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留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留。根据民法规定,乙所行使的权利为( )。A.使用权B.地上权C.地役权D.相邻权

题目

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留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留。根据民法规定,乙所行使的权利为( )。

A.使用权

B.地上权

C.地役权

D.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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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从河流甲的上游筑坝调水补给河流乙的中游,其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应包括()。

    A:河流甲的坝址上游
    B:调水线路所穿越地区
    C:河流甲的坝址下游
    D:河流乙的中、下游

    答案:A,B,C,D
    解析:
    题中A、B、C、D四项都属于筑坝调水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另外,还要关注施工场地以及弃渣场等。

  • 第2题:

    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留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留。根据民法规定,乙所行使的权利为( )。

    A.使用权
    B.地上权
    C.地役权
    D.相邻权

    答案:D
    解析:
    相邻权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所享有 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地上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题中乙对甲的请求并非基于地役权合同而是基于自己对土地所有权的合理延伸,故而乙所行使的权利是相邻权。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3题:

    2005年8月某市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资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甲、乙双方初步达成的协议,甲公司拟以其所使用的位于该市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乙公司以设备作价出资,根据甲公司提供的资料,其所使用的土地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但甲公司尚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乙公司委托某土地登记代理公司欲查证甲公司所使用的该宗土地的权属状况。

    问题:
    1.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查证甲公司所使用的该宗土地的权属状况的具体操作步骤有哪些?
    2.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验证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3.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主要应从哪些方面收集资料?


    答案:
    解析:
    1.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查证甲公司所使用的该宗土地的权属状况的具体操作步骤是: (1)通过与乙公司沟通,可以了解到乙公司的委托代理需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该宗土地使用权是否为甲公司所有; ②甲公司有无合法、完整的用地手续; ③甲公司是否欠缴土地出让金。这样就进一步明确了查证的目标和内容。 (2)与委托人乙公司签订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土地登记代理合同,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 (3)根据委托人乙公司的要求,进一步分析需要什么材料予以验证,并可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有关产权资料。 (4)整理资料,向委托人提交分析结果。 2.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需要从下面三个方面着手验证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1)调查目前的实际土地使用者是谁; (2)通过对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了解该宗地的土地登记状况、权属来源情况,分析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3)向相邻单位或有关当事人了解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 3.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主要应从下列四个方面收集资料: (1)实地调查,并向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 (2)向土地登记机关查询土地登记资料,有原始凭证的,还应查询有关原始凭证资料; (3)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如规划部门、建设部门查询有关该宗地的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等资料; (4)政府档案馆中的相关文件、材料。

  • 第4题:

    从河流甲的上游筑坝调水补给河流乙的中游,其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应包括( )。

    A.河流甲的坝址上游
    B.调水线路所穿越地区
    C.河流甲的坝址下游
    D.河流乙的中、下游

    答案:A,B,C,D
    解析:
    题中ABCD四项都属于筑坝调水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另外,还要关注施工场地以及弃渣场等。

  • 第5题:

    (2009年真题)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留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留。根据民法规定,乙所行使的权利为(  )。

    A.使用权
    B.地上权
    C.地役权
    D.相邻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甲、乙之间形成相邻用水关系,甲将上游的水截留灌溉,乙要求甲停止截留,乙的要求属于行使相邻权的行为。故选D项。本题中,甲、乙对水源都有使用权,二者之间的纠纷并非使用权纠纷。故A项与题意不符。地上权是指权利人有在他人土地上兴建建筑物的权利。可见,B项与题意不符。地役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对他人的土地进行利用或限制的用益物权。要想利用或者限制他人土地的利用,必须采取合同方式设立地役权,并依据约定给予补偿。本题表述根本不存在以合同约定方式产生的地役权。可见,C项与题意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