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借乙两千,乙疑其不能如期偿还,要求甲将其价值一千五的手机交丙保管,以防后患,丙同意,甲照办。甲应乙之要求所做出的行为属于()A.单方行为B.消极行为C.从行为D.事实行为

题目

甲欲借乙两千,乙疑其不能如期偿还,要求甲将其价值一千五的手机交丙保管,以防后患,丙同意,甲照办。甲应乙之要求所做出的行为属于()

A.单方行为

B.消极行为

C.从行为

D.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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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

    B. 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C. 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脑所得的款项

    D. 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正确答案:D

    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或权利的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而一般不产生效力,但经权利人承认,即可产生处分的效力。这一结论的例外情形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无权处分行为符合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则该无权处分行为也能成为生效的民事行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综上所述,本题中丙以市价从乙手中买得电脑,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买卖行为有效,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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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木材厂从乙建材公司购入门窗一批,赊 欠货款50,000元,后乙建材公司从甲木材厂购人价值 30000元的木料,没有付款。甲木材厂将和乙建材公 司之间的交易文件交由丙保管,后丙的住处发生大火, 合同等文件都被烧毁。乙建材公司以甲木材厂拖欠借 款不还为由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
    a.若甲对乙提出要求偿还欠款的反诉,又向丙提 出追究保管责任之诉,法院可以依职权合并审理
    b.若甲起诉丙,丙提出要求偿还保管费用的反 诉,法院可以依职权将丙的反诉和乙诉甲之诉合并处理
    c.若甲对乙提出要求偿还欠款的反诉,又向丙提 出追究保管责任之诉,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 下,可以合并审理
    d.若甲起诉丙,丙提出反诉,在征得双方同意 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丙的反诉和乙诉甲之诉合并 处理


    答案:A,B,C,D
    解析:
    。乙和丙之间并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 系,不属于共同被告,法院不能依职权强制合并两诉, 因此A项错误。同理B项错误。甲对乙的反诉是基 于买卖合同,而对丙的诉讼属于保管合同纠纷,诉讼标 的不同,且两案在调查取证方面毫无共同之处,应分别 审理,C、D项错误。A、C项还有错误在于甲对乙的债权请求实际上是一种诉讼上的抵销,是被告提出的防 御方法,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在各自债权成立的前提下判令抵销,并不能当作反诉 处理。

  • 第3题:

    甲出差前将家中一台彩电交邻居乙保管,在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认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对此( )。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乙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E.由于乙无权处分,所以甲不追认时,丙不能获得所有权

    答案:A,C
    解析:
    丙是善意取得,甲不能要求丙返还,但是甲可以要求乙赔偿。

  • 第4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

    B.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C.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脑所得的款项

    D.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正确答案:D
    D[觯析]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或权利的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而一般不产生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即可产生处分的效力。这一结论的例外情形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无权处分行为符合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则该无权处分行为也能成为生效的民事行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综上所述,本题中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市价从乙手中买得电脑,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买卖行为有效,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 第5题:

    2016年1月10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5月20日,乙向丙借款10万元,6月5日,乙丙约定,乙将其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丙,双方在6月6日签订了转让合同。但没有通知甲,8月7日,甲向丙还款,乙告诉甲其已经将债权转让给了丙。第二天,丙跑去甲家,要求甲偿还债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仍需要向丙偿还债务
    B.甲向乙偿还债务的行为无效
    C.甲无需向丙偿还债务
    D.乙丙转让债权时没有经过甲同意,其转让行为无效

    答案:C
    解析:
    债权让与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要债务人同意。本题中,乙丙之间转让债权,没有通知甲,其中转让行为对甲不产生法律效力,甲不负有向丙偿还债务的义务,其向乙偿还债务的行为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