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系一村办企业,在一经济纠纷中败诉,法院判决甲厂应赔付乙公司人民币5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厂拒不履行判决。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干警先后两次到该厂执行,均遭拒绝和围攻。法院第三次到甲厂执行,厂长王某和该村村长李某纠集上百名村民,职工围攻执行干警,法院车辆被砸,执行人员被打,公务证件被撕毁,干警被扣押7个多小时。在本案中,下列哪些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A.甲厂厂长王某B.村长李某C.参与围攻的职工,村民D.参与围攻的直接责任人员

题目

甲厂系一村办企业,在一经济纠纷中败诉,法院判决甲厂应赔付乙公司人民币5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厂拒不履行判决。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干警先后两次到该厂执行,均遭拒绝和围攻。法院第三次到甲厂执行,厂长王某和该村村长李某纠集上百名村民,职工围攻执行干警,法院车辆被砸,执行人员被打,公务证件被撕毁,干警被扣押7个多小时。在本案中,下列哪些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A.甲厂厂长王某

B.村长李某

C.参与围攻的职工,村民

D.参与围攻的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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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甲厂与长沙市乙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厂供给乙厂钢材35吨,乙厂支付货款15万元。因合同对交货期限和付款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A:乙向甲付款,应在长沙市履行
    B:乙向甲付款,应在武汉市履行
    C: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但应给乙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乙厂不得拒绝

    答案:B,C
    解析:
    没有约定履行时间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当事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此正确答案是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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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厂系一村办企业,在一经济纠纷中败诉,法院判决甲厂赔付乙公司人民币5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甲厂拒不履行判决,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干警先后两次到甲厂执行,均遭拒绝和围攻。法院干警第三次到甲厂执行,厂长王某和该村村长李某纠集上百名职工、村民围攻法院干警。法院车辆被砸,执行人员被打,公务证件被撕毁,干警被扣押七个多小时。下列哪些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A.甲厂厂长王某
    B.村长李某
    C.参与围攻的职工、村民
    D.参与围攻的直接责任人员


    答案:A,B,D
    解析:
    解析:《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第5条规定,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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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法院判决甲厂赔偿给华某的经济损失3万元

    B.甲厂因上述诉讼所造成的名誉损失2万元

    C.甲厂花费的鉴定费8000元

    D.甲厂承担的诉讼费1500元


    法院判决甲厂赔偿给华某的经济损失3万元;甲厂花去的鉴定费8000元;甲厂承担的诉讼费1500元

  • 第4题:

    甲啤酒厂系一村办企业,在一经济纠纷中败诉,法院判决甲厂赔付乙包装公司人民币5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厂拒不履行判决。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干警先后两次到该厂执行均遭拒绝和围攻,法院第三次到甲厂执行,厂长孙某和该村村长强某纠集上百名村民、职工围攻执行干警,法院车辆被砸,执行人员被打,公务证件被撕毁,干警被扣押7个多小时。在本案中,下列哪些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A:甲厂厂长孙某
    B:村长强某
    C:参与围攻的职工、村民
    D:参与围攻的直接责任人员

    答案:A,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法第4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解释第3条所列行为之一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厂长孙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选项A可选。上述司法解释第5条还规定: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本解释第3条第(3)、(4)、(5)、(6)项规定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长强某和参与围攻的直接责任人员也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选项B、D均可选。选项C所列人员情节严重的也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情节严重的可以不予追究,因此,选项C不选。故本题选A、B、D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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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厂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消费者李某使用该厂产品被损伤而状告甲厂,后甲厂被法院判决败诉并承担诉讼费。在此情形下,乙保险公司不必对()进行赔偿。

    A:法院判决甲厂赔偿给李某的经济损失5万元
    B:甲厂因上述诉讼所造成的名誉损失3万元
    C:甲厂花去的鉴定费5000元
    D:甲厂承担的诉讼费3000元

    答案:B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因此,甲厂的名誉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