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月1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13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该是( )。A.乙优先受偿B.银行优先受偿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

题目

2007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月1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13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该是( )。

A.乙优先受偿

B.银行优先受偿

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

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


相似考题
更多“2007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月1日,甲又将该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4 年 5 月 10 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 7 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 月 1 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 8 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 13 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该是

    A.乙优先受偿
    B.银行优先受偿
    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
    D.乙与银行品均受偿

    答案:A
    解析:
    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

  • 第2题:

    (2009年真题)2007年5月10 E!,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月1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13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该是(  )。

    A.乙优先受偿
    B.银行优先受偿
    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
    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题中,乙和银行的抵押权都办理了抵押登记,但乙的抵押权成立在先,故选A项。

  • 第3题:

    5、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抵押合同产生的抵押权为担保物权

    B.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从属于借款合同

    C.借款期限届满,乙经合理催告,甲仍不返还借款,乙可以行使抵押权

    D.即使借款合同消灭,由于抵押合同已经办理登记,故抵押合同仍然存在,乙仍可行使抵押权


    B 解析抵押物是为了担保债权人的债权,抵押人有义务确保抵押物的担保价值。根据《物权法》第193条,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B项:抵押物价值减少了2万元,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将2万元的赔偿款提存作为担保。所以,B项正确。A项:抵押物并未完全损毁,只是减少了部分价值,甲可以恢复担保物或者补足担保,而无需另提供担保物。所以,A项错误。C项:提前还款是对债务人的巨大损害,只有在其他补救措施不足的情况下才会适用,法律规定,应先要求债务人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等值的担保,只有债务人不恢复担保物价值也不补足担保时,才可以要求提前还款,而不能直接要求还款。所以,C项错误。D项:抵押权是对世的,但是抵押合同是相对的,仅限于甲乙之间,抵押物价值减少,是乙违反了抵押合同,甲只能要求乙来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针对丙。注意,本案中,甲要求乙承担的责任是基于抵押合同,而不是抵押权。抵押权的内容是当债务人届期不清偿债务或者发生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所以,抵押权人可以对抗第三人的是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的优先受偿权。在此要分清出抵押合同的相对性和抵押权的决定性。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

  • 第4题:

    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抵押,获得乙银行贷款2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甲的汽车价值40万元,所以甲又将其抵押给丙银行,获得贷款2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丁,获得丁的借款10万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做生意亏本,导致无法偿还乙银行、丙银行的贷款和丁的借款。于是三个债权人同时要求实现其抵押权。但抵押物拍卖后仅获得41万元,不足以清偿甲的全部债务。
      【问题】本案中,乙银行、丙银行、丁的债权应按什么顺序受偿?


    答案:
    解析:
    本案中,由于乙银行和丙银行的抵押权都经过了登记,而丁的抵押权没有登记,所以乙银行和丙银行的债权先于丁的受偿。同时乙银行的抵押权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登记,因此,乙银行先受偿,接着是丙银行,最后是丁。

  • 第5题:

    M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其法定代表人甲向好友乙借款100万元,甲把自己的宝马汽车抵押给乙,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不能按时还钱,甲的宝马汽车归乙所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抵押未登记,乙的抵押权未生效
    B.甲.乙的约定无效
    C.甲.乙的约定经登记才有效
    D.甲应把自己的汽车交付给乙,抵押权才生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担保物权。以汽车抵押的,当事人达成抵押协议,协议生效则抵押权设立,登记起到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选项A错误。甲、乙的约定属于流押条款,该条款无效。所以选项C错误。抵押是不转移占有的,所以甲无需把汽车交付给乙。所以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