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驾车不慎将王老太太的1只已经相伴5 年的宠物狗撞死,王老太太十分伤心,诉至法院,要求 赔偿各项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对此,下列说法中,正 确的有:( )A.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 B.张某应赔偿王老太太财产损失 C.张某应赔偿王老太太精神损害 D.张某应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题目
张某驾车不慎将王老太太的1只已经相伴5 年的宠物狗撞死,王老太太十分伤心,诉至法院,要求 赔偿各项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对此,下列说法中,正 确的有:( )


A.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
B.张某应赔偿王老太太财产损失
C.张某应赔偿王老太太精神损害
D.张某应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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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王老太太寡居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王甲、王乙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工作在外地,而王老太太又积劳成疾,王甲、王乙遂委托表哥潘某一家照顾老太太。三年后的一天,王老太太突然去世,由于路途遥远无法通知到王甲、王乙,潘某一家自行安葬了王老太太,并将王老太太遗留的三间平房卖给邻居刘某得款10万元。王甲和王乙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潘某返还卖房款,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潘某返还所得款10万元,并于2013年6月24日和7月2日将判决书分别送达王甲和王乙。王甲不服,认为判决不公,且未判决潘某赔偿精神损失,遂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如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对王甲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未作处理。此时,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
    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王甲另行起诉
    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D
    解析:
    【考点】上诉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外,由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所以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其中最后一个收到裁决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本案中王甲和王乙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所以应以王乙收到判决之日起计算上诉期限。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详解: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王甲只是对与潘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而不涉及王乙的利益。因此,潘某应作为被上诉人,王乙应以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法院对一审中未作处理的诉讼请求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中一审法院对王甲在一审中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未作处理,所以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D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提起反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可知,D项正确。

  • 第2题:

    张某驾车不慎将一孕妇王某撞伤,致王某 遭受身体伤害,并导致胎儿流产。王某及其亲属提出 下列诉讼请求,依法应当予以支持的有:( )
    A.王某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B.王某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王某之夫因胎儿流产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王某之父母因胎儿流产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
    解析:
    。本题涉及胎儿因侵权而流产的损害赔偿 问题。因胎儿不是民亊主体,故不存在对胎儿的侵权 问题,只存在对母亲的侵权问题,受害人的近亲属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法律才会支 持。本题中,玉某并未死亡,故王某之夫及王某之父母 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故AB选项正确。

  • 第3题:

    共用题干
    王老太太寡居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王甲、王乙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工作在外地,而王老太太又积劳成疾,王甲、王乙遂委托表哥潘某一家照顾老太太。三年后的一天,王老太太突然去世,由于路途遥远无法通知到王甲、王乙,潘某一家自行安葬了王老太太,并将王老太太遗留的三间平房卖给邻居刘某得款10万元。王甲和王乙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潘某返还卖房款,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潘某返还所得款10万元,并于2013年6月24日和7月2日将判决书分别送达王甲和王乙。王甲不服,认为判决不公,且未判决潘某赔偿精神损失,遂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在二审中,潘某提出反诉,要求王甲、王乙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费1万元。这时,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B: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潘某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上诉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外,由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所以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其中最后一个收到裁决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本案中王甲和王乙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所以应以王乙收到判决之日起计算上诉期限。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详解: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王甲只是对与潘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而不涉及王乙的利益。因此,潘某应作为被上诉人,王乙应以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法院对一审中未作处理的诉讼请求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中一审法院对王甲在一审中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未作处理,所以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D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提起反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可知,D项正确。

  • 第4题:

    2017年11月10日,李某邀请张某前往家中做客,张某带着王某家的宠物狗前往并将宠物狗放在李某家的阳台上晒太阳。李某提醒张某说:“把宠物狗放在阳台容易掉下去”。张某让李某放心不会有事。后宠物狗从阳台掉落,将从楼下路过的赵某砸伤,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所在小区的物业应对赵某的损害相应的赔偿责任

    B.李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C.张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D.王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安保义务人责任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7 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知, 安保义务人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且安保义务人无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小区物业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故 A 项说法错误,当选。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据此可知,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系饲养人或管理人。本题中,张某系宠物狗的管理人,不听李某提醒将宠物狗放在阳台砸伤路人赵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故 C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建筑物的所有人李某提醒管理人,尽到一定的提醒的义务,但是没有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 第5题:

    王某借给张某3万元钱,张某不但不还,反而在王某要钱时,将王某打成重伤,并威胁王某如果再要钱就杀死其全家,王某精神受到很大伤害,后共花去医疗费用4万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以下请求,其中哪些是附带民事诉讼应当解决的:()

    A:要求张某赔偿误工费6000元
    B: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4万元
    C: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D:要求张某归还借王某的3万元

    答案:A,B
    解析: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注意,只能对物质损失提起诉讼,对精神损失不能提起诉讼;必须是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其他损失不包括在内。可见,A、B正确。

  • 第6题:

    王某居住在一楼,张某居住在王某楼上。某日,王某决定要在自家安装栅栏式防盗窗,张某坚决反对,认为王某的防盗窗有可能成为小偷进入自家的“楼梯”。后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拆除防盗窗,并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张某的诉求不成立。对本案的认识,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本案是王某与张某的安居权之争
    • B、王某安装防盗窗未对张某造成实质性损害
    • C、相邻权关系人之间行使权利时必须考虑他人的权利
    • D、若小偷沿防盗窗进入张某家进行盗窃,则张某有权请求王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王某从柏树种子经营商张某处购买了一批柏树种子自行育苗,但因该批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王某遭受了严重的损失,经查系张某储存不当所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可向张某要求赔偿
    • B、王某可向种子生产者要求赔偿
    • C、王某可要求的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
    • D、因张某存储不当导致的损失,王某只能向张某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D

  • 第8题:

    赵某与王某结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吵闹。某日晚,赵某趁王某熟睡之际用剪刀将王某的下身剪伤,后虽经治疗,但曾出现过影响家庭生活的情形。王某为了维护家庭原谅了赵某。不久,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A、王某有权同意离婚,并请求赵某赔偿损害
    • B、王某有权不同意离婚,但请求赵某赔偿损害
    • C、王某欲主张损害赔偿,需另案提起诉讼
    • D、王某既有权主张物质损害赔偿,也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多选题
    2017年11月10日,李某邀请张某前往家中做客,张某带着王某家的宠物狗前往并将宠物狗放在李某家的阳台上晒太阳。李某提醒张某说:把宠物狗放在阳台容易掉下去。张某让李某放心不会有事。后宠物狗从阳台掉落,将从楼下路过的赵某砸伤,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8年真题]
    A

    李某所在小区的物业应对赵某的损害相应的赔偿责任

    B

    李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C

    张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D

    王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知,安保义务人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且安保义务人无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本题中,小区物业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BCD三项,《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据此可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系饲养人或管理人。本题中,张某系宠物狗的管理人,不听李某提醒将宠物狗放在阳台砸伤路人赵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10题:

    单选题
    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

    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

    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D

    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侵害死者人格和尸体的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第3项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第11题:

    问答题
    到中国出差的韩国籍人金某,借中国公民李某的汽车出去兜风。路上因驾驶不慎,撞伤一个老太太,金某上前询问伤势,得知老太太是到中国旅游的韩国籍公民。金某急忙开车送老太太去医院,慌忙之中忘记锁好车门,发现时,汽车已经被盗。金某拒不赔偿老太太的医药费和汽车损失。老太太和李某分别将金某告上法庭。法庭经当事人同意,将两诉合并审理。提问:(1)对老太太的起诉应如何适用法律?(2)对李某的起诉应如何适用法律?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原告李某状告被告张某人身损害侵权,原因是张某误伤了李某的父亲,最后李某的父亲因故去世。法院判决此案张某应负部分责任,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判决生效以后,李某得知此类案件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于是又到法院提出这一请求。对此,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有(  )。
    A

    案件已经作出生效判决,不再受理

    B

    精神损害赔偿是新的请求,应该受理

    C

    不可受理,但是可以告知李某按照申诉处理

    D

    立案前认定此案不存在精神损害,因此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本案不应受理,因为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新的审理是不合适的,本案也不是应该按照申诉处理的情况。

  • 第13题:

    共用题干
    王老太太寡居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王甲、王乙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工作在外地,而王老太太又积劳成疾,王甲、王乙遂委托表哥潘某一家照顾老太太。三年后的一天,王老太太突然去世,由于路途遥远无法通知到王甲、王乙,潘某一家自行安葬了王老太太,并将王老太太遗留的三间平房卖给邻居刘某得款10万元。王甲和王乙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潘某返还卖房款,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潘某返还所得款10万元,并于2013年6月24日和7月2日将判决书分别送达王甲和王乙。王甲不服,认为判决不公,且未判决潘某赔偿精神损失,遂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王甲提起上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王甲应当在2013年7月9日前提起上诉
    B:王甲应当在2013年7月17日前提起上诉
    C:王甲应当在2013年7月4日前提起上诉
    D:王甲应当在2013年7月12日前提起上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上诉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外,由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所以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其中最后一个收到裁决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本案中王甲和王乙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所以应以王乙收到判决之日起计算上诉期限。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详解: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王甲只是对与潘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而不涉及王乙的利益。因此,潘某应作为被上诉人,王乙应以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法院对一审中未作处理的诉讼请求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中一审法院对王甲在一审中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未作处理,所以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D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提起反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可知,D项正确。

  • 第14题:

    原告李某状告被告张某人身损害侵权,原因是张某误伤了李某的父亲,最后李某的父亲因故去世。法院判决此案张某应负部分责任,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判决生效以后,李某得知此类案件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于是又到法院提出这一请求。对此,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

    A:案件已经作出生效判决,不再受理
    B:精神损害赔偿是新的请求,应该受理
    C:不可受理,但是可以告知李某按照申诉处理
    D:立案前认定此案不存在精神损害,因此不予受理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本案不应受理,因为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新的审理是不合适的,本案也不是应该按照申诉处理的情况。D的说法错误在于,在开庭进行实质性审理以前,法院不应认定是否存在精神损害这一实质性问题。另外顺便一提,这种致人死亡的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正是属于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其也叫死亡赔偿金。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王老太太寡居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王甲、王乙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工作在外地,而王老太太又积劳成疾,王甲、王乙遂委托表哥潘某一家照顾老太太。三年后的一天,王老太太突然去世,由于路途遥远无法通知到王甲、王乙,潘某一家自行安葬了王老太太,并将王老太太遗留的三间平房卖给邻居刘某得款10万元。王甲和王乙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潘某返还卖房款,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潘某返还所得款10万元,并于2013年6月24日和7月2日将判决书分别送达王甲和王乙。王甲不服,认为判决不公,且未判决潘某赔偿精神损失,遂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该案在=审中,关于原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王甲和王乙作为上诉人,潘某作为被上诉人
    B:王甲作为上诉人,潘某作为被上诉人,王乙作为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王甲作为二审原告,王乙和潘某作为二审被告
    D:王甲和王乙作为二审原告,潘某作为二审被告

    答案:B
    解析:
    【考点】上诉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外,由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所以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其中最后一个收到裁决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本案中王甲和王乙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所以应以王乙收到判决之日起计算上诉期限。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详解: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王甲只是对与潘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而不涉及王乙的利益。因此,潘某应作为被上诉人,王乙应以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法院对一审中未作处理的诉讼请求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中一审法院对王甲在一审中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未作处理,所以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D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提起反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可知,D项正确。

  • 第16题:

    张老太太住在某花园小区的7层。一天晚上,张老太太到天台收晾晒在外的衣物.当从天台下楼时,楼道里的灯怎么也不亮。张老太太眼前一片漆黑,只好摸索着下楼。结果,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两只手小臂骨折,其中右臂粉碎性骨折,左眼挫伤并伴有轻微脑震荡。张老太太认为:自己之所以被严重摔伤,完全是因为楼道灯不亮造成的。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此负有责任?该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对张老太太进行赔偿?

    (1)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张老太太的摔伤负有责任。物业管理是根据合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负有保证小区楼道、道路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法定义务,本案中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及时对小区的楼道灯进行更换,未尽到相应的管理和维护义务,最终导致张老太太身体严重受伤,身心受到伤害,物业管理公司对此负有责任。(2)同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张老太太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答案:
    解析:

  • 第17题:

    王某在使用某产品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方律师辩称,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也不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方给予王某精神损害赔偿。下述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归纳推理
    B.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类比推理
    C.法院判决前后不一致,这是审判不公的表现
    D.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法院判决虽前后不一致,但在合法性上并无失当


    答案:B,D
    解析:
    解析:律师的推理是典型的类比推理;法院的判决以法律为准绳,是合法的。

  • 第18题:

    一日,居住在某小区的王老太太晨练归来正欲乘电梯回家时,从电梯里窜出一条狗来,将王老太太吓了一跳,心跳不已,许久未缓过神来。为此,王老太太要求物业公司给予精神损失费3000元,作为小狗对她惊吓的补偿。物业公司是否应赔偿?


    正确答案: 此事反应了物业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北京市明确规定,饲养的宠物不得进入载人电梯等公用设施内,以妨碍居民的正常生活。
    而物业公司未张贴告示,让住户了解文件精神,也未让电梯工作人员制止宠物进入电梯,因此,物业公司负有责任,所以应该赔付。

  • 第19题:

    依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

    • A、2000年张某将王某的3岁的儿子王小宝拐骗至外地乞讨赚钱,2011年经好心人微博打拐被解救,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
    • B、赵某因与熊某有仇,在熊某不幸死亡后,到处散布谣言,说熊某的死亡是因为其生活不检点造成的,熊某的儿子请求赵某赔偿精神损害
    • C、刘某将其与已故父亲唯一的合影照片交给红花照相馆翻印,红花照相馆不慎将该照片遗失,刘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D、甲乙均为钢材厂,甲到处散布乙厂生产的钢材是劣质钢材的虚假事实,极大地损害了乙厂的商业信誉,乙厂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当事人的下列诉讼行为中符合处分原则的有:()

    • A、张某准备将损害其住所的社会青年梁某起诉至法院,后张某因担心请求全额赔偿诉讼成本过高,遂仅按照其实际损失额的一半起诉至法院
    • B、某演员以作家程某新著损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并赔礼道歉,后经媒体曝光后,该演员又主动将赔偿额降至1元
    • C、甲公司为了避免对外承担债务,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承认了对乙的债务
    • D、甲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万元,乙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也同意按照甲公司的请求赔偿6万元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单选题
    王某居住在一楼,张某居住在王某楼上。某日,王某决定要在自家安装栅栏式防盗窗,张某坚决反对,认为王某的防盗窗有可能成为小偷进入自家的“楼梯”。后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拆除防盗窗,并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张某的诉求不成立。对本案的认识,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本案是王某与张某的安居权之争

    B

    王某安装防盗窗未对张某造成实质性损害

    C

    相邻权关系人之间行使权利时必须考虑他人的权利

    D

    若小偷沿防盗窗进入张某家进行盗窃,则张某有权请求王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正确答案: B
    解析: 若小偷进入张某家进行盗窃,与王某安装防盗窗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张某的损失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选D。

  • 第22题:

    多选题
    郑某的丈夫张某在劳动过程中听到有人求救,即前往出事地点,将落入水中的王某的小孩救出,张某自己却溺水身亡。由于王某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郑某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承担安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王某赔礼道歉。下列哪些表达是正确的?(  )
    A

    王某应在受益范围内予以补偿

    B

    郑某无权请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C

    郑某有权请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

    D

    郑某请求王某赔礼道歉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予以适当补偿。本题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没有侵权人,受益人也不是侵权人。根据上述规定,应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而非“赔偿”。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

    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

    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

    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死亡后毁坏死者遗体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的认定问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侵害死者人格和尸体的,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王某毁坏张某的遗体,必然导致对张某墓地的毁损,故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墓地损失。本题正确选项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