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质押合同无效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题目
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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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7年8月4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9月1日将一头怀胎的母牛作为质押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10月2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对本案判断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7年8月4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7年9月1日

    C.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7年10月2日

    D.作为质押物母牛所生的小牛应归乙所有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并约定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后甲向丙借款,又将该车出质给丙。丙对该车进行了占有。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乙丙均欲行使对该车的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

    C.乙可依法对抗丙的质权

    D.乙对抗丙的质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答案:D

  • 第3题:

    某公司的董事长某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个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质押给某乙,借款20万元,则()。

    A.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B.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共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起生效

    D.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合同而无效


    正确答案:D

  • 第4题:

    甲向乙借款,以自己在丙银行的1张存单交 付给乙作为质押担保,双方未到丙银行进行核押。后 甲以存单丢失为由到丙银行申请挂失,丙银行依照规 定进行公示后将存单上的款项支付给了甲。借款到 期,甲无力还款,乙发现存单上的款项已经被甲取走, 遂引发纠纷。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质押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质押合同自存单交付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存单享有动产质权
    D.丙银行应当赔偿乙所遭受的损失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24条的规定,存(款)单 的质权自甲将该存(款)单交付乙时设立。故A项错 误,而B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00条的规 定,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 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未到 银行办理核押手续,因此,本题D选项错误。C选项的 错误是明显的。故本题答案为B。

  • 第5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将一票据背书转让给乙,但未记载乙的名称即将票据交给乙,后乙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该记载有效
    B.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记载“质押”字样并进行背书,则乙银行可以再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拟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双方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在票据上记载了背书事项并交付了票据,则票据质押权设立
    D.甲公司将持有的商业汇票向开户行贴现,甲公司与银行应当有真实交易关系,否则贴现行为无效

    答案:A
    解析:
    选项A: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B: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被背书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选项C: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选项D:商业汇票贴现是票据权利买卖,但不以其他交易关系为基础,贴现行为有效。

  • 第6题:

    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出质给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没有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股权不能出质,但可以抵押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股权不享有质权
    D.应对股权进行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乙的债务
    E.没有办理登记不影响质权的效力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核权利质权。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所以选项B正确。对出质权利准占有的方式是交付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以其他股权出质的,须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本题中,甲乙没有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所以质权不发生效力。所以选项A、D、E错误。

  • 第7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以自己价值5万元的汽车进行质押,乙认为车放自己那里不安全,就将车存放在甲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签订的质押合同因车还在甲处,所以合同未生效
    • B、甲乙签订的质押合同已经生效
    • C、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因甲未办理登记,所以合同未生效
    • D、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因担保的范围小于借款合同所以未生效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某为举办一次展示会,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乙某早就对甲某所有的一辆豪华摩托车垂涎三尺,于是要求甲某将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甲某同意。于是于2003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某借给甲某现金2万元,借期1年,甲某以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另外,甲某还提出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的条件,乙某同意。合同签订之日,乙某将2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甲某,甲某亦将摩托车移交给了乙某占有。质押期间,乙某擅自使用甲某提供的摩托车学开摩托,不甚将该车撞毁。借款到期后,甲某将借款本息还清后,要求乙某返还摩托车时,乙某才说出摩托车被撞毁的事由。双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形成纠纷,甲某诉至法院。质押借款协议书中“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本案中的质押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我国《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这是出于对出质人利益的保护而做出的对流质条款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本案质押借款协议书中“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的约定是无效的。但是对流质约定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质押合同的整体无效,如果流质的无效只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则仅此部分无效。此部分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中甲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借款协议除了流质条款无效外,并没有其他导致协议无效的内容,因此该质押借款协议仍然是有效的。

  • 第9题:

    甲向乙借款,并约定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后甲向丙借款,又将该车出质给丙。丙对该车进行了占有。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乙丙均欲行使对该车的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
    • B、甲与乙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
    • C、乙可对依法对抗丙的质权
    • D、乙对抗丙的质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问答题
    为签订合同,甲与乙协商,甲以一张商业汇票作质押。甲将汇票交付乙,没有在汇票背面注明“质押”字样。后乙与丙订立协议,乙将该汇票背书后质押给丙。合同到期,乙未能履行债务,丙便打算用汇票金额折抵债权。甲闻讯后,以该汇票是甲和乙之间的合同的质押物,质押人再质押无效为由,要求法院裁定丙无权行使质押权。请分析法院应否支持甲的主张?

    正确答案: 该案中,如果丙不知甲和乙之间有质押事宜,则丙为善意第三人,甲、乙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该事由对抗丙行使质押权。如果明知甲和乙之间以该汇票作质押,则乙再将该汇票质押给丙的行为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2007年8月4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9月1日将一头怀胎的母牛作为质押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10月2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对本案判断正确的是()
    A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7年8月4日

    B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7年9月1日

    C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7年10月2日

    D

    作为质押物母牛所生的小牛应归乙所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甲公司将票据质押给乙银行应做成背书

    B

    甲公司背书时须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

    C

    甲公司的质押背书属于转让背书

    D

    甲公司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银行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甲将所持有的汇票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乙对该汇票不享有质权

    B.乙对该汇票享有质权 T--T

    C.乙、丙为平等的债权人,应按债权比例公平受偿

    D.乙以汇票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正确答案:B
    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24条规定,当事人以汇票、本票、支票设定质权的,除了订立书面合同外,出质人只需要将权利凭证交付给债权人,质权即设立了。因此B项正确。乙对汇票享有质权。有权优先受偿。故C、D错误。

  • 第14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后甲未将该车交付给乙,卖给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乙

    B.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乙可依质权向丙进行追偿

    C.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车

    D.甲与乙之间的质权合同生效


    参考答案:C

  • 第15题:

    甲对乙享有50万元的债权,甲向丙借款20万 元,并以该债权向丙进行质押,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 后因甲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 有?( )
    A.丙对该50万元债权享有质权
    B.丙对该50万元债权不享有质权
    C.丙可对乙提起诉讼,行使质权
    D.丙可对甲、乙提起诉讼,行使质权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债权质权行使问题。依照 物 权法》第223条第(7)项的规定,债权可作为权利质权 的标的。依照《担保法解释》第106条的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偾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 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 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偾权的债务人。 本题中,甲为出质人,乙为出质偾权的偾务人,丙为质 权人。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16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甲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汽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但未交付汽车。而且甲又将自己的股票进行质押,签订合同后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则关于上述质押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车和股票质押均未设立
    B.车和股票质押均设立
    C.车质押未设立、股票质押设立
    D.车质押设立、股票质押未设立

    答案:C
    解析:
    动产质押中,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以股票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 第17题:

    2005年10月10日甲向乙借款2 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5年10月13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牛犊一头。根据上述情形,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
    B.牛犊应当归乙所有
    C.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5年10月13日
    D.牛犊应当归甲所有,乙应当将牛犊还给甲


    答案:A
    解析:
    【精解】在物权法通过之前,本题答案为C项,在物权法通过之后,本题答案为A项。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在物权法通过之前,民法理论并未区分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的差异,具体而言,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对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此外,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变动,自交付时起发生效力。可见,物权变动无论采取登记要件主义,还是采取登记对抗主义,都与合同无关,就本题而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质押合同在10月10日生效,但如果没有移转占有,质权没有成立,即没有发生物权变动,但合同还是有效的。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有收取孳息的权利,但对质物所生孳息不享有所有权,因此,牛犊应当归甲所有;而出质人的所有权受质权的限制,即在甲还款前,乙对小牛犊有权收取和占有,故B项和D项都不正确。注意:有关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问如何认定孳息的归属问题,物权法维持了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这方面的知识点并未发生变化。此外,在物权法和民法通则、担保法等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 第18题:

    2019年5月3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其汽车卖给乙。5月8日,甲向乙交付汽车,并与乙约定:乙于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甲于6月8日协助乙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5月20日,乙为筹措购车款而以该车质押向丙借款1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但事后乙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丙。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有关汽车所有权归属和物权变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B.5月8日,甲交付汽车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C.5月3日,汽车所有权归属于甲
    D.5月20日,乙、丙间质押合同有效,但质权未设立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C: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选项D: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第19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有()。

    • A、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 B、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
    • C、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 D、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甲向乙借款2万元,以自己所有但尚未到期的一张汇票质押。乙拿到汇票后,因甲未按时还款,于是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甲为此提起诉讼。请问,乙的行为是否有效()

    • A、有效,乙拥有的汇票是合法所有的
    • B、有效,乙是在行使自己的质押权
    • C、无效,乙不能以质押汇票背书转让
    • D、无效,乙并不拥有该汇票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6年)
    A

    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B

    乙和丁应当就轿车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C

    丁的质权自丙向其交付轿车时设立

    D

    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E

    乙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正确答案: C,B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某系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为提高生产效率,欲购进一台价值5万元的机器,但一时资金周转不开,于是甲某向乙某借款2万元,并提出以自己价值3万元的玉雕船作担保。2002年9月30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此玉雕船作质押担保,此玉雕船由甲某保管,并约定不按期还款,乙某可将此玉雕按市场价变卖折抵借款。当日,乙某即给了甲某2万元的借款。在经营过程中,甲某又因需购进一批货物仍需借款,于是向丙某借款3万元。丙某一再要求甲某提供担保,于是甲某将已质押给乙某的玉雕船作担保与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合同,由丙某借给甲某3万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2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质押担保方式为甲某的价值约3万元的玉雕船。 合同签订之日,甲某即将玉雕船移交给丙某占有,同时丙某将借款支付给了甲某。2003年4月1日,乙某的借款到期后,要求甲某偿还,甲某无能力还款。乙某即要求对甲某的玉雕船行使质权,甲某以该玉雕船又质押给丙某为由而折抵不成,形成纠纷。 本案中甲某与乙某的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某与丙某的质押合同的效力又如何?

    正确答案: 甲某与乙某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而甲某与丙某之间达成的质押借款合同成立并依法生效。依照《担保法》第64条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所以说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动产质押合同成立后还需移转质物,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原则作为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尽管乙某和甲某签订了书面的质押借款合同,而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他们的质押借款合同仅仅是成立而没有生效。因为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甲某与乙某的质押借款协议中约定玉雕船由甲某保管,所以该质押借款协议因没有转移质物的占有而无效。相反的,因甲某与丙某签订质押借款合同的同时,已将质物移交给丙某占有,符合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甲某与丙某之间达成的质押借款合同成立并依法生效,对甲某和乙某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B

    乙和丁应当就轿车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C

    丁的质权自丙向其交付轿车时设立

    D

    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D两项,动产质押的,质权自交付质物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