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购票进入某公园游玩时,被一歹徒抢走手机及随身携带的手包,损失2000元,并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受伤,花去医药费200元。吴某虽大声喊叫,但没有公园管理处的人员出现。后歹徒逃之夭夭。吴某报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园赔偿其各项损失,引发纠纷。经查,该公园已雇用保安进行巡逻,但此时保安已走远,无法听到吴某呼喊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吴某所受损失应由歹徒承担,与公园无关 B:吴某的财产损失应由歹徒承担责任,人身损害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C:吴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D:吴某有权请求

题目
吴某购票进入某公园游玩时,被一歹徒抢走手机及随身携带的手包,损失2000元,并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受伤,花去医药费200元。吴某虽大声喊叫,但没有公园管理处的人员出现。后歹徒逃之夭夭。吴某报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园赔偿其各项损失,引发纠纷。经查,该公园已雇用保安进行巡逻,但此时保安已走远,无法听到吴某呼喊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吴某所受损失应由歹徒承担,与公园无关
B:吴某的财产损失应由歹徒承担责任,人身损害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C:吴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D:吴某有权请求公园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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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周某偷了吴某一辆价值2万元的摩托车。半年后,周某在使用过程中被吴某发现,吴某欲报警,周某与吴某达成一致:一是吴某不得报警;二是周某愿意赔偿吴某摩托车的折旧费共计2000元。吴某取得钱款后,到公安机关报警,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周某找到吴某,要求返还2000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吴某取得2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B.吴某的报警行为构成违约

    C.周某无权要求吴某返还2000元

    D.受让财产是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的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由法条可以看出,不当得利是指受益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不当得利成立后即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必须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二)必须他方受损失;(三)必须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四)必须受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本题中,周某赔偿给吴的摩托车折旧费2000元是合法给付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A,B错。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 第2题:

    蔡某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蔡某回原籍探亲,同事吴某委托蔡某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000元。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蔡某将情况告吴某,吴某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3月再买吧。蔡某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陆某正好前来探望蔡某,于是蔡某便委托陆某代吴某买10斤上等茶叶,陆某应允。蔡某将1000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陆某。陆某在当晚回家途中,1000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蔡某回城后将此事告知吴某,为此引起纠纷。吴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对吴某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

    A、请求蔡某赔偿损失1000元

    B、请求陆某赔偿损失1000元

    C、请求蔡某、陆某各赔偿损失500元

    D、请求蔡某、陆某对1000元损失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C,D

  • 第3题:

    王某于某日清晨使用月票在市公园内露天舞池旁学习跳舞时,突然被旁边一棵树上坠落的枯枝砸在后头颈上,随即被他人送到医院诊治。诊断结论为颈椎髓震荡,颈椎过伸性损伤,王某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因损害赔偿与公园发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所受损害应由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B.王某所受损害与公园无关,应由其自担
    C.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公园承担,王某承担部分责任
    D.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其自担,公园承担部分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树木掉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树木掉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公园对买了门票进入公园的游客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公园应定期修剪树枝,以免枯枝掉落伤人本案中,枯枝掉落伤人表明公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王某受损害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4题:

    张某在其小区看见一只受伤的小狗,寻其主未果,便将小狗抱回家中包扎、喂养。两周以后,吴某得知自家的小狗被张某带走,便向张某索要。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喂养费
    B.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包扎费
    C.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自己应得的劳务费
    D.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误工损失费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问题。根据《民通意见》第132条的规定,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费用,包括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但张某要求的劳务费不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支出的费用和已经在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故本题答案为C。

  • 第5题:

    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手机及随身携带的手包,损失2000元,并在与歹徒搏 斗过程中受伤,花去医药费200元。吴某虽大声喊叫, 但没有公园管理处的人员出现。后歹徒逃之夭夭。吴 某报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园賠偿其各项损失, 引发纠纷。经査,该公园已雇用保安进行巡逻,但此时 保安已走远,无法听到吴某呼喊声。对此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
    A.吴某所受损失应由歹徒承担,与公园无关
    B.吴某的财产损失应由歹徒承担责任,人身损害 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C.吴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有权请求公园 承担责任
    D.吴某有权请求公园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 的賠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 释》)第6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 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 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 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 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 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 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 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 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园对其经营的场所 雇用了保安进行巡逻,巳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职责, 但就公园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如此也无法保证每一 个角落都能够安全,吴某因此遭受损害,应向直接侵 权的歹徒追偿,公园对此不负责任。因此,本题正确 选项为A。

  • 第6题: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
    解析: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与方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7条第1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第161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选项A、C、D错误。选项B正确。

  • 第7题:

    李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李某、张某等5人与吴某等3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被砍伤倒地。此时,民警王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并未收敛,张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王某左手。王某立即开枪将张某击倒,其余人四处逃窜。王某开枪的行为是合法,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多选题
    吴某下班后到市银行办理取款手续,在办理过程中,赵某越过了“一米线”站到了吴某身边,但是没有引起值班保安徐某的注意,吴某专心于办理手续也没有发现。就在吴某取出现金放人手提包后,赵某从吴某身侧将包抢走,吴某紧抓提包反抗,被赵某一拳打倒在地。徐某追赶赵某未果,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该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吴某的手提包及现金未被抢走,但是鼻梁折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市银行应赔偿吴某的损害,因值班保安没有尽到其职责

    B

    市银行不必向吴某赔偿损害,因市银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C

    吴某应先向赵某主张赔偿损害

    D

    市银行和赵某应向吴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银行保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赵某抢劫行为有机可乘,吴某因此遭受的损害由侵权人赵某承担赔偿责任,银行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第9题:

    单选题
    吴某购票进入某公园游玩时,被一歹徒抢走手机及随身携带的手包,损失2000元,并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受伤,花去医药费200元。吴某虽大声喊叫,但没有公园管理处的人员出现。后歹徒逃之夭夭。吴某报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园赔偿其各项损失,引发纠纷。经查,该公园已雇用保安进行巡逻,但此时保安已走远,无法听到吴某呼喊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吴某所受损失应由歹徒承担,与公园无关

    B

    吴某的财产损失应由歹徒承担责任,人身损害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C

    吴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D

    吴某有权请求公园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园对其经营的场所雇用了保安进行巡逻,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职责,但就公园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如此也无法保证每一个角落都能够安全,吴某因此遭受损害,应向直接侵权的歹徒追偿,公园对此不负责任。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制作判决书的情形是(  )。
    A

    李某(7岁)被胡某(8岁)打伤,甲的父亲起诉至法院,甲的父亲与乙的父亲达成调解协议的

    B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迅速达成调解协议的

    C

    吴某因公受伤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其妻刘某起诉离婚,吴某的父亲代表吴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的

    D

    柳某与杨某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二人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柳某怕杨某事后反悔,希望法院发给判决书的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我国民诉法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制作判决书规定了两种情形:①《民诉解释》第148条第2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②《民诉解释》第530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 第11题:

    单选题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改编]
    A

    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B

    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

    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

    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高法解释》第161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据此,附带民事诉讼在二审中也可以提起,只是法院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第12题:

    单选题
    可以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A

    吴某在看守所内的自残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损失

    B

    吴某申请公安机关保护个人财产未得到保护而遭受的损失

    C

    吴某因不可抗力遭受的损失

    D

    吴某与公安局民警刘某因邻里纠纷被刘某殴打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可以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A.吴某在看守所内的自残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损失

    B.吴某申请公安机关保护个人财产未得到保护而遭受的损失

    C.吴某因不可抗力遭受的损失

    D.吴某与公安局民警刘某因邻里纠纷被刘某殴打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王某于某日清晨使用月票在市公园内露天舞池旁学习跳舞时,突然被自己旁边一棵树上坠落的枯枝砸在后脖颈上,随即他人将王某送进医院,诊断为颈椎过伸性损伤,王某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因损害赔偿与公园发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


    正确答案:

  • 第15题:

    吴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一辆卡车被其子刘1继承,刘某将该车赠送给王某。其现金2000元由其子刘2和刘3分别继承一半。五年后吴某返回,欲行使返还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吴某有权请求王某返还该卡车
    B.吴某有权要求刘2赔偿1000元
    C.吴某有权要求刘3赔偿1000元
    D.吴某无权请求其三个儿子返还

    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53条第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继承财产已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返还,但可请求继承人适当补偿继承人返还财产,以现存财产为限。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16题:

    吴某在某外卖APP上购买了甲酒店的“豪华餐饮套餐”,由乙快递送餐公司职员黄某派送。在骑车送餐过程中,黄某不小心撞伤路人栾某。为此,栾某花去医药费300元。黄某将餐送达后,吴某因送餐时间过长而与黄某发生口角,黄某一怒之下将吴某打伤,吴某花去医药费1000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栾某有权请求甲酒店赔偿医药费300元
    B.栾某有权请求乙快递送餐公司赔偿医药费300元
    C.吴某有权请求甲酒店赔偿医药费1000元,黄某负连带责任
    D.吴某有权请求乙快递公司赔偿医药费1000元,黄某负连带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1款之规定,本题中,黄某在送餐途中致栾某损害,系在执行法人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黄某所在法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黄某将订餐客户吴某打伤,依然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派餐过程中),依然应由黄某所在法人单位承担责任。故C、D选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17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并收养了戊,后张某与李某离婚,甲、乙归李某抚养。李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李某与吴某居住,后李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同时领养了庚,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张某和吴某先后去世,庚尚未成年。经查,吴某生前立有遗嘱一份,写明房屋由丁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去世后,李某、甲、乙与戊均可继承其财产
    B.吴某去世后,丁、李某、乙和庚均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C.李某、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但吴某的房屋只能由丁继承,如果丁先于吴某死亡的,则遗嘱无效,房子也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D.戊可以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庚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吴某抚养的人获得适当的财产

    答案:C,D
    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10条第3至5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本题中,张某去世后,李某不再是张某的配偶,李某不能继承张某遗产,甲、乙作为张某的亲生子女,戊作为张某的养子女,均可继承张某的财产,A错误。吴某去世后,李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和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乙作为与吴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可在第一顺序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领养的庚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故没有形成法定的拟制血亲,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抚养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分得适当财产,故B错误,D正确。如上分析,李某、乙、丙和丁均可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吴某立有遗嘱故房子只能由丁继承,又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C正确。

  • 第18题:

    沈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洪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洪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噪音导致邻居吴某经常失眠。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吴某有权要求洪某排除妨碍
    B.房屋此时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洪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C.吴某可以基于相邻关系找沈某赔偿损失
    D.吴某请求排除妨碍受1年短期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相邻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本题中,洪某进行房屋施工对吴某的生活造成了重大妨害,吴某基于物权以及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至于请求的对象,由于房屋尚未过户,所有权人仍然是沈某,因此吴某可以向沈某提出请求。同时,由于洪某直接造成了妨害的产生,吴某也可以向洪某提出请求。所以选项A、B说法正确。排除妨害是一种物权请求权,只要妨害存在,就可以提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

  • 第19题:

    吴某购票进入某公园游玩时,被一歹徒抢走手机及随身携带的手包,损失2000元,并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受伤,花去医药费200元。吴某虽大声喊叫,但没有公园管理处的人员出现。后歹徒逃之天天。吴某报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园赔偿其各项损失,引发纠纷。经查,该公园已雇用保安进行巡逻,但此时保安已走远,无法听到吴某呼喊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吴某所受损失应由歹徒承担,与公园无关
    • B、吴某的财产损失应由歹徒承担责任,人身损害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 C、吴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 D、吴某有权请求公园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多选题
    周某偷了吴某一辆价值2万元的摩托车。半年后,周某在使用过程中被吴某发现,吴某欲报警,周某与吴某达成一致:一是吴某不得报警;二是周某愿意赔偿吴某摩托车的折旧费共计2000元。吴某取得钱款后,到公安机关报警,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周某找到吴某,要求返还2000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吴某取得2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B

    吴某的报警行为构成违约

    C

    周某无权要求吴某返还2000元

    D

    受让财产是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的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本题中,周某是否有权要求吴某返还2000元,取决于两者之间达成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其中,就双方关于吴某不得报警的约定来看,实际上是要求吴某包庇周某的犯罪行为。这显然违背了《合同法》第52条第4项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该约定无效,吴某报警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另外,就双方关于赔偿2000元摩托车折旧费的约定来说,本质上是就周某因侵害吴某的摩托车所有权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所达成的赔偿协议,内容并不违法。因此,吴某据此收受周某的2000元具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 第21题:

    单选题
    吴某购票进入某公园游玩时,被一歹徒抢走手机及随身携带的手包,损失2000元,并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受伤,花去医药费200元。吴某虽大声喊叫,但没有公园管理处的人员出现。后歹徒逃之天天。吴某报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园赔偿其各项损失,引发纠纷。经查,该公园已雇用保安进行巡逻,但此时保安已走远,无法听到吴某呼喊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吴某所受损失应由歹徒承担,与公园无关

    B

    吴某的财产损失应由歹徒承担责任,人身损害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C

    吴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D

    吴某有权请求公园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入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园对其经营的场所雇用了保安进行巡逻,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职责,但就公园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如此也无法保证每一个角落都能够安全,吴某因此遭受损害,应向直接侵权的歹徒追偿,公园对此不负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22题:

    多选题
    法院就某民事案件做出了生效判决,但债务人冯某拒绝履行,于是债权人陈某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冯某申请暂缓执行,并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陈某对此表示同意。但是,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冯某仍不履行义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陈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B

    冯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陈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C

    冯某财产不能清偿吴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D

    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1995年10月6日,吴某到厂长办公室要求分房。厂长刘某以要开会为由令吴某离开。吴某不从,刘某遂不耐烦,向外推吴某。吴某在后退中不慎将办公桌撞倒,打破茶杯。刘某见状大怒,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干警赶到后,不容吴某分辩将其带到北桥派出所。第二天,某市A区公安分局以吴某妨碍公务为由,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吴某不服,提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原处罚决定。被处罚后,吴某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撤销了A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吴某据此判决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不料遭车祸身亡,家中有母亲、妻子、儿子和儿媳。在吴某死亡后,下列人员中不具有赔偿请求人资格的是()。
    A

    母亲

    B

    妻子

    C

    儿子

    D

    儿媳


    正确答案: 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第24题:

    单选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已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

    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

    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

    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不告不理原则是一项审判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指对于未经起诉的案件,法院不能受理和审判。王某已经起诉,法院并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
    B项,裁定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时适用的,而驳回诉讼请求是用判决形式作出的,是对原告实体权利的判决,原告不得对驳回的诉讼请求再起诉。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吴某之间的借款关系并不存在,不能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即法院已对原告的实体权利不存在作出确认,故法院仅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C项,辩论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辩论的行为准则。本案中,王某就案件事实和争议坚持认为其与吴某之间存在借用关系,即依法行使了辩论权,法院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辩论原则。
    D项,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予以支配,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准则。尽管法院已向王某说明其交付给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但王某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即依法行使了处分权。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因此不违反处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