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拾得乙的1块方砚后被丙偷走,丙卖给了不 知情的丁并收取款项若干,1年半后被甲、乙得知,有 关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对丁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B.乙对丁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乙对丙享有不当得利请求权 D.乙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题目
甲拾得乙的1块方砚后被丙偷走,丙卖给了不 知情的丁并收取款项若干,1年半后被甲、乙得知,有 关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对丁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B.乙对丁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乙对丙享有不当得利请求权
D.乙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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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占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电脑拒不归还,乙的好友丙得知后,直接从甲处将电脑拿走,并交给乙,此时,丙的行为没有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
    B.甲借用乙的电脑,在占有期间被丙盗走,则甲、乙均有权向丙主张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甲的电脑交给乙保管,如果电脑被乙丢失,丙拾得后,将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丁,此时,甲、乙均可在知道受让人丁后的2年内向丁主张返还原物
    D.甲的电脑借给乙使用,乙使用期间又借给丙,丙将电脑遗失,丁拾得,在使用期间不慎弄坏,交给戊公司维修,但修好后不给修理费,戊公司将电脑留置,此时甲、乙、丙、丁均不得向戊公司主张返还电脑

    答案:B,C,D
    解析:
    A项中丙的行为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但没有产生需要民法救济的损害后果,故错误。B项中丙盗走电脑的行为,是对甲、乙占有的侵犯,因为此时甲是直接占有人,乙是间接占有人,故甲、乙均可基于占有被侵夺请求丙返还原物,正确。C项中是遗失物被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当遗失物被拾得人转让给第三人占有时,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均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后2年内向第三人主张返还原物。此处,其他权利人指的应当是动产的有权占有人。故C项中的甲基于所有权和乙基于有权占有均可依据上述第107条的规定向受让人丁主张返还原物,正确。由于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故D项中的电脑虽为遗失物,但送到戊公司修理不给修理费的,戊公司是合法占有电脑,此时留置权成立,戊公司对电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此时,在支付维修费之前,无论是所有权人还是占有人,均不得请求戊公司返还电脑,故D正确。

  • 第2题:

    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B.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C.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D.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是一组对词,有间接占有人存在,才可谈直接占有人。因此,乙丢失手机之前,乙就是手机的占有人,无所谓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的问题。另外,乙丢失手机之后,其对手机的占有就丧失了,其既不是直接占有人,也不是间接占有人。选项B正确。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如拾得人对于遗失物的占有。因此,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所有的意思)的占有。甲对拾得物以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因此,甲为自主占有。选项C正确。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丙不能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丙对该手机的占有亦为无本权的占有,即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丙对“手机为甲拾得”该事实不知情,其对手机的占有为善意占有。选项D正确。丁依维修合同占有手机,丁对该手机的占有为有本权的占有,即有权占有。丁对该手机的占有无所有的意思,为他主占有。【提示1】本题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答案是ABCD,但根据相关理论,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提示2】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2013年卷三单选第9题考过一道类似的题目,但当年官方公布的答案的观点是“对遗失物也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权”,今年此题官方公布的答案给出的观点是对以往观点的一个更正。

  • 第3题:

    甲将电脑出租给乙,租期半年。乙在使用电脑期间,被丙偷走,丙将该电脑出卖给不知情的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对电脑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B.乙对丙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对丁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D.乙对丁不能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占有返还请求权有四个构成要件:(1)占有被侵占;(2)请求权人为占有被侵占的占有人;(3)被请求人为占有的侵占人及侵占人的占有继受人;(4)须自占有被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第(3)项构成要件的占有继受人,包括两类:概括继受人(基于继承、企业合并从侵占人处继受占有)及特定继受人(基于买卖、赠与、出租等原因从侵占人处继受占有)。对于概括继受人,无论其为善意还是恶意,均可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对于特定继受人,如果其为恶意,则可以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如果其为善意,则不能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丁是侵占人丙的善意特定继受人,故不能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占有返还请求权以可能为前提,要求主张权利时,侵占人仍为占有人,而丙已丧失占有,因此乙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选项错误。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分类,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乙是居于租赁合同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无善意、恶意之区分,故A选项,错误。

  • 第4题:

    乙拾得甲丢失的手机,以市场价500元卖给不知情的旧手机经销商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拾得手机后,甲即失去手机所有权
    B.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C.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元
    D.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处理规则。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选项A错误)。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选项B正确),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题目中是拾得人乙直接卖给丙,甲请求丙返还时无需支付500元,选项C错误)。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拾得人乙无所有权,因此是无权处分行为(选项D正确)

  • 第5题:

    甲收藏的一个汉代玉佩丢失,被乙拾得。后乙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交给丁古董店保管,丁交给最信任的雇员戊收藏。关于甲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有权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 B、甲有权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 C、甲有权对丁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 D、甲有权对戊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正确答案:B,C

  • 第6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 B、丙
    • C、丁
    • D、庚

    正确答案:C

  • 第7题:

    甲的轿车发生车祸后,甲窃取乙价值3000元的油漆用于涂刷该该轿车,甲还窃取丙一价值2000元的轮胎安装在该轿车上。后甲将该轿车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乙有权对甲主张油漆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 B、乙有权对丁主张油漆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C、丙有权对甲主张轮胎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 D、丙有权对丁主张轮胎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 E、丙有权对丁主张轮胎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A,B,D,E

  • 第8题:

    甲从乙处偷得1头肉牛,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得款2000元(该牛市场价值为2500元)。丙买得肉牛后,因办喜事宰杀食用,后被乙得知,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只能向甲主张赔偿2000元
    • B、乙可向甲主张赔偿2500元
    • C、乙可向丙主张赔偿2500元
    • D、乙可向甲丙主张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单选题
    甲从乙处偷得1头肉牛,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得款2000元(该牛市场价值为2500元)。丙买得肉牛后,因办喜事宰杀食用,后被乙得知,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只能向甲主张赔偿2000元

    B

    乙可向甲主张赔偿2500元

    C

    乙可向丙主张赔偿2500元

    D

    乙可向甲丙主张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乙只可向丙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不可向丙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丙是善意第三人,对于偷盗人的赔偿不以其获得利益为标准,而应以被侵权人所受损失为标准。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0题:

    单选题
    甲的一条狗走失,被乙拾得,乙将该狗作为己有饲养。丙从乙处盗走该狗后,随即谎称己有以3万元的市场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有权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B

    甲有权对丁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C

    乙有权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

    乙有权对丁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近2万元的玉佩出质给乙,向乙借款1万元。乙得到玉佩后不慎丢失,后被丙拾得,丙将该玉佩放在寄宿商店寄宿,并被丁以15000元买得。乙丢失一年半以后,乙发现玉佩在丁处,此时玉佩价格为3000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乙无权请求丁返还,因为乙为占有人,其占有返还请求权期间已过

    B

    只能由甲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甲为所有人

    C

    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时,应向丁支付15000元

    D

    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时,应向丁支付30000元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涉及占有人和占有权人的返还请求权问题。依照《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自侵占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消灭。此处所讲的占有人是指无权占有人,而非占有权人,占有权人的返还请求权依照合同解决。本题中,乙为占有权人,在质权期间内其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而不受1年期间的限制。本题中,甲为所有权人,其当然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但在质权期间内,其占有返还请求权应让位于质权人行使。本题中,丁是从商店购买该遗失物的,依照《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在2年期间内丢失人乙可向丁主张返还原物,但主张返还原物时,应向丁支付买价,而非现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第12题:

    判断题
    甲将乙交其保管的一幅字画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后被甲得知,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幅字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将电脑出租给乙,租期半年。乙在使用电脑期间,被丙偷走,丙将该电脑出卖给不知情的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对电脑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B、乙对丙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对丁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D、乙对丁不能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占有返还请求权有四个构成要件:(1)占有被侵占;(2)请求权人为占有被侵占的占有人;(3)被请求人为占有的侵占人及侵占人的占有继受人;(4)须自占有被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第(3)项构成要件的占有继受人,包括两类:概括继受人(基于继承、企业合并从侵占人处继受占有)及特定继受人(基于买卖、赠与、出租等原因从侵占人处继受占有)。对于概括继受人,无论其为善意还是恶意,均可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对于特定继受人,如果其为恶意,则可以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如果其为善意,则不能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丁是侵占人丙的善意特定继受人,故不能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占有返还请求权以可能为前提,要求主张权利时,侵占人仍为占有人,而丙已丧失占有,因此乙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选项错误。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分类,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乙是居于租赁合同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无善意、恶意之区分,故A选项,错误。

  • 第14题:

    下列哪些情形甲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A:乙将甲丢失的羊牵回家中,喂养两月后被甲发现,甲请求乙返还
    B:乙将好友甲因出国而委托其保管的名人字画卖给知情的丙,甲回国后请求丙返还
    C:根雕艺术家乙将甲暂时存放于其处的树根加工成价值昂贵的根雕,甲请求其返还
    D:甲乙签订电脑买卖合同,乙将电脑取走后又转手卖给丙,却迟迟不付款,甲请求丙返还

    答案:C,D
    解析:
    返还原物请求权属于物上请求权的一种,是物权特有的民法保护方法,只有物权人方能享有该项权利。A项中甲和乙之间虽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但享有债权的人是乙,甲作为债务人,同时又是羊的所有权人,故甲可以请求乙返还原物,因此,A项符合题意,应排除。B项中乙无权处分甲的名人字画给恶意的丙,丙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而享有字画的所有权,甲仍对字画享有所有权,可请求丙返还原物。因此,B项不当选。C项中因为根雕的价值远远大于原树根,根据添附的原理,乙基于加工而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甲丧失了对树根的所有权,仅能基于侵权关系要求乙赔偿损失或者按照添附的理论要求乙进行补偿,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因此,C项正确。D项中所有权已经移转给乙再移转给丙,甲丧失所有权,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因此,D项正确。

  • 第15题:

    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丙得知后,诱使乙将电脑低价卖给了自己后电脑被丙遗失,被丁拾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其成立需要具备下列几个条件: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丙诱使无权处分人乙低价出卖电脑,显然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此时丙已经无法取得所有权,而遗失物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甲依然是电脑的所有权人。

  • 第16题:

    乙借用了甲的手提电脑,后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出差期间,该电脑被丁偷走。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属于有权占有
    B.乙属于恶意占有
    C.丙属于善意占有
    D.丁属于他主占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占有的分类。这里乙借用甲的电脑,乙属于有权占有。丙善意取得电脑,构成有权占有。丁窃取电脑,构成自主占有。

  • 第17题:

    甲的一条狗走失,被乙拾得,乙将该狗作为己有饲养。丙从乙处盗走该狗后,随即谎称己有以3万元的市场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 B、甲有权对丁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 C、乙有权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 D、乙有权对丁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近2万元的玉佩出质给乙,向乙借款1万元。乙得到玉佩后不慎丢失,后被丙拾得,丙将该玉佩放在寄宿商店寄宿,并被丁以15000元买得。乙丢失一年半以后,乙发现玉佩在丁处,此时玉佩价格为3000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乙无权请求丁返还,因为乙为占有人,其占有返还请求权期间已过
    • B、只能由甲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甲为所有人
    • C、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时,应向丁支付15000元
    • D、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时,应向丁支付30000元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甲将乙交其保管的一幅字画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后被甲得知,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幅字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某甲委托某乙为其保管照相机,并允许乙使用。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照相机卖给了素不相识的丙,后被丁偷去。丁又卖给了同事戊。甲回来得知情况后,主张所有权,丙、戊也主张所有权,那么,该照相机应归()

    • A、甲所有
    • B、丙所有
    • C、戊所有
    • D、甲、丙、戊均有所有权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某甲委托某乙为其保管照相机,并允许乙使用。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照相机卖给了素不相识的丙,后被丁偷去。丁又卖给了同事戊。甲回来得知情况后,主张所有权,丙、戊也主张所有权,那么,该照相机应归()
    A

    甲所有

    B

    丙所有

    C

    戊所有

    D

    甲、丙、戊均有所有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的相机被乙盗窃,乙出租给不知情的丙,约定租期一年。租期内,甲知情后欲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可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B

    甲可对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C

    甲可对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D

    甲可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予好友丁,丁戴了7天后在广场被戊偷走,戊抢走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
    A

    B

    C

    D


    正确答案: C
    解析: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丙属于善意取得,则享有所有权,因此丙、丁之间的赠与有效,丁依据赠予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故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