许某在某餐馆就餐时,往菜里放了一只小强,要求餐馆免除餐费,并声称要是不免除餐费就将此事大大势宣扬,餐馆不从。许某向区法院起诉餐馆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在诉讼过程中,餐馆调出监控视频显示,是许某自己将小强放入菜中,于是反诉许某要求承担损害商誉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餐馆的请求与许某的请求之间不具有牵连关系,不能构成反诉 B.如餐馆要提起反诉,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C.餐馆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则只能另行起诉许某 D.如果区法院受理餐馆的反诉,则构成诉的客体的合并

题目
许某在某餐馆就餐时,往菜里放了一只小强,要求餐馆免除餐费,并声称要是不免除餐费就将此事大大势宣扬,餐馆不从。许某向区法院起诉餐馆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在诉讼过程中,餐馆调出监控视频显示,是许某自己将小强放入菜中,于是反诉许某要求承担损害商誉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餐馆的请求与许某的请求之间不具有牵连关系,不能构成反诉
B.如餐馆要提起反诉,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C.餐馆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则只能另行起诉许某
D.如果区法院受理餐馆的反诉,则构成诉的客体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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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许某从事水果批发生意,张某长期为许某供货。2017年6月,因当地西瓜生意较好,许某与张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由许某购买张某的3000斤西瓜,当日许某即支付了全部价款。后张某告知,由于订购数量太多,需要延迟几天发货。许某无奈只得同意。直到2017年7月,在许某的数次催促下,张某仍然没有发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许某无权解除合同
    B.许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C.许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合同价款,但无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D.对于合同解除的通知,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之债的消灭。《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案中,张某迟延履行给付西瓜的合同义务,经许某的数次催告仍未履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许某有权解除合同,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应为解除通知到达时而非发出时。对于一方解除的通知,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选项B错误,D正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由于张某未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合同解除后,首先应当返还合同价款,其次,因张某违约给许某带来的损失,许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因此选项C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 第2题:

    王某和许某合伙经营一辆货车,两人轮流驾驶。王某在驾驶期间,将一行人撞伤,下面对赔偿处理认识正确的是( )。

    A.王某对伤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王某和许某对伤者各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
    C.王某对伤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许某负次要责任
    D.应由王某、许某对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题中王某作为合伙经营者之一,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某将行人撞伤,行人有权利向合伙人请求赔偿。如因王某过失,许某可以在合伙企业内部向王某追偿。

  • 第3题:

    初中生付某与同学钱某放学后在校外餐馆就餐,席间付某与钱某发生争执,付某拿起餐馆的菜刀砍伤了钱某,对此次伤害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付某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B.付某的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付某所在学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D.餐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初中生付某与同学钱某放学后在校外餐馆就餐,席间付某与钱某发生争执,付某拿起餐馆的菜刀砍伤了钱某。监护人应当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带来的侵权责任,应该父母承担。题干中强调是放学后,与学校无关。故本题选B。

  • 第4题:

    单选题
    初中生付某与同学钱某放学后在校外餐馆就餐,席间付某与钱某发生争执,付某拿起餐馆的菜刀砍伤了钱某。对此次伤害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付某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B

    付某的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

    付某所在学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D

    餐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5题:

    多选题
    某旅游团在某地旅游中,部分游客听说当地地方菜很有特色,想自费品尝,于是请导游给予帮助联系。此时该导游应该(    )。
    A

    先将游客的要求报告旅行社

    B

    帮助他们在合适的餐馆订餐

    C

    告知他们该餐馆的名称和地址

    D

    告知他们用餐时间和费用

    E

    到时陪同他们一起前往该餐馆


    正确答案: C,E
    解析:

  • 第6题:

    单选题
    下列争议适用《劳动法》的是:( )
    A

    张某雇佣下岗职工王某来照顾自己生病的母亲,两者就报酬发生争议

    B

    刘某是某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刘某因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而与单位发生争议

    C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D

    某个体餐馆招收李某为服务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李也未要求签订,李某怀孕期间餐馆将李某辞退,李某要求餐馆赔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可知A选项中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C选项中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可知B项不适用。根据该意见第2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在D项中,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适用《劳动法》。

  • 第7题:

    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A.许某在A区法院起诉赵某归还借款时,利害关系人陈某向B区法院申请认定赵某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区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许某向B区法院起诉
    B.王某和刘某因发生合同纠纷诉至C区法院,诉讼过程中,刘某死亡,C区法院应当裁定 终结诉讼
    C.王某诉陈某侵权纠纷一案,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陈某起晚了没能到庭诉讼, 法院应当延期审理
    D.刘某与李某发生纠纷,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刘某无故未到 庭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中A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而不是终结诉讼,A选项错误。B选项中合同糾纷 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应当裁定诉讼中止,B选项错误。C选项陈某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不得延期审理,C选项错误。D选项刘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 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选项正确。

  • 第8题:

    2016年3月5日,许某与妻王某商定准备离婚。许某欲多得财产便与同学黄某商议,写了一张虚假借条,内容为:2016年1月4日许某借黄某现金二十万元,约为2016年3月4日还款。黄某依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还款。许某告诉王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资还款,王某不同意。法院在审理此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某、黄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下列王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配合许某外出躲避民警调查
    B.要求民警让黄某一起参加询问
    C.要求民警让许某一起参加询问
    D.申请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王某了解案情,应当积极作证,故A项错误。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故BC项说法错误。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借条是案件的关键证据,申请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因此D正确。因此选择D项。

  • 第9题:

    下列争议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是()。

    • A、张某参加某服务性企业的招聘,企业以不招女职工为由拒绝了张某,张某欲起诉企业
    • B、王某参观某工厂时,被该工厂的一名职工违规操作设备打伤,王某要求工厂赔偿
    • C、某个体餐馆招收李某为服务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李某也未要求签订,李某怀孕期间餐馆将李某辞退,李某要求餐馆赔偿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

    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

    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

    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正确答案: C
    解析:
    D项,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文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法律解释存在位阶关系,但其中位阶关系不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依位阶关系不能得以终局确定个别解释方法的重要性,重要性如何很大部分取决于其将造成如何的法律后果
    A项,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李某是受到伤害的个人,不具有解释法律的权力,所以其作出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项,文义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根据法条规定,认为餐馆对自己在接受服务时所受到的损害应承担责任,虽然该损害是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的,属于对法律本义的解释,属文义解释
    C项,体系解释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解释法律的时候,结合了该法的第7条第2款,联系了此法条与彼法条之间的相互关系,属于体系解释

  • 第11题:

    单选题
    某甲下班后,约了几个朋友到“鱼香沸腾”餐馆就餐。就餐中,因琐事与邻桌某乙等人发生争执,被餐馆服务人员劝阻。某乙离开后不久,带了一批人,手持木棍,将某甲等人打伤。餐馆领班见状,赶紧拨打110报警。但在110警员到来时,某乙等人已逃之夭夭。后一直未能找到某乙等人。某甲等与餐馆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某甲等人有权向餐馆主张赔偿损失,理由是违约责任

    B

    某甲等人有权向餐馆主张赔偿损失,理由是侵权责任

    C

    某甲等人有权向餐馆主张赔偿损失,理由是公平原则

    D

    某甲等人无权向餐馆主张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题中,餐馆对某甲等人在合理限度内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双方发生争执的情况下,服务员进行了劝阻,在某乙带人打伤某甲等人的情况下,领班赶紧打110报警,因此旅馆已经在合理限度内履行了其安全保障义务,主观上无过错,亦未违反法律规定,故餐馆无赔偿责任。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