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的弟弟1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董事长之职 B.乙于3个月前卸任C公司总经理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0/00 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7%的自然人股东
第2题:
关于某上市公司选任和解任独立董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人选 B.欲提名独立董事人选的公司股东必须单独或合并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以上 C.独立董事可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受期限限制 D.公司董事会可以解任经常不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
第3题:
关于某上市公司选任和解任独立董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人选
B.欲提名独立董事人选的公司股东必须单独或合并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以上
C.独立董事可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受期限的限制
D.公司董事会可以解任经常不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会
本题考点是独立董事的相关内容。2001年8月16日施行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中规定:“(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所以A选项中,公司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人选是正确的。而B选项中,欲提名独立董事人选的公司股东必须单独或合并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以上的说法,是错误的。规定指出: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期间不能超过六年。”所以C选项中,独立董事可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受期限限制的表述是错误的.规定还指出: “(五)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漏事项予以披漏,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的法律顾问
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第9题:
公司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人选
欲提名独立董事人选的公司股东必须单独或合并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以上
独立董事可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受期限限制
公司董事会可以解任经常不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
第10题:
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
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第11题:
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第12题:
该上市公司分公司的经理
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该公司某董事的配偶
第13题: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上市公司必须要有独立董事
B.独立董事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C.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D.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9年
第14题:
关于独立董事的选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独立董事可以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
B.独立董事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C.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得超过8年
D.独立董事应当由董事会解任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第20题:
甲
乙
丙
丁
第21题:
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第22题:
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第23题:
3次
2次
5次
8次
第24题:
甲的哥哥在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之职
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附属企业B公司的总经理
丙于1年前曾为A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自然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