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登记后婚检结果才知道对方有大三阳,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宣告婚姻无效吗?两个人经介绍认识的,认识一年多,但没有真正的相处过,后在懵懵懂懂中和家人的压力下,就选择了登记,因老妈比较迷信选定了日子要在28日去登记,但是由于两个人都没有准备充分,且因登记后是否马上去他家住的问题争吵,闹得很不开心的,本已准备要就此宣告一段落的,但因家人劝说,心软,还是答应了先登记,但就没有意识到婚检的重要性,登记完才才知道对方是大三阳!后悔不已!当时气愤,认为对方是属于故意隐瞒,婚姻法上有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已结婚的疾病可以申请宣

题目
先登记后婚检结果才知道对方有大三阳,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宣告婚姻无效吗?

两个人经介绍认识的,认识一年多,但没有真正的相处过,后在懵懵懂懂中和家人的压力下,就选择了登记,因老妈比较迷信选定了日子要在28日去登记,但是由于两个人都没有准备充分,且因登记后是否马上去他家住的问题争吵,闹得很不开心的,本已准备要就此宣告一段落的,但因家人劝说,心软,还是答应了先登记,但就没有意识到婚检的重要性,登记完才才知道对方是大三阳!后悔不已!当时气愤,认为对方是属于故意隐瞒,婚姻法上有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已结婚的疾病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请问是否真的可以这样!!求助!!


相似考题
更多“先登记后婚检结果才知道对方有大三阳,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宣告婚姻无效吗? 两个人经介绍认识的,认识一年多,但没有真正的相处过,后在懵懵懂懂中和家人的压力下,就选择了登记,因老妈比较迷信选定了日子要在28日去登记,但是由于两个人都没有准备充分,且因登记后是否马上去他家住的问题争吵,闹得很不开心的,本已准备要就此宣告一段落的,但因家人劝说,心软,还是答应了先登记,但就没有意识到婚检的重要”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哪种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应当受理离婚登记?()

    A.甲与乙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已就财产问题达成协议,但尚未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B.丙因车祸受伤丧失行为能力,其妻丁准备办理离婚登记

    C.中国公民戊偷渡到日本后,在日本与己登记结婚,而戊被遣送回国,戊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D.庚与辛在双方父母强迫下结婚,庚与辛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参考答案:A, B, C

  • 第2题:

    王女18周岁时就与29周岁的张男开始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同居生活,虽然王女没有达到法定的婚龄,但是通过关系还是从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4年后,双方发生矛盾。王女要求离婚,而张男则要求法院宣告其与王女的婚姻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B:如果王女同意,法院则应宣告婚姻无效,否则,不得宣告婚姻无效
    C:法院不应宣告婚姻无效
    D:如果他们有小孩,则不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没有小孩,则应宣告婚姻无效

    答案:C
    解析:
    从本题来看,王女与张男之间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是王女在结婚登记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是,4年之后王女已经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王女与张男之间婚姻无效的情形消失。因此,当张男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法院应依法不予支持。而法院是否支持张男的诉讼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并不以当事人是否同意为前提,也不以当事人是否有小孩为条件,而是以当事人是否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为依据。所以,ABD选项都是错误的,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 第3题: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婚姻登记条例》,该行政法规根据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规定婚姻登记中的强制婚检制度,这被认为是婚姻登记改革的一大进步。但是后来人们发现,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则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这说明,两部法律在婚姻登记是否应当进行婚检的间题上发生了冲突。在这个问题尚未解决之际,《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恢复了强制婚检,这在全国上下引起了广泛争议。对于这个事件,哪些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按照新法优先原则,应适用2001年4月28修订的《婚姻法》
    B、按照特别法优先原则,应适用1994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
    C、对于《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的冲突,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D、《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的冲突解决后,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再决定《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是否要改变或者撤销

    答案:C,D
    解析: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解决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由于《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在婚检问题上的不同规定属于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所以不能通过新法优先或特别法优先的一般原则来解决。根据《立法法》第94条第1款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因此对于《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的冲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此基础上,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再决定《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是否要改变或者撤销。因此C项、D项正确。

  • 第4题:

    甲、乙结婚多年。某日,甲外出后失踪,乙四处寻找仍无结果。五年后,乙欲与丙登记结婚。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乙、丙二人可以直接登记结婚
    B.乙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C.丙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乙登记结婚
    D.乙可以起诉请求与甲解除婚姻关系,待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答案:B
    解析:
    失踪五年符合“下落不明满四年”,宣告死亡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宣告,丙不满足条件。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 第5题:

    王某(男,22岁)为达到与刘某(女,18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刘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3年后,因双方经常争吵,刘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处理的方式是()。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C:对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

    答案:C
    解析: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本案中登记时刘某未达法定婚龄,但3年后已达到法定婚龄,因此王某和刘某的婚姻转化成有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受胁迫,本案中无胁迫的情况。

  • 第6题:

    对于娃娃亲的正确表术是()

    • A、婚姻有效,但应等待二人成年
    • B、婚姻有效,但两人需法律登记
    • C、婚姻经法院宣告后才告无效
    • D、婚姻自始无效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在登记管理模块查询统计-税务登记信息-单户查询窗口中查询税务登记表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先选择税务登记类型后再查询
    • B、可以先选定纳税人类型后再查询
    • C、可以先选择行业类型后再查询
    • D、只有通过输入微机编码进行查询

    正确答案:D

  • 第8题:

    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在登记管理模块查询税务登记表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可以先选定纳税人类型后再查询
    • B、只有通过输入微机编码进行查询
    • C、可以先选择税务登记类型后再查询
    • D、可以输入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进行查询

    正确答案:A,C,D

  • 第10题:

    问答题
    陈某(男,25周岁)未婚,2004年3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县未婚女青年刘某(21周岁)。刘某一直患有重度精神病,并接受治疗服药,医院建议不适宜结婚。交往过程中,陈满发现刘某言语有些异常,但没有在意。2004年9月,陈与刘某登记结婚。后刘某病情复发。刘某于2006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宣告陈某与刘某婚姻无效的判决。依据我国《婚姻法》,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如何?

    正确答案: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①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②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④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⑤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有权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的范围。

    正确答案: 有权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因无效原因不同而有别: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现在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但是不知道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请问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 结婚登记程序,依法可分为申请、审查和决定三个相互联系的具体阶段。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既不得单方申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以确定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即男女双方是否完全自愿、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有无配偶、有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及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审查必须认真、细致,依法进行。
    3、登记或不予登记。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给当事人收执的证明其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至于当事人双是否举行过婚礼,是否开始同居生活或者同居生活时间长短,均不影响男女双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依法享有配偶的权利,负担配偶的义务。经审查,发现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一般程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宣告婚姻无效?


    参考答案:

    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婚姻登记条例》也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机关只有撤销婚姻的权利,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只有人民法院。


  • 第14题:

    王某(男,22岁)为达到与刘某(女,18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刘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三年后,因双方经常争吵,刘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处理的方式是(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C.对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题中王某与刘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刘某未达到法定婚龄,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但是三年之后,刘某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此时刘某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 第15题:

    王先生与赵女士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2015年12月二人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机关经过审查,准予登记,但因客观原因没有领到结婚证。王先生外出旅行时因意外身故,则赵女士( )。


    A.不可以继承王先生的遗产,因为二人没有结婚证

    B.不可以继承王先生的遗产,因为没有完成正式结婚登记手续

    C.可以继承王先生的遗产,因为婚姻登记机关批准了二人的登记申请

    D.可以继承王先生的遗产,因为王先生是因意外身亡

    答案:C
    解析: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即确立了互为配偶的夫妻关系。王先生和赵女士已登记则夫妻关系成立,赵女士有权继承王先生的遗产。

  • 第16题:

    下列关于无效婚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无效婚姻只限于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不属于宣告无效的范围
    B:无效原因在宣告婚姻无效之前已经消失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关系
    C:有权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不包括婚姻双方及其利害关系人
    D:无效婚姻的性质是自始无效、宣告无效

    答案:C
    解析: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有权申请法院宣告无效的主体不仅包括婚姻双方还包括其利害关系人。

  • 第17题:

    陈某(男,25周岁)未婚,2004年3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县未婚女青年刘某(21周岁)。刘某一直患有重度精神病,并接受治疗服药,医院建议不适宜结婚。交往过程中,陈满发现刘某言语有些异常,但没有在意。2004年9月,陈与刘某登记结婚。后刘某病情复发。刘某于2006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宣告陈某与刘某婚姻无效的判决。依据我国《婚姻法》,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如何?


    正确答案: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①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②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④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⑤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第18题:

    可以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的事由有哪些?相应程序如何?


    正确答案: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已获准登记的特殊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特殊标志公告刊登之日至其有效期满的期间,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
    (一)同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同已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三)同已在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已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
    (四)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10日内,通知被申请人并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辩。被申请人拒绝答辩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答辩期限的,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 第19题:

    甲男(23岁)为达到与乙女(19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请问:以下处理意见有哪些不正确?()

    • A、应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 B、应由法院宣告撤销该婚姻
    • C、应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告该婚姻无效
    • D、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下列关于无效婚姻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只有在依法被宣告无效后才确定该婚姻为自始无效。
    • B、宣告婚姻无效既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也可以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行政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
    • C、对婚姻效力的审理,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适用调解。
    • D、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介绍同事、朋友与家人认识时,应()。

    • A、先介绍家人,后介绍同事、朋友
    • B、先介绍同事,后介绍家人、朋友
    • C、先介绍朋友,后介绍家人、同事
    • D、无所谓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多选题
    甲男(23岁)为达到与乙女(19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请问:以下处理意见有哪些不正确?()
    A

    应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

    应由法院宣告撤销该婚姻

    C

    应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告该婚姻无效

    D

    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与乙定于某日去办结婚登记手续,甲因工作需要必须去外地,所以决定由甲的弟弟丙代替甲与乙去登记。此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
    A

    有效,因丙是以甲的名义去登记

    B

    无效,因为甲的弟弟丙代办结婚登记没有经过甲的同意

    C

    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必须经过本人亲自实施

    D

    有效,此行为属于代理行为


    正确答案: D
    解析: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