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有关共同侵权的表述正确的有A.甲唆使乙家的狗追咬行人,致使行人受伤,甲、乙构成共同侵权B.五个顽童共放“二踢脚”,其中一枚炸伤行人,但不知是哪一枚,五个顽童构成共同侵权C.丙唆使不满18岁的丁殴打一幼童,导致该幼童受伤,丙、丁构成共同侵权D.戊、己二人唆使庚与辛离婚,戊、己共同侵犯了庚与辛的配偶权

题目

下列选项中,有关共同侵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甲唆使乙家的狗追咬行人,致使行人受伤,甲、乙构成共同侵权

B.五个顽童共放“二踢脚”,其中一枚炸伤行人,但不知是哪一枚,五个顽童构成共同侵权

C.丙唆使不满18岁的丁殴打一幼童,导致该幼童受伤,丙、丁构成共同侵权

D.戊、己二人唆使庚与辛离婚,戊、己共同侵犯了庚与辛的配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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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是否免除侵权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因纠纷殴打乙,乙不断躲闪,因躲闪不及用木棍回击,致甲面部轻微伤,乙无需对甲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
    B.甲突遇乙家的烈性犬追咬,慌不择路,闯入丙的家中,致使丙宅的大门受损,甲无需对丙宅大门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C.甲在入住某宾馆之后,将房门紧锁,在房间内自杀,宾馆无需对甲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D.甲追赶盗窃自己钱包的乙,乙因逃跑撞到了丙,致使丙受伤,甲应适当赔偿丙的损失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A项中乙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侵权责任。A项说法正确。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B项中甲紧急避险造成丙宅大门损坏应予以适当补偿,但不必承担侵权责任。B项说法正确。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C项中甲故意自杀,宾馆不承担责任。C项说法正确。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乙撞倒丙,应由乙承担侵权责任,D项说法错误。

  • 第2题: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有(  )。
    A.甲唆使乙家的狗将丙咬伤,甲、乙构成对丙的共同侵权
    B.甲教唆9周岁的乙打7周岁的丙,甲、乙构成对丙的共同侵权
    C.甲、乙、丙各在马路上放三个“二踢脚”,点燃后,其中一枚飞向人群,将行人丁炸伤。但不知是三人中谁的“二踢脚”,甲、乙、丙构成对丁的共同侵权
    D.商店甲将冰箱卖给顾客乙,后冰箱因漏电击伤乙。冰箱制造者为丙,但漏电是仓储者丁所致。甲、丙、丁构成对乙的共同侵权


    答案:C
    解析:
    【精解】A项错在:乙不构成侵权,因为乙的狗咬丙系甲的挑唆所致;B项错在: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人一人承担侵权责任;D项错在:仓储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 第3题:

    甲拾到一条狗,该狗系乙家走失的狗。甲由于管理不善,致使狗外逃将行人丙咬_伤,后乙向甲索要该狗。则丙有权要求(  )承担侵权责任。
    A.甲
    B.乙
    C.甲、乙连带承担
    D.主要由甲承担,但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答案:D
    解析:
    【精解】在无因管理他人丢失的动物过程中,应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管理人也存在过错,管理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选D项。不过,此题存在多种说法,争议颇多。

  • 第4题:

    甲、乙各自违章驾驶卡车发生撞车事故,导致两车冲向人行道,将行人丙撞伤,导致丙左半身偏瘫。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表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双方构成对丙的共同侵权,该共同侵权属于无意思联络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
    B.如果责任范围超出了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范围的,对于不足部分,甲应当对该机动车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二人应当对行人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D.对于丙的人身伤害,甲、乙承担的赔偿范围不超过损害的1O%


    答案:C
    解析: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表述中,甲、乙违章驾驶卡车导致相撞,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二人的过错造成丙的人身伤害,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共同加害行为,应当对丙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任。故选C项。不选A项:因为题干表述的情形并非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分别侵权行为,更谈不上是无意思联络承担连带责任的数人分别侵权。数人分别侵权的特点之一就是无意思联络造成他人损害,该损害并非行为的叠加造成同一结果,而本题表述属于二人侵权行为的叠加,因此不能认定为数人分别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据此。不选B项:如果责任范围超出了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范围的,对于不足部分,甲、乙双方应当对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按照各自的比例分担责任。不选D项:对于丙的人身伤害,甲、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不是仅仅承担1o%的赔偿责任。如果是丙的过错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且在该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甲、乙才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但是本题的表述不符合该情形。

  • 第5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唆使乙家的狗追咬行人,将行人咬伤,甲、乙构成共同侵权
    B.销售商售卖的产品因质量存在瑕疵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但产品质量瑕疵是由运输者所致,则销售商和运输者构成共同侵权
    C.四个顽童共同向精神病人扔石头,其中一块正中头部,但不知到底是谁扔的这块石头,则四个顽童构成共同侵权
    D.丙为了躲避丁家受惊而狂奔的马而紧急躲闪,将戊摆在道旁的瓷器撞坏两件,则丙、丁构成对戊的共同侵权


    答案:C
    解析:
    【精解】A项中,属于动物致人损害,乙的狗咬人系甲唆使而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不承担侵权责任,故不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通意见》)第153条的规定,B项不构成共同侵权。在不能确定加害人是谁的情况下,推定共同侵权,故C项正确。D项中,丁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