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丙依法签订合同,将甲的一套房屋以14万元的价格卖给乙、丙,此合同产生的债属于( )。A.单一之债B.简单之债C.特定之债D.多数人之债

题目

甲和乙、丙依法签订合同,将甲的一套房屋以14万元的价格卖给乙、丙,此合同产生的债属于( )。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特定之债

D.多数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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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一幅名画卖给乙,约定一个月后交付后又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丙,并及时交付,则【】

    A.甲和丙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B.甲和丙的合同有效

    C.甲和乙的合同、甲和丙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D.甲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2题:

    甲、乙二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乙合伙购买丙在北京市的两套住房。甲、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之债属于____

    A. 单一之债

    B. 简单之债

    C. 按份之债

    D. 选择之债


    正确答案:B

  • 第3题:

    甲有一幅祖传古画(可买卖),与乙签订一份古画买卖合同,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画卖给乙。甲与乙签订合同后,被丙得知此事,丙便对甲说,愿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此画,甲便将该画卖给了丙。待乙知道此事后,此画已在丙处。为此,甲、乙、丙之间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有权要求甲撤销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甲将该画交付给自己

    B.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无权要求甲履行合同之义务

    C.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因履行不能,甲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
    本题涉及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而导致的履行不能问题。在此情况下,可免除债务人的履行义务,但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BC项是正确的。

  • 第4题:

    甲先将一套商品房租赁给乙,后又将这套房屋卖给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丙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效力
    B.甲将房屋卖给丙侵犯了承租人乙的优先购买权
    C.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D.丙要求乙搬出房屋是合法的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具体来说,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搬离或返还租赁物。答案选D。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何种类型之债?()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答案:B,D
    解析:
    债可依据债的标的数量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只有一项标的,甲、乙共同购买一幢房屋即为一标的。甲、乙因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因此在对外关系上甲、乙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是连带之债,故本题选B、D两项。另外,单一之债双方主体均为一人,不符题意。


    甲选择之后,所选择的电脑便由种类物变为特定物,商场必须交付其选择的电脑,而不能以其他电脑代之,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已经选定了电脑,但是由于商场还没有将电脑交付给买方,应由商场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电脑毁损灭失承担责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 第6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接收了甲错发的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B,C,E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因合同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合同之债;丙擅自使用该设备是侵害了乙的财产权,属于侵权之债;丙在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的情况下接收了甲错发的设备,从而有损于乙取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之债,该不当得利发生后,丙负有返还的义务。

  • 第7题:

    甲将一处自有房屋卖给乙,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尚未办理登记时,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则( )。

    A.甲和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甲和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甲和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
    D.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

    答案:C
    解析:

  • 第8题: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丙所有的位于天府路35号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屋,甲、乙与丙之间的债务性质属于(  )。

    A.法定之债
    B.特定物之债
    C.复数主体之债
    D.按份之债
    E.选择之债

    答案:B,C
    解析:
    甲、乙与丙之间是协商成立房屋购买合同,属于意定之债(选项A错误);购买对象是位于指定地点的不可替代的房屋一套,属于特定物之债(选项B正确)、简单之债(选项E错误);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属于复数主体之债(选项C正确),对丙不区分份额的承担付款责任,属于连带之债(选项D错误)。

  • 第9题:

    甲有一幅祖传古画(可买卖),与乙签订一份古画买卖合同,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画卖给乙。甲与乙签订合同后,被丙得知此事,丙便对甲说,愿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此画,甲便将该画卖给了丙。待乙知道此事后,此画已在丙处。为此甲、乙、丙之间引发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要求甲撤销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甲将该画交付给自己
    • B、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无权要求甲履行合同之义务
    • C、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因履行不能,甲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将三间私房中的西屋两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东屋出租给乙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整个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
    A

    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B

    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C

    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D

    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有一幅祖传古画(可买卖),与乙签订一份古画买卖合同,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画卖给乙。甲与乙签订合同后,被丙得知此事,丙便对甲说,愿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此画,甲便将该画卖给了丙。待乙知道此事后,此画已在丙处。为此甲、乙、丙之间引发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有权要求甲撤销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甲将该画交付给自己

    B

    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无权要求甲履行合同之义务

    C

    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

    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因履行不能,甲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涉及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而导致的履行不能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可免除债务人的履行义务,但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故BC选项是正确的。

  • 第12题:

    单选题
    某甲向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2013年5月到期。2012年10月6日,甲欲出卖该房屋,不知情的丙提出愿以22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甲同意,直接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丙。同年10月10日,乙得知甲将房屋卖给丙的消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侵害乙的优先购买权,乙可主张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

    丙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乙可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C

    若乙现愿出230万元购买该房屋,丙将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D

    若乙现愿出230万元购买该房屋,丙仍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无效,故A项错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非绝对权,不能成为侵权责任的客体,故B项错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需要在出租人出卖房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才可主张优先购买权,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形下已经将房屋卖与丙,乙失去了优先购买的机会,但丙仍可通过过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故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13题: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BD
    [解析]在本案中标的只有一个房屋,构成简单之债;因甲乙合伙购买,二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构成连带之债.

  • 第14题:

    甲父去世时留有一套商品房,甲为唯一继承人。甲父去世不久,甲因急需用钱,遂将该房屋出卖给好友乙,并答应待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乙交付了房款,甲将房屋交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因做生意亏损,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谎称房屋仅出租给乙,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丙去找乙要求交房时与乙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乙

    B.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丙

    C.甲与丙所签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D.甲与乙所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BD
    本题涉及房屋所有权变动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甲父去世,甲为唯一继承人,无须登记即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故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给他人,D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由于乙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甲仍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与丙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亦为有效合同,C选项错误。因丙办理了过户手续,故其为房屋所有权人,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

  • 第15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错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行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没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正确答案:BC
    72. BC【解析】甲错发设备给丙,甲、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丙应予以返还,因此B项正确;乙向甲支付设备款显系合同之债,C项正确;乙要求甲扣减价款1万元是因为甲瑕疵给付(属于违约行为),仍是合同之债,D项错;丙擅自使用设备构成侵权,应当对设备的物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问题是设备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在移交占有时方能变动。因此,设备的合法物权人仍然是甲,丙应当对甲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对乙,E项错(参见物权制度部分)。返回来再看A项为什么错?注意无因管理是为避免他人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丙占有该机器时擅自使用,显然并无为甲管理事务之意图,而是侵犯甲的财产权,因此双方之间构成的是侵权之债,而不是无因管理之债。

  • 第16题:

    甲的父亲去世,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又签订买卖合同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丙受胁迫将房屋出卖给戊,丙完成了移转登记。戊向银行借款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已将房产证交付给银行。在甲将房屋卖给丙后,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择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丙不可以请求乙返还房屋,因为乙属于有权占有
    C.甲丙的合同侵害乙的利益,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 第17题:

    甲将自己的私房三间作价5万元卖给乙,居住一年之后,乙将该房屋以6万元价格卖给丙,丙居住2年后,以8万元价格卖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划为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3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则该房屋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
    根据《房地产法》、《合同法》及《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不登记不生效力。

  • 第18题:

    2000年,甲租用乙的房屋,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2003年,甲因租用的房屋年久失修,乙又无力维修,故提议乙出卖,乙同意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甲,甲表示价格太高不买。此时丙愿意以3.2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乙丙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以3.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丙。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影响甲对该房的租用?
      (2)甲是否对该房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
    解析:
      (1) 《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影响甲对该房的租用,直至租赁期满。
      (2) 《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案中乙以3.2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高于告知甲的3万元价格,况且甲也表示不买,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 第19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错发设备给丙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侵权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甲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A,D,E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2
    本题考察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 第20题:

    甲将3间私房中的2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东屋出租给乙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则甲:()

    •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甲父去世时留有一套商品房,甲为唯一继承人。甲父去世不久,甲因急需用钱,遂将该房屋出卖给好友乙,并答应待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乙交付了房款,甲将房屋交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因做生意亏损,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谎称房屋仅出租给乙,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丙去找乙要求交房时与乙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乙
    • B、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丙
    • C、甲与丙所签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 D、甲与乙所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B,D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欲将一套商品房出售给乙并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B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D

    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为标志,题中甲将房屋以高价卖给了丙,且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房屋归丙所有。由于事前甲将房屋出售给了乙,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与乙的合同是合法订立的,所以甲要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将3间私房中的2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东屋出租给乙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则甲:()
    A

    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B

    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C

    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D

    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


    正确答案: B
    解析: 虽然承租人和合伙人的先买权都有,但是产生基础不一样。共有人的先买权是基于共有这一物权产生的,而承租人的先买权则是基于租赁合同这一债权产生的。由于物权本身的特殊性,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优先于基于债权产生的权利。当两个先买权竞合时,当然是基于物权产生的共有人的先买权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