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A.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

题目
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

A.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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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童正诉张明房屋纠纷一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童正不服,但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其再审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童正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B.中级人民法院应该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该再审案件 C.该中级人民法院在决定再审之后,应当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而不是裁定撤销原判决 D.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时应该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AB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是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所以A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如果是一审审结的,再审应当适用第一审程序(提审除外),所以答案B正确,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所以答案C正确。

  • 第2题:

    周某诉吴某借款纠纷经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吴某提出证据,证明原判决有错误,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吴某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

    A.可以指令天河区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B.可以指令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C.可以直接提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D.可以直接提审,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正确答案:BD

  • 第3题:

    毛某诉张明房屋纠纷一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毛某不服,但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其再审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决定按二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再审,同时,要求毛某在接到通知一周内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毛某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B:中级人民法院应该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该再审案件
    C:该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再审指令之后,应当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不是裁定撤销原判决
    D:再审案件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所以再审法院要求毛某交纳案件受理费没有法律依据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所以A正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如果是一审审结的,再审应该适用第一审程序(提审除外),所以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所以C正确。不是所有的再审案件都免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的情况正好属于按规定应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所以D项错误。

  • 第4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公司设备款纠纷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责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设备款60万元,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12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4月,乙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区法院再审,区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B:甲某与乙某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县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1年10月判决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2012年3月,甲某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足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对该案件审理作出判决,该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C:丙公司与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后,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故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D:张某与李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法院再审中发现市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且不宜在再审程序中做出实体处理,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D
    解析:
    【考点】申请再审。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A选项中不应当指令区人民法院再审。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所以B选项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不得上诉,B选项错误。《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所以,D选项中,高院再审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审程序有违反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D选项正确,C项错误。

  • 第5题:

    对于下列再审申请,法院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周某与孙某离婚一案中,周某在败诉后以管辖错误为南提起再审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B.检察院针对钱某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后,钱某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C.谭某申请法院宣告其子谭小某失踪,在失踪宣告判决生效一年后,谭小某重新出现,谭某遂向作出失踪宣告判决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D.张某在诉李某返还不当得利二审败诉后,立即以该案法官可能存在枉法裁判的嫌疑为由提起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

    答案:A,B,C
    解析:
    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管辖错误不属于再审事由,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8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和《民诉解释》第380条的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94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3项规定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当事人仅以法官存在枉法裁判的嫌疑为由提出申请,尚不符合该项再审事由的条件。

  • 第6题:

    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答案:B
    解析:
    【考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据此,案外人李某既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也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故A、D两项说法都是正确的,不选。李某对裁定不服,其所提出的主张与原判决有关,故不能向法院起诉,B项说法是错误的,应选。若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则李某在该再审程序中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故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C项说法是正确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7题:

    任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任某又上诉到甲市中级法院,甲市中级法院维持了A区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任某遂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省高级法院立案后,认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省高级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撤销A区法院的裁定,指令A区法院受理
    B:撤销A区法院的裁定,指令甲市中级法院受理
    C:撤销A区法院和甲市中级法院的裁定,指令A区法院受理
    D:撤销A区法院和甲市中级法院的裁定,指令甲市中级法院受理

    答案:C
    解析:
    《行诉解释》第32条第3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该司法解释第79条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二)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中,甲市中级法院维持了A区法院不予受理裁定,省高级法院再审时,应当撤销A区法院和甲市中级法院的裁定,指令第一审法院即A区法院受理,故C项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

  • 第8题:

    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市中级法院
    B:B市中级法院
    C:C市中级法院
    D:乙省高级法院

    答案:B
    解析:
    【考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执行【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赵某犯绑架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甲省B市监狱执行,犯罪服刑地为B地。赵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于乙省C市犯罪犯抢劫罪,被判无期并经过乙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经过最高院核准死刑后,应当在最初服刑B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故本题选B。

  • 第9题:

    刘某与萧某由于专利权属纠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刘某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欲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刘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B、刘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C、刘某申请再审的,应当在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 D、刘某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多选题
    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017年真题]
    A

    乙市中级法院

    B

    甲省高级法院

    C

    甲省检察院

    D

    最高检察院


    正确答案: B,D
    解析:
    BD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死缓后,该死缓的判决要报经甲省高级法院核准后生效,所以甲省高级法院才是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甲省高级法院才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项,乙市中级法院是甲省高级法院的下级法院,无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C项,甲省检察院是甲省高级法院的同级检察院,也无权对甲省高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第11题:

    单选题
    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A市中级法院

    B

    B市中级法院

    C

    C市中级法院

    D

    乙省高级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第41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 第12题:

    多选题
    毛某诉张明房屋纠纷一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毛某不服,但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其再审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决定按二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再审,同时,要求毛某在接到通知一周内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毛某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B

    中级人民法院应该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该再审案件

    C

    该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再审指令之后,应当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不是裁定撤销原判决

    D

    再审案件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所以再审法院要求毛某交纳案件受理费没有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项,《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如果是一审审结的,再审应该适用第一审程序
    C项,《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D项,不是所有的再审案件都免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的情况正好属于按规定应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 第13题:

    王某诉张某侵犯名誉权案,经过甲区法院审理,判决张某败诉,赔偿王某2000元,王某不服,认为判决遗漏了自己登报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经过乙市中级法院审理,维持原判。王某仍然不服,申请再审。下列有关再审的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C.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

    D.高级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再审,也可以交由乙市中级法院再审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再审程序
    AB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可知,王某可以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王某申请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即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再审,也可以交原审法院乙市中级法院再审,可见,A、C、D项正确;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可见,B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项。

  • 第14题:

    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乙市中级法院
    B.甲省高级法院
    C.甲省检察院
    D.最高检察院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本案中的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生效。根据以上界定不难判断乙市中级法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A项错误。省高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作为上级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B正确。由于本案终审法院是高院,所以同级甲省检察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上级检察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C不正确,选项D正确。本题选BD。

  • 第15题:

    陈某从事个体仓储业务当年,2012年3月,陈某在某省A市甲区新建丁两座大仓库·为了便于承揽仓储业务,陈某将其个体经营的两座大型仓库挂靠在乙储运公司名下,以其名义对外承揽仓储业务。2012年6月15日,丙贸易公司将其400辆摩托车存放在这两座大型仓库中,2012年6月23日,一场意外火灾致使4o0辆摩托车被烧毁,就损赔偿一事,丙贸易公司与乙储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丙贸易公司诉至甲区法院·要求陈某与乙储运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甲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100万元,而乙储运公司赔偿300万元。判决作出后,乙储运公司不服,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要求改判自己与陈某各赔偿200万元,并提出丙贸易公司尚拖欠20万元的仓储费,请求A市中级法院责令丙贸易公司支付。A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改判陈某与乙储运公司各赔偿丙贸易公司200万元。陈某以生效判决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陈某以生效判决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B.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C.省高级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
    D.省高级法院可以指令A市中级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裁定的执行。本题中,生效判决是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因此,当事人应当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故选项A是不正确的,而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因此,选项C与D均是正确的。

  • 第16题:

    李某诉谭某返还借款一案,M市N区法院按照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判决谭某返还借款。判决生效后,谭某认为借款数额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小额案件的数额,不应按小额案件审理,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再审。关于该案再审程序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谭某应当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B、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C、对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D、作出的再审判决仍实行一审终审

    答案:B,C
    解析:
    《民诉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选项A错误,谭某应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即向M市N区法院申请再审,而不是应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选项B正确,法院裁定再审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以不应按小额案件审理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的,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而非实行一审终审。

  • 第17题:

    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

    答案:C,D
    解析:
    【考点】再审的程序【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不是撤销原判决,A、B两项说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C项说法正确,应选。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题中生效判决由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中级法院作出,故应当由该中级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本案,D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

  • 第18题:

    共用题干

    祝某与梁某自由恋爱,拟结婚。祝某之母金某暴力干涉,致使祝某身亡。某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某15年徒刑。金某上诉,市中级法院判决维持。刑罚被执行9年后,某市中级法院改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处7年徒刑,并释放金某。金某请求赔偿,市中级法院决定不予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中级法院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金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B:金某可以向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C:金某对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向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D:对金某多执行的2年徒刑,国家不予赔偿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只要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存疑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即应承担赔偿责任。中院判华某无罪,故对华某的逮捕应予赔偿。A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B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市中院再审改判无罪,故应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还是市中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负责赔偿县法院采取的逮捕。故C项错误。县法院判处的2年徒刑,被市中院二审时改掉了,根本没有执行,自然无赔偿问题,故D项正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故A项“15日”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24条第3款,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故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0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7条第3项和第18条第2项,原判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没收财产的刑罚已经执行,国家对这些执行了的刑罚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在本题,市中级法院并没有认定金某无罪,仅仅是改变了罪名从而改轻了刑罚而已。故D项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据此,基层人民法院不设赔偿委员会,故A项错误。根据该款,赔偿委员会的成员均是审判员,故B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25及38条,法院赔偿委员会只负责审理司法赔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故C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3款规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据此,赔偿委员会一旦作出赔偿决定即生效,故D项错误。

  • 第19题:

    (四)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

      请回答第94—96题。

      
    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关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则对本案进行死刑复核的正确程序是:

      A.对关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B省高级法院不再另行复核

      B.最高法院复核鲁某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C.如鲁某在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死刑复核合议庭应在办公场所当面听取律师意见

      D.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鲁某死刑的,可发回A市中级法院或B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第20题:

    案情: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卡拉OK,期间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棚内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强奸。此案由S市Y区检察院起诉。Y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S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定期宣判,并向抗诉的检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有向被告人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判决书。
    问题:

    1.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么?

    2.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

    3.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省高级法院认为S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纠正?

    5.此案在由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中,请求改判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辩称无罪,省高级法院根据控辩双方一致意见,是否应当做出无罪判决?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1)未生效。二审判决应当在宣告以后才生效,本案二审判决始终未向被告人李某宣告,也未向李某送达判决书,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判决书也不能等同于向李某宣告判决,李某始终不知道判决的内容,因此本案二审程序未完成宣告,判决未生效。
    (2)一审裁判的生效时间为裁判送达后次日开始计算上诉、抗诉期限,经过上诉、抗诉期限未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才生效。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普通案件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但需要送达后始生效,即二审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送达裁判文书后发生法律效力。
    2.(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先应当向S市检察院提出,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省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2)当事人一方对S市检决定不予抗诉而继续向省检察院申诉的,省检察院应当受理,经省市两级检察院办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再立案复查。(3)S市检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抗诉的,应当提请省检抗诉。(4)省检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直接向省高院抗诉。
    3.(1)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2)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3)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诉法规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省高级法院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1)提审由省高院组成合议庭,所作出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提审的案件应当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不宜由原审法院审理的情形。(2)省法院指令再审一般应当指令S市中院以外的中级法院再审,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如果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也可以指令S市中院再审,S市中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二审程序进行。
    5.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作有罪判决也可以作无罪判决。(1)本案系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法庭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判决有罪无罪的依据是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的法律是否确有错误。(2)检察机关的抗诉是引起再审程序的缘由,其请求改判无罪已经不是控诉的含义,也不是控方,不存在控辩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形。

  • 第21题:

    许某诉田某侵权一案经由甲县人民法院一审,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田某提出确实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遂向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B、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 C、只能在田某申请再审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
    • D、如果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许某也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多选题
    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关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则对本案进行死刑复核的正确程序是(  )。[2015年真题]
    A

    对关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B省高级法院不再另行复核

    B

    最高法院复核鲁某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C

    如鲁某在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死刑复核合议庭应在办公场所当面听取律师意见

    D

    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鲁某死刑的,可发回A市中级法院或B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对于中级法院判决的死缓在二审维持原判的,高级法院在二审的裁定书上注明该裁定也是核准死缓的裁定,不再另行复核
    B项,《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C项,《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高法解释》第356条规定,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D项,《高法解释》第353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第23题:

    单选题
    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

    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

    应开庭审理

    D

    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高法解释》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350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案件除外。《高法解释》第350条第5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对于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本题中,最高法院以“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为由发回高级法院重审,属于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例外情形。
    B项,《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即第二审的合议庭由审判员3人至5组成。
    C项,《高法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最高法院是以“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为由发回高级法院即第二审法院重审的,所以,高级法院重审时不属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D项,高级法院是第二审法院,最高法院若发回高级法院重审,高级法院将按照第二审重新审理可以直接改判,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 第24题:

    单选题
    2007年1月,赵某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12月被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判无罪释放。赵某2008年10月向市中级法院要求赔偿,市中级法院于2009年12月作出赔偿决定,赵某不服,向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2010年2月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市中级法院赔偿决定。本案中,对赵某每日的赔偿金应按(  )年度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A

    2007年

    B

    2008年

    C

    2009年

    D

    2010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执行。原赔偿决定是2009年12月作出的,所以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