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A.甲借乙钱,到期未还B.甲将乙打伤C.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D. ”相关问题
  • 第1题:

    依据合同保全理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表述是()。

    A.甲与乙做生意,甲因此赔了很多钱,甲的债权人可以撤销甲与乙的行为

    B.甲将其所有的一幅画卖给了乙,乙听说甲又与丙签订买卖该画的合同,而丙是知道甲已经将画卖给了乙的,乙可以撤销甲与丙间的买卖合同

    C.甲欠很多人钱,一时间无法偿还,甲想与其将钱还给外人,还不如给自己的亲戚,便把所余不多的钱赠给了亲戚,甲的债权人可以撤销甲的赠与行为

    D.甲租了乙的房子居住,在租赁期间内乙在未通知甲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了丙,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撤销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C

  • 第2题:

    甲患精神病,被人民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某日,甲将一张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乙,后乙又将该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的签章有效,乙的签章无效 B.甲与乙的签章均无效 C.甲的签章无效,乙的签章有效 D.甲与乙的签章均有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点是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有多个票据行为时,各个票据行为互不依赖独立地发生其效力。一个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所以本题选C。

  • 第3题:

    甲向乙借小麦一吨(市价1 000元),乙向甲借1000元。在乙的债务到期时,乙主张抵消,乙( )。

    A.无须通知甲

    B.应当自动抵消

    C.通知并征得甲的同意

    D.属于不同种类,因此不能抵消


    参考答案:C

  • 第4题:

    甲、乙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甲为报复丙,唆使乙将丙打伤。这一损害赔偿责任应由()

    A. 甲全部承担

    B. 乙全部承担

    C.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 甲、乙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5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与乙订婚

    B.甲打伤乙

    C.甲立遗嘱

    D.甲赴约会


    正确答案:C

  • 第6题:

    甲乙之间有一债权债务关系,乙欠甲3万元钱到期未还,乙拒绝偿还。现甲得知丙欠乙3万元钱,也已到期,对此甲可以行使( )。

    A.不安抗辩权

    B.撤销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代位权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考上大学,甲将送给乙一台电脑,该行为属于( )。
    A.附期限民事行为 B.附条件民事行为
    C.附义务民事行为 D.单方民事行为


    答案:B
    解析:
    B [解析]附条件民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行为。其中的 “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附期限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 限,作为决定民事行为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作为决定合同 效力的附款。“乙考上大学”为不确定的事实,故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C明显错误, 排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为双方行为,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D说法错误,排除。

  • 第8题:

    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B.二人约定此生不离不弃
    C.二人共进晚餐
    D.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答案:A,D
    解析:
    (1)选项B:该约定对甲、乙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影响,纯属道德规范调整,因此,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C:该行为对甲、乙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影响,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属于纯粹的事务性行为(类似行为还有:代为值日、代为在宴会上致辞等)。

  • 第9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将甲村所有的五百亩耕地卖给乙村。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  )。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未定
    D.有效

    答案:A
    解析: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我国法律禁止耕地买卖活动。

  • 第10题:

    以下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将乙打伤,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目前拥有的财产包括汽车、房屋和若干现金
    C.乙对“力康”商标享有商标权
    D.甲公司卖给乙公司300台冰箱

    答案:B,C
    解析: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并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即不实施任何妨碍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行为。在本题中,符合这一特点的是B、c两个选项。在A选项中,乙只能要求甲赔偿,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这一请求;在D选项中,只在甲与乙之间产生合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这就是合同相对性原则。A、D是错误的,只有B、C是正确答案。

  • 第11题:

    (2015年)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自己
    B.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自己代理的丙公司
    C.甲与丁公司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公司,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
    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戊公司

    答案:A,B,C
    解析:
    (1)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选项A)、双方代理(选项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选项C);(2)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

  • 第12题:

    单选题
    依据合同保全理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表述是()。
    A

    甲与乙做生意,甲因此赔了很多钱,甲的债权人可以撤销甲与乙的行为

    B

    甲将其所有的一幅画卖给了乙,乙听说甲又与丙签订买卖该画的合同,而丙是知道甲已经将画卖给了乙的,乙可以撤销甲与丙间的买卖合同

    C

    甲欠很多人钱,一时间无法偿还,甲想与其将钱还给外人,还不如给自己的亲戚,便把所余不多的钱赠给了亲戚,甲的债权人可以撤销甲的赠与行为

    D

    甲租了乙的房子居住,在租赁期间内乙在未通知甲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了丙,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撤销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和乙约定由甲代乙参加考试,如果甲成绩通过,乙支付给甲400元,为确保双方遵守约定,甲和乙订立一份借款400元的合同。则下列关于甲和乙行为性质判断正确的是()。

    A.无效民事行为

    B.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C.不属于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下列哪种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A.甲欠乙10 万元到期未还,乙并未催促甲还款,但甲制定了债务清偿计划

    B.甲对乙享有10 万元债权,未经乙的同意,甲将债权让与给了丙。并通知乙

    C.甲欠乙10 万元到期未还,丙欠甲8 万元到期未还,己对雨提起代位权诉讼

    D.甲对乙享有10 万元到期债权,乙下落不明,甲在乙所在地的《深圳日报》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诉讼时效规定》第16 条规定: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40 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据此,A 项情形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第19 条第1 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据此,B 项情形可以中断诉讼时效。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诉讼时效规定》第18 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c 项情形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第10 条第l 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40 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字、盖章或者虽未字、盖章但能够以其它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据此,债权人应当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公告,故D 项情形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当选。

  • 第15题:

    依法,下列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子女给父母的礼物

    B.甲将其父的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乙(市场价)

    C.甲将发给乙的货错发给了丙

    D.用借来的钱交学费


    参考答案:C

  • 第16题:

    下列选项属于刑法中的犯罪行为的有( )。

    A.甲被持枪的歹徒威胁,歹徒要求甲打伤乙,否则歹徒就把甲打死,甲别无选择将乙打伤

    B.甲女对欲实施强奸行为的乙男实行防卫,将乙男打死

    C.甲性格孤僻怪异,常常设想各种杀人的手段,并记录在日记中

    D.甲诱使自家养的恶犬将邻居咬成重伤


    正确答案:D
    [答案] D
    [评析] 犯罪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犯罪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在客观上是人的具体行为,排除“思想犯”;(2)在主观上是在行为人的意识或者意志支配之下;(3)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A选项中甲的行为不是在其意志支配之下的,因而不是犯罪行为。B选项中甲女属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甲女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C项中甲属“思想犯”,其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只有D项符合犯罪行为的特征,D为正确选项。

  • 第17题:

    甲向乙借小麦1吨(市价1000元),乙向甲借1000元。在乙的债务到期时,乙主张抵销,乙( )。

    A.无需通知甲

    B.应当自动抵消

    C.通知并征得甲的同意

    D.属于不同种类,因此不能抵消


    参考答案:C

  • 第18题:

    下面属于代理有效的代理行为是( )

    A.甲委托乙去购买水泥,乙不仅买了水泥,还同时为甲购买了部分钢材,事后甲对此进行了追认

    B.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乙将这项委托又委托给了丙,丙为甲购买了符合要求的水泥

    C.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乙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水泥后将这批水泥卖给了甲

    D.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乙同水泥厂串通后将抬高了价格的水泥卖给了甲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将甲村所有的500亩耕地卖给乙村。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未定
    D:有效

    答案: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我国法律禁止耕地买卖活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该行为无效。

  • 第20题:

    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行为的是(  )。

    A.甲将一从国外带回的照相机赠与乙,作为回报,乙将自己的玉佩赠与甲
    B.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限制的私人借款合同
    C.甲公民将自己私藏的手枪一把卖给乙公民
    D.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运输大米的合同

    答案:B
    解析:
    AD两项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C项中的标的物在我国属于禁止流通物,整个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非部分无效。B项中借款合同有效,而且利息约定原则上亦为有效,只是超过最高利息限制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 第21题:

    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B.二人约定此生不离不弃
    C.二人共进晚餐
    D.甲代表乙在宴会上致辞

    答案:A
    解析:
    (1)选项B:该约定对甲、乙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影响,纯属道德规范调整,因此,不属于法律行为;(2)选项CD:该行为对甲、乙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影响,不属于法律行为,属于纯粹的事务性行为(类似行为还有代为值日等)。

  • 第22题:

    甲向乙借款到期未还,经乙多次催款仍未还款,乙无奈之下,趁甲不备之际将甲的电脑取出,声称甲归还欠款后便将电脑还给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占有电脑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是留置
    B.甲乙并未订立留置合同,所以乙不能行使留置权
    C.甲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所以乙可以行使留置权占有电脑
    D.乙并未以合法的方式占有电脑,所以乙不能对电脑行使留置权

    答案:D
    解析:
    2、行使条件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2)留置的动产应当是债权人(债权关系发生前)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
    (3)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有牵连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 第23题:

    下列现象中不属于民事行为的有()

    • A、甲将乙打伤
    • B、乙将其手表丢入河中
    • C、丙创作了一幅画
    • D、丁在河边看书

    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