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向乙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些?( ) A.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因办理登记而有效 B.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C.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论是否办理登记均无效 D.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而有效

题目

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向乙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些?( ) A.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因办理登记而有效 B.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C.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论是否办理登记均无效 D.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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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辆汽车抵押,甲为该汽车投保了意外损失险。抵押期间,汽车因地震毁坏。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
    B.乙可以要求以保险金受偿,但是并不优先于甲的其他债权人
    C.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偿还乙的借款
    D.甲应当提供其他财产抵押给乙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 第2题:

    甲以自己的古董花瓶设定抵押向乙借款100万元,并为该古董花瓶购买了一份意外损害险,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如果甲按期清偿了借款,那么抵押权消灭
    B.如果乙将债权全部转移给丙,那么抵押权并不转移
    C.除甲乙另有约定,甲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花瓶
    D.如果花瓶因意外灭失,那么乙可以就赔偿金获得清偿

    答案:B
    解析:
    (1)选项AB: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选项C: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选项D:担保物灭失、毁损,而受有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即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该赔偿金行使权利。

  • 第3题: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B.抵押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借款合同无效


    D 解析:夫妻共有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影响其共有的属性,夫妻一方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属于无权处分,可适用善意取得。但因乙冒用甲的签名,属于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不真实申报,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申报不实的,房屋登记机构有权注销抵押登记,故D为正确选项。根据物债两分的原则,无处分权不能影响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合同,故A、B选项错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可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第三人债务具有推定的效力,推定其为共同债务,但如果非债务人一方能证明其为个人债务的,则该推定可被推翻,而无须承担连带的清偿义务。据此,C选项表述错误。

  • 第4题:

    M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其法定代表人甲向好友乙借款100万元,甲把自己的宝马汽车抵押给乙,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不能按时还钱,甲的宝马汽车归乙所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抵押未登记,乙的抵押权未生效
    B.甲.乙的约定无效
    C.甲.乙的约定经登记才有效
    D.甲应把自己的汽车交付给乙,抵押权才生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担保物权。以汽车抵押的,当事人达成抵押协议,协议生效则抵押权设立,登记起到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选项A错误。甲、乙的约定属于流押条款,该条款无效。所以选项C错误。抵押是不转移占有的,所以甲无需把汽车交付给乙。所以选项D错误。

  • 第5题:

    24、《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民法典》颁布以前,我国《物权法》禁止抵押双方当事人设立流抵押条款#B.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汽车进行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甲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乙所有。履行期限届满而甲无力偿还借款时,乙可以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C.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汽车进行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甲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乙所有。该约定无效,履行期限届满而甲无力偿还借款时,乙有权就该汽车行使抵押权,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D.甲向乙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价值25万元的汽车进行抵押,履行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借款,此时甲乙通过协商,甲将该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给乙,以抵销自己的借款。该方式属于《民法典》四百零一条规定的“流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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