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5岁之子与乙6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的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A.只能要求丙返还1万元B.有权要求丙返还1.1万元C.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D.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

题目

甲5岁之子与乙6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的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

A.只能要求丙返还1万元

B.有权要求丙返还1.1万元

C.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

D.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


相似考题
更多“甲5岁之子与乙6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五岁之子与乙六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 1 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 1.1 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A.只能要求丙返还 1 万元
    B.有权要求丙返还 1.1 万元
    C.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
    D.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

    答案:A
    解析:
    不当得利。丙在取得甲的电脑时为善意,因此甲作为受损人只能以自己所受损失为准要求丙返还利益。

  • 第2题:

    甲欲绑架张某之子勒索财物,但恨无帮手,遂对其好友乙谎称张某欠债不还,希望 乙能与自己一道将张某之子绑架,逼其还债。乙信以为真,遂与甲协力将张某之子绑架到甲 家地下室,在绑架过程中因用力过猛致张某之子重伤。后甲指使自己的另一朋友丙打出勒索 电话,向张家索要人民币100万元,丙按甲授意打出电话后遭拒绝,甲将张某之子残忍杀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曱成立绑架罪,乙成立非法拘禁罪
    B.甲、丙二人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
    C.对甲应以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丙对其加入进来以前甲、乙二人的过失重伤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中乙并不具有绑架罪的故意,只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因此只能认定为非 法拘禁罪。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理论,甲、乙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 罪,但甲成立绑架罪,乙成立非法拘禁罪;绑架之后杀人的,仍定绑架罪一罪,处死刑;丙属于绑架罪的事中共犯,但对其加人之前的结果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综上,本题A、B、D 正确,当选。

  • 第3题:

    甲欲绑架张某之子勒索财物,但恨无帮手,遂对其好友乙谎称张某欠债不还,希望能与自己一道将张某之子绑架,逼其还债。乙信以为真,遂与甲协力将张某之子绑架到甲 地下室,在绑架过程中因用力过猛致张某之子重伤。后甲指使自己的另一朋友丙打出勒索话,向张家索要人民币100万元,丙按甲授意打出电话后遭拒绝,甲将张某之子残忍杀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甲成立绑架罪,乙成立非法拘 禁罪
    B.甲、丙二人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
    C.对甲应以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丙对其加入来以前甲、乙二人的过失重伤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部分犯罪共同说、绑架罪的事中共犯、绑架罪的处罚
    讲解:本题中乙并不具有绑架罪的故意,只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因此只能认定为非法 拘禁罪。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理论,甲、乙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 甲成立绑架罪,乙成立非法拘禁罪;绑架之后杀人的,仍定绑架罪一罪,处死刑;丙属于绑架 罪的事中共犯,但对其加入之前的结果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综上,本题ABD正确,当选。

  • 第4题:

    甲五岁之子与乙六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

    A.只能要求丙返还1万元
    B.有权要求丙返还1.1万元
    C.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
    D.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

    答案:A
    解析:
    在不当得利中,返还利益的具体范围依照获得利益一方的主观心态而定,受益方为善意的,若损失大于利益,只返还现存利益,若损失小于利益,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损失为准。本题中,丙受领甲给予的电脑,应属于不当得利,丙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甲,甲受到的损失小于丙受益,而丙为善意,丁已经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甲只能以损失为准请求丙返还。

  • 第5题:

    (2007年真题)甲五岁之子与乙六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

    A.只能要求丙返还1万元
    B.有权要求丙返还1.1万元
    C.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
    D.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

    答案:A
    解析:
    甲、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关系,即甲误以为自己对丙负有赔偿义务而进行了清偿。丙不知真情而受领了该电脑,取得了该电脑的所有权。电脑出售给丁后,丁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该电脑的所有权,故甲无权要求丁返还电脑,只能依据不当得利要求丙返还利益,基于丙不知情,系善意,故甲只能要求丙返还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