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狼狗咬伤,医疗 费和误工损失共达2500元。张鹏向该狼狗饲养人刘 明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明赔偿其损失。下列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本证?( ) a.张鹏提出的伤口的照片和医院的诊断书 B.刘明拒不承认是他的狗咬伤张鹏 C.刘明提供的证人甲所作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张鹏,是因为张鹏故意殴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 d.刘明提出一份证人证言,证明张鹏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

题目
张鹏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狼狗咬伤,医疗 费和误工损失共达2500元。张鹏向该狼狗饲养人刘 明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明赔偿其损失。下列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本证?( )
a.张鹏提出的伤口的照片和医院的诊断书
B.刘明拒不承认是他的狗咬伤张鹏
C.刘明提供的证人甲所作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张鹏,是因为张鹏故意殴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
d.刘明提出一份证人证言,证明张鹏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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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鹏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狼狗咬伤,医疗费和误工损失共达2500元。张鹏向该狼狗饲养人刘明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明赔偿其损失。下列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本证?( )

    A.张鹏提出的伤口的照片和医院的诊断书

    B.刘明拒不承认是他的狗咬伤张鹏

    C.刘明所作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张鹏,是因为张鹏故意殴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

    D.刘明提出一份证人证言,证明张鹏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


    正确答案:AC
    AC。张鹏提出伤口的照片和医院的诊断书属于证明侵害事实存在的举证行为,照片和诊断书属于本证,故A正确。C项事实由刘明负证明责任,属于本证,故正确。而刘明提出的证据是为了否定损害事实与侵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一事实应当由张鹏负举证责任,刘明举出的证人证言是反证,而不是本证,故D不正确。B项是反驳而不是反证,故不正确。

  • 第2题:

    甲开车将乙撞伤,乙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也被损坏。乙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在本案诉讼中的证据包括:(1)乙拍摄的反映身上伤痕的照片;(2)被撞坏的电脑一台;(3)邻居何某证明乙与甲关系一直不和;(4)医院证明乙因治疗花费5000元。下列对于证据的界定正确的是( )。

    A.证据(1)属于原始证据

    B.证据(2)属于本证

    C.证据(3)属于直接证据

    D.证据(4)属于间接证据


    正确答案:B

  • 第3题:

    聂海胜;张晓光;王亚平
    正确选项为( ):

    A.杨利伟;费俊龙;聂海胜
    B.翟志刚;刘伯明;景海鹏
    C.景海鹏;刘旺;刘洋
    D.杨利伟;景海鹏;聂海胜

    答案:C
    解析:
    聂海胜、张晓光和王亚平均是神舟十号飞行航天员:景海鹏、刘旺和刘洋均是神舟九号飞船航天员.且两者均有女航天员。

  • 第4题:

    张某向刘某借款5万元,到期拒绝归还,于是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向法院提交了张某向他商量借款的亲笔书信一封,则该封信属于( )。

    A.原始的直接证据
    B.原始的间接证据
    C.传来的直接证据
    D.传来的间接证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证据的分类。所谓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部分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通过该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在本案中,只凭借一封张某向刘某商量借款的亲笔书信并不能证明张某向刘某借款的事实,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因此属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是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如合同原本、侵权行为中的受损害物品等;而传来证据是指来源于证据的证据,如合同的复印件、依据受损害物品所制作的录像带等。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原始证据的效力通常高于传来证据。在本案中,张某向刘某商量借款的亲笔书信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应该属于原始证据,而非传来证据。

  • 第5题:

    刘某将其自用的桑塔纳轿车向当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刘某驾车与一辆解放牌大货车相撞,造成桑塔纳轿车严重损坏。交警部门认定,由大货车司机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刘某的全部损失,大货车司机张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刘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车辆损失费5300余元。在法院受理该项诉讼后,刘某持法院的受理通知、保险单和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明资料,向自己方的承保公司提出索赔,除要赔偿保险车辆的损失外,对自己起诉时向法院交付的诉讼费也提出了赔偿要求。 被保险人向第三方求偿的诉讼费,保险人是否负责赔偿。


    正确答案:有关被保险人因起诉第三方而支出的诉讼费的承担问题,无论是《保险法》 还是《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都没有做出规定。但从《保险法》 中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规定的本意来看,该笔费用应当由保险人来承担。《保险法》 第四十五至四十七条关于代位求偿的规定中,只是要求被保险人不能放弃对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并在保险人追偿的过程中履行协助义务。也就是说,按照《 保险法》 的规定,起诉第三方应当由保险人进行的工作,则由此支出的相关诉讼费用理所应当由保险人承担。而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中,为了确保被保险人不放弃对第三方的索赔权,规定了被保险人对第三方提起诉讼的义务,而最终参与诉讼、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工作仍然要由保险人完成,相应的费用支出也应当由保险人承担。而且根据判决结果,在保险人胜诉或与第三方达成调节协议的情况下,诉讼费的全部或部分将由第三方承担,即保险人的诉讼费支出可以得到全部或部分冲减。

  • 第6题:

    周某系某厂经理,一天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狗咬伤,实际损失4000元,向狼狗饲养人杨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以下证据属于本证的有:()

    • A、周某表明是杨某的狼狗咬伤自己的陈述
    • B、杨某提出证人证言,证明周某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
    • C、杨某表明,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周某,因为周某故意欧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
    • D、周某提交的自己伤口的照片

    正确答案:A,C,D

  • 第7题:

    刘某是A市某乡镇派出所的一名公职人员,因与该乡镇的居民张某有私怨,遂以张某盗窃他人财产为由对张某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事后,张某提出证据证明其并未实施盗窃行为,该项行政行为违法。如果张某要求对该限制自己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进行赔偿,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由刘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 B、由该乡镇派出所承担赔偿责任,派出所赔偿损失后不可以向刘某追偿
    • C、由该乡镇派出所在县的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不可以向刘某追偿
    • D、由该乡镇派出所在县的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可以向刘某追偿

    正确答案:D

  • 第8题:

    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小刘的上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成立。因为刘某去世后,将发生当事人的法定变更,其诉讼地位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小刘作为刘某之子,承继刘某的地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本案的上诉人;小刘申请顺延上诉期间符合法律规定。

  • 第9题:

    多选题
    张某与刘某因为口角而互殴,张某将刘某打成重伤并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刘某有权向张某要求赔偿(  )。
    A

    医疗费

    B

    误工费

    C

    退休金

    D

    残疾用具费

    E

    残疾赔偿金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伤害公民身体而致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外,还应承担残疾者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第10题:

    多选题
    2012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张林向家住甲市B区的刘兴借了7000元,言明于2013年2月之前偿还。但到期后,张林一直没有还钱。2013年3月,刘兴到张林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张林因所牵藏獒易受惊,遂对刘兴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刘兴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藏獒受惊,扑向刘兴并将其咬伤。刘兴治伤花费9000元。刘兴起诉要求张林返还欠款7000元、支付医药费9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张林书写的借条、其向张林转账7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警。张林称,其向刘兴借款是事实,但在2013年1月卖给刘兴一幅价值7000元的字画,说好用字画的货款清偿借款。当时刘兴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张林,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张林还称,刘兴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刘兴自己承担。对此,张林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刘兴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张林认为,刘兴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本案中,刘兴向法院提交了张林书写的借条、其向张林转账7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刘兴提出的借条是本证

    B

    张林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

    C

    刘兴提出的其向张林转账7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间接证据

    D

    张林所言已用卖字画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


    正确答案: C,B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如张某就自己的医疗费索赔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向刘某主张,因其与刘某存在雇用关系;也可以向南河水电公司主张,因南河水电公司侵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周某系某厂经理,一天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狗咬伤,实际损失4000元,向狼狗饲养人杨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以下证据属于本证的有()
    A

    周某表明是杨某的狼狗咬伤自己的陈述

    B

    杨某提出证人证言,证明周某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

    C

    杨某表明,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周某,是因为周某故意欧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

    D

    周某提交的自己伤口的照片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在餐馆醉酒后将邻桌的张某打伤,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误工费。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权法律关系

    B.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的请求

    C.侵权行为

    D.张某被造成伤害的事实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六、(本题20分)

    案情: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问题:

    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2.小刘的上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3.请评价二审法院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4.如张某就自己的医疗费索赔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


    正确答案:

    1、
    (1)一审法院要求被告对原告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进行质证错误,因一方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出的证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质证;

    (2)法院对当事人在调解中承认的事实作为认定当事人责任分担的证据错误,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而对相关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2、成立。因为刘某去世后,将发生当事人的法定变更,其诉讼地位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小刘作为刘某之子,承继刘某的地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本案的上诉人;小刘申请顺延上诉期间符合法律规定。
    3、二审法院根据自己查明的情况,对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汽车停运损失费予以减少,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4、可以向刘某主张,因其与刘某存在雇用关系;也可以向南河水电公司主张,因南河水电公司侵权。

  • 第15题:

    红星小学二年级学生张某、田某、刘某趁老师未来上课,溜到学校操场玩耍,在相互打闹中张某被田某、刘某摔倒在地,造成左肋骨骨折,花去医疗费5 000元。田某、刘某及学校方就责任分担问题协商未果,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及田某、刘某各承担损害赔偿费6 000元。
    张某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答案:
    解析:
    [详解]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小学二年级学生张某、田某、刘某均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田某、刘某致伤张某,系因二人的父母对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 田某和刘某的父母应当对张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 39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学校在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中, 在教学时间和学校可控制的空间范围内,对学生负有监护责任。此案是在学校发生的损害事件,学校对学生纪律及安全注意不够、上课时间老师未到等原因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学校有过错,应当对张某的损害予以赔偿。

  • 第16题:

    张林和刘明是邻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明对张林家的卧室享有居住权
    • B、张林对刘明家的客厅享有使用权
    • C、未经允许,刘明不得随意进出张林家
    • D、张林在出售自家房屋时,可以顺便卖掉刘明的房屋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京韵大鼓,清末明初形成并流行于北京,京韵大鼓有以()三位大师为代表的”刘、白、张“三大流派。

    • A、刘全宝
    • B、白云鹏
    • C、张小轩
    • D、张明轩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周某系某厂经理,一天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狗咬伤,实际损失4000元,向狼狗饲养人杨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以下证据属于本证的有()

    • A、周某表明是杨某的狼狗咬伤自己的陈述
    • B、杨某提出证人证言,证明周某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
    • C、杨某表明,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周某,是因为周某故意欧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
    • D、周某提交的自己伤口的照片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一审法院要求被告对原告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进行质证错误,因一方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出的证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质证;
    (2)法院对当事人在调解中承认的事实作为认定当事人责任分担的证据错误,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而对相关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 第20题:

    多选题
    京韵大鼓,清末明初形成并流行于北京,京韵大鼓有以()三位大师为代表的”刘、白、张“三大流派。
    A

    刘全宝

    B

    白云鹏

    C

    张小轩

    D

    张明轩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周某系某厂经理,一天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狗咬伤,实际损失4000元,向狼狗饲养人杨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以下证据属于本证的有:()
    A

    周某表明是杨某的狼狗咬伤自己的陈述

    B

    杨某提出证人证言,证明周某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

    C

    杨某表明,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周某,因为周某故意欧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

    D

    周某提交的自己伤口的照片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不定项题
    曹某不慎把孙某的岳母刘某的轿车撞坏,与刘某发生争吵。之后,孙某闯入曹某家中,要求赔偿。不料发生了打斗,致使曹某左面部软组织挫伤。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费8000元。诉讼中,孙某对曹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曹某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曹某诉孙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标的是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8000元

    B

    诉讼中,若曹某不要求孙某赔偿误工损失费8000元,而法院依然判决孙某赔偿曹某误工损失费8000元,对此孙某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C

    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是反诉

    D

    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中,原告不适格,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该诉讼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请评价二审法院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二审法院根据自己查明的情况,对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汽车停运损失费予以减少,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2012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张林向家住甲市B区的刘兴借了7000元,言明于2013年2月之前偿还。但到期后,张林一直没有还钱。2013年3月,刘兴到张林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张林因所牵藏獒易受惊,遂对刘兴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刘兴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藏獒受惊,扑向刘兴并将其咬伤。刘兴治伤花费9000元。刘兴起诉要求张林返还欠款7000元、支付医药费9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张林书写的借条、其向张林转账7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警。张林称,其向刘兴借款是事实,但在2013年1月卖给刘兴一幅价值7000元的字画,说好用字画的货款清偿借款。当时刘兴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张林,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张林还称,刘兴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刘兴自己承担。对此,张林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刘兴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张林认为,刘兴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下列关于刘兴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正确的是(  )。
    A

    刘兴是因为挑逗张林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张林承担

    B

    刘兴受损害与被张林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刘兴承担

    C

    刘兴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

    D

    张林的证人孙某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


    正确答案: C,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