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晨的父亲林河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河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

题目
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晨的父亲林河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河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河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周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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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 16 题 周某与林某发生口角,并将林某打成重伤,林某随后报警,警察李某赶往现场进行劝阻,周某不听劝阻,还将李某打成轻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周某构成妨害公务罪

    C.周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B
    周某将林某打成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所以选A;周某将警察李某打成轻伤,没有打成重伤或死亡,所以不发生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转化,而应定为妨害公务罪,所以选B。

  • 第2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

    A.2008年2月刘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李秀媚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调解和好。同年5月李秀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B.张辉(9岁)与邻居陈晨(8岁)玩耍时,被陈晨不慎划伤右眼,导致失明,张家在要求陈家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以张辉为原告、陈晨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

    C.周伟不慎碰翻王昆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严重烫伤,住院达4个月之久,自烫伤之日起1年零3个月后,周伟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王昆赔偿其损失

    D.何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5个月后何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D
    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和《民诉意见》第150条的规定可知A项应受理;B项中张辉和陈晨虽无诉讼行为能力但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为该案适格当事人,法院应予受理;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可知C项应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可知D项不应受理。

  • 第3题:

    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离婚后不久,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为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林某多次要求周某支付未果。次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合法财产
    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答案:D
    解析:
    《民通意见》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本题周某不能因为孩子改姓林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周某为了逃避抚养义务而将财产捐献给希望工程,林某可以请求撤销该赠与,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 第4题:

    童童系一9岁儿童,玩耍中将同学小明的左眼捅瞎,其父林某代其进行诉讼,被法院判决赔偿对方医药费等30万元。执行开始后,林某拒不履行,并欲带童童出国定居。此种情况下:

    A: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B:对方可书面申请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C:童童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小明父亲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D:法院可以限制林某高消费,包括购买生活用车辆

    答案:A,B,C,D
    解析:
    参见《执行程序解释》第36~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 第5题:

    童某,男,32岁,原系某厂采购员。
    林某,女,28岁,同厂工人。
    童某于1997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999年10月,童又起意欲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其姘妇林某商量,由林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林某家中。晚饭时,童某、林某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林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童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童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捂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童又生恶念,用双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林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惊恐之余,答应为童某掩盖罪行。当晚,童某、林某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童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林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3)对童某与林某依法应当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解答的一个关键点在于童某在具体实施强奸平某的犯罪过程中,遭到平某的反抗而未遂时,临时起意决定杀死被害人平某,这时强奸行为已经结束,另外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性质。
    (1)童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
    (2)林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包庇罪。
    (3)童某与林某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其中童某应为主犯,林某为从犯(帮助犯),所以,对于林某的强奸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童某,因其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发生在贪污罪缓刑的考验期内,故应撤销缓刑,把贪污罪3年有期徒刑与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三罪实行数罪并罚;对林某则应以强奸罪(未遂)、包庇罪两罪进行并罚。

  • 第6题:

    单田芳为代表的“鞍山评书”,作品有《隋唐演义》、《朱元璋演义》、《童林传》、《乱世枭雄》等。()


    答案:错
    解析:
    《朱元璋演义》是以刘兰芳为代表的“鞍山评书”。

  • 第7题:

    下列有关房颤电复律使用华法林方法正确的是( )

    • A、复律前口服华法林1周,复律后再口服华法林1周
    • B、复律前口服华法林4周,复律后停用华法林
    • C、复律前口服华法林4周,复律后再口服华法林4周
    • D、复律前口服华法林3周,复律后再口服华法林4周
    • E、复律前口服华法林3周,复律后停用华法林

    正确答案:D

  • 第8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 A、何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4个月后其养子又以相同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 B、张辉(9岁)与邻居陈晨(8岁)玩耍时,被陈晨不慎划伤右眼,导致失明,张家在要求陈家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以张辉为原告、陈晨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
    • C、周伟不慎碰翻王昆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严重烫伤,住院达4个月之久,自烫伤之日起1年零3个月后,周伟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王昆赔偿其损失
    • D、2010年2月刘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李秀媚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调解和好。同年5月刘洋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李童的父亲正在监狱服刑。学校有些同学欺负他,骂他是“小犯人”。李童因此常与同学打架。在这一案例中,李童目前的主要问题是(   )
    A

    同学歧视导致李童情绪困扰和行为偏差

    B

    家庭不完整导致李童缺少管教

    C

    社会歧视导致李童敌视社会的行为

    D

    父亲角色的缺失导致李童人格发展的不健全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不定项题
    农户王林家庭成员中,属于劳动力的有(  )。
    A

    王林父亲

    B

    王林母亲

    C

    王林妻子

    D

    王林儿子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晨的父亲林可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可是林晨法定代理人

    B

    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

    C

    本案原告是林可,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D

    李霞是证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参与人。由于两个儿童都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所以需要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是这不影响未成年人作为当事人的资格。

  • 第12题:

    问答题
    2000年,祝某夫妇将6岁的儿子送给林某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养子改名叫林林。林家待养子很好。2003年年,林某因养子林林打架而动手打了林林。林林难以接受回到生父母家中,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四个月后,祝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林某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祝某夫妇补偿抚育费用共计10000元。祝某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林家有虐待林林的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林某起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情况,试回答下列问题:林某夫妇与林林的收养关系可否予以解除?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应予以解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童童系一9岁儿童,玩耍中将同学小明的左眼捅瞎,童童父亲林某代其进行诉讼,被法院判决赔偿对方医药费等30万元。执行开始后,林某拒不履行,并办理出国事项,欲带童童出国定居。此种隋况下:( )

    A.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B.对方可书面申请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C.限制出境措施只能针对童童

    D.限制出境措施可以针对林某


    正确答案:ABD
    ABD。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 第14题:

    张小明(5 岁)和祖母王英正星期天去游乐园游玩,游戏过程中张小明将林小苗(5 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小苗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 林小苗的父亲林如海要求张家赔偿林小苗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 60 万元。张小明的父亲张伟仁以张小明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 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些是正确 的?()

    A.林小苗的父亲林如海是本案的原告

    B.张小明是本案的被告

    C.张伟仁是本案的被告

    D.祖母王英正是证人


    参考答案:BCD

  • 第15题:

    童童系一名9岁儿童,玩耍中将同学小明的左眼捅瞎。童童父亲林某代其进行诉讼,被法院判决赔偿对方医药费等30万元。执行开始后,林某拒不履行,并办理出国事项,欲带童童出国定居。此种情况下:( )

    A.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B.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做出
    C.限制出境措施只能针对童童
    D.限制出境措施可以针对林某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36条、第37条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 第16题:

    童童系一9岁儿童,玩耍中将同学小明的左 眼捅瞎,童童父亲林某代其进行诉讼,被法院判决赔偿 对方医药费等30万元。执行开始后,林某拒不履行, 并办理出国事项,欲带童童出国定居。此种情况 下:( )
    A.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B.申请执行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法院采 取限制出境措施
    C.限制出境措施只能针对童童
    D.限制出境措施可以针对林某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36条、第37 条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 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 职权决定。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 第17题:

    案情:2013年5月,居住在S市二河县的郝志强、迟丽华夫妻将二人共有的位于S市三江区的三层楼房出租给包童新居住,协议是以郝志强的名义签订的。2015年3月,住所地在S市四海区的温茂昌从该楼房底下路过,被三层掉下的窗户玻璃砸伤,花费医疗费8500元。

      就温茂昌受伤赔偿问题,利害关系人有关说法是:包童新承认当时自己开了窗户,但没想到玻璃会掉下,应属窗户质量问题,自己不应承担责任;郝志强认为窗户质量没有问题,如果不是包童新使用不当,窗户玻璃不会掉下;此外,温茂昌受伤是在该楼房院子内,作为路人的温茂昌不应未经楼房主人或使用权人同意擅自进入院子里,也有责任;温茂昌认为自己是为了躲避路上的车辆而走到该楼房旁边的,不知道这个区域已属个人私宅的范围。为此,温茂昌将郝志强和包童新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郝志强、包童新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文件。在起诉状、答辩状中,原告和被告都坚持协商过程中自己的理由。开庭审理5天前,法院送达人员将郝志强和包童新的传票都交给包童新,告其将传票转交给郝志强。开庭时,温茂昌、包童新按时到庭,郝志强迟迟未到庭。法庭询问包童新是否将出庭传票交给了郝志强,包童新表示4天之前就交了。法院据此在郝志强没有出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了判决,判决郝志强与包童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郝志强赔偿4000元,包童新赔偿4500元,两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送达后,郝志强不服,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审理程序上存在瑕疵,要求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包童新、温茂昌没有提起上诉。
    问题:
    1.哪些(个)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的当事人确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涉及的相关案件事实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4.一审案件的审理在程序上有哪些瑕疵?二审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S市三江区法院和S市二河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有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S市三江区法院为被告住郝志强所地,S市二河县法院为侵权行为地和被告包童新住所地。
    2.本案一审当事人的确定不完全正确(或部分正确、或部分错误):(1)温茂昌作为原告、郝志强、包童新作为被告正确,遗漏迟丽华为被告错误。温茂昌是受害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作为原告,正确;(2)《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郝志强为楼房所有人,包童新为楼房使用人,作为被告,正确;(3)迟丽华作为楼房的所有人之一,没有列为被告,错误。
    3.(1)郝志强为该楼所有人、包童新为该楼使用人的事实、该楼三层掉下的窗户玻璃砸伤温茂昌的事实、温茂昌受伤状况的事实、温茂昌治伤花费医疗费8500元的事实等,由温茂昌承担证明责任;(2)包童新认为窗户质量存在问题的事实,由包童新承担证明责任;(3)包童新使用窗户不当的事实、温茂昌未经楼房的主人或使用权人的同意擅自进到楼房的院子里的事实,由郝志强承担证明责任。
    4.(1)一审案件的审理存在如下瑕疵:第一,遗漏被告迟丽华:作为楼房所有人之一,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第二,一审法院通过包童新向郝志强送达开庭传票没有法律根据,属于违法行为;法院未依法向郝志强送达开庭传票,进而导致案件缺席判决,不符合作出缺席判决的条件,并严重限制了郝志强辩论权的行使。
    (2)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严重限制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都属于司法解释中列举的程序上严重违法、案件应当发回重审的的行为,因此,二审法院应当裁定发回重审。

  • 第18题:

    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 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 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2000年,祝某夫妇将6岁的儿子送给林某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养子改名叫林林。林家待养子很好。2003年年,林某因养子林林打架而动手打了林林。林林难以接受回到生父母家中,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四个月后,祝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林某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祝某夫妇补偿抚育费用共计10000元。祝某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林家有虐待林林的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林某起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情况,试回答下列问题:祝某夫妇提出的不予补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成立。我国收养法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第20题:

    林林目前上初中,在他5岁时,父母离了婚。林林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负担生活费100元。当时林林年幼,生活费用也比较少。现在林林已读中学,生活费和教育费相应增加,他的母亲所在单位效益很不好,还要赡养其父亲,家中生活很困难。而林林的父亲收入很高。为此林林向父亲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关于该案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已经生效的,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
    • B、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抚养要求
    • C、如果林林的父亲有给付能力,应当增加抚养费
    •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林林目前上初中,在他5岁时,父母离了婚。林林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负担生活费100元。当时林林年幼,生活费用也比较少。现在林林已读中学,生活费和教育费相应增加,他的母亲所在单位效益很不好,还要赡养其父亲,家中生活很困难。而林林的父亲收入很高。为此林林向父亲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子女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条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子女因疾病、升学等实际需要有所增加

    B

    子女提出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适当,要求合理

    C

    给付者有给付能力的

    D

    物价上涨,通货膨胀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不定项题
    下列农户王林家庭的成员中,属于半劳动力的有(  )。
    A

    王林父亲

    B

    王林母亲

    C

    王林妻子

    D

    王林儿子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0年,祝某夫妇将6岁的儿子送给林某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养子改名叫林林。林家待养子很好。2003年年,林某因养子林林打架而动手打了林林。林林难以接受回到生父母家中,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四个月后,祝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林某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祝某夫妇补偿抚育费用共计10000元。祝某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林家有虐待林林的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林某起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情况,试回答下列问题:林某夫妇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是否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 应予以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2000年,祝某夫妇将6岁的儿子送给林某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养子改名叫林林。林家待养子很好。2003年年,林某因养子林林打架而动手打了林林。林林难以接受回到生父母家中,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四个月后,祝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林某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祝某夫妇补偿抚育费用共计10000元。祝某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林家有虐待林林的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林某起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情况,试回答下列问题:祝某夫妇提出的不予补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成立。我国收养法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