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看到了一个坏人正在实施抢劫、伤害、强奸、杀人、放火等犯罪,杀了他属于犯法吗?
第1题:
今天在网上和网友语音聊天。他说他和隔壁的人共用网络,玩游戏老是卡。他说如果打游戏重要的时候要是他隔壁的人占用网速的,就算隔壁的人在和女友做爱,他也要冲进去,把他的网线拔了。我这时候和他开玩笑。你还可以把那男的推开,上那个女的。我是开玩笑的。请问要是他真的那么做,强奸了那女的或者杀了他隔壁的人。那我会有法律责任吗?我很后悔开了这样的玩笑。也很害怕。我之后又以文字的形式跟他说是开玩笑的,和他强调了这是犯法的。他也看到了。我会有法律责任吗?如果他真这么做,我又无法证明之后向他说过,我是开玩笑的,告诉过他这是犯罪。我没保存聊天记录。
教唆犯是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使他人犯罪的人。其主观方面须为故意(含间接故意),发生间接故意教唆的场合,因为网络技术行为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行为人通常对自身教唆行为的危害性并不确切了解,而基于放任心理去从事教唆行为。
(一)以教唆侵犯的对象作为区分标准
1、对象型网络教唆犯
对象型网络犯罪以计算机网络(资源)作为犯罪对象,不仅要求利用网络的形式特性,犯罪在网上进行,并且要求其犯罪对象本身就是网络(资源)。刑法第285、286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就包含了此种犯罪,但这两条本身并不就是对象型网络犯罪。所谓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且通过网络进行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犯罪则有通过网络进行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和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这其中包含了大量的以病毒、蠕虫(worms)、特洛伊木马等作为网络攻击手段的情形。故而对象型网络教唆犯即是以对象型网络犯罪为教唆内容的教唆犯。
2、非对象型网络教唆犯
范畴的分类讨论讲究各类别范畴的互斥性,该类别以计算机网络(资源)以外的对象作为犯罪对象。虽然该类犯罪中网络的角色大多是一种工具,但将其称为工具型网络教唆犯却是不合理的,因为其无法排除利用网络(工具)传播教唆信息,侵犯网络资源(对象)的情形。另外,除了以网络为工具的情况,还有以网络为场所的不针对网络本身进行侵犯的犯罪,比如网上赌球的行为,对这类网络犯罪行为的教唆,可构成网络教唆赌博。
(二)以教唆的对象作为区分标准
1、针对不特定人的网络教唆犯
对不特定人的网络教唆,是指行为人对具体的网络信息受众的人数缺乏具体的认识,但确知有一定数量的受众可以接受其网络教唆实施具体的犯罪;如果不确知的话,则是单向意思联络的网络聚众犯,当然这也可能构成网络共同犯罪。比如,通过在开放性BBS论坛、贴吧、(公众)在线聊天室上发布蓄意唆使(网络社区内)他人伪造货币的帖子,引起他人犯罪。一般来说,没有访问限制(密码、局域网或其它限制)的普通博客(web log)应该认定为开放性的网络领域,由于其无法逃避搜索引擎的搜索,故是针对不特定人的。对不特定人的网络教唆一般导致较重的惩罚。
2、针对特定人的网络教唆犯
对特定人的网络教唆,是指行为人确知自己实施网络教唆行为的受众之人数且他们可能因其教唆而犯罪的教唆行为;主要在封闭网络领域以及在线交流工具等上,一般不为搜索引擎所搜索。比如,通过QQ、MSN、网易泡泡、BBS站内讯息或信件、同学录/校友录悄悄话、E-mail等方式进行的教唆某些特定的人去实施盗窃或者侵入某单位的内部网络进行破坏。实际上这些犯罪的性质和其相对应的传统犯罪并无多大区别,只是手段不同而已。有意思的是,QQ空间(设置密码后)是完全的封闭的针对特定人的网络领域,且不为搜索引擎所搜索。当然,所有限制IP段的网络空间在合理范围内都可认定为封闭领域。
(三)以教唆的涉网性作为区分标准
1、在网络上实行教唆的网络教唆犯
指行为人进行教唆时是处于网络环境下,通过网络语言向他人实施教唆。比如,甲通过MSN聊天的方式教唆乙利用其出众的黑客入侵技术去侵入国家某保密机关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并复制一些机密文件。由于乙的行为本身构成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网络犯罪。
第2题:
年满15周岁的人,实施下列()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A、抢劫
B、抢夺
C、强奸
D、放火
答案:B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包括1( )。
A.故意杀人罪
B.放火罪
C.抢劫罪
D.强奸罪
第5题:
“王子犯法”真的“与庶民同罪”吗?
“刑不上大夫”在西周以后被法律明文中予以取缔,但这种理念和意识在职官制度上一直存在,或多或少常有所表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新兴地主阶级针对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提出的法律原则,旨在从政治上打击和限制奴隶主贵族的特权。所谓“同罪”只是一种相同或相似意义上的同罪,是为了维护统治的需要,并不是王子犯了法真的就会和百姓一样被定罪受处罚。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只要是沾了“官”的边,就可以享有“当”、“赎”、“议”、“请”等一系列免罚减罪的规定。尽管为了维护整个封建统治秩序,也惩治过统治集团中一些恶名昭著者,但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能相提并论。
第6题:
第7题:
把欠钱的人关起来也是犯法的吗?
第8题:
特殊防卫的成立须存在于防卫()。
第9题:
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0题:
对下列()行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
第11题:
第12题:
杀人、放火、抢夺、盗窃、绑架
杀人、放火、抢夺、盗窃、绑架、贩卖毒品、强奸
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盗窃、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抢夺、盗窃、绑架、贩卖毒品、强奸、杀人、抢劫
第13题:
对下列行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A.杀人、放火、抢夺、盗窃、绑架
B.杀人、放火、抢夺、盗窃、绑架、贩卖毒品、强奸
C.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D.抢夺、盗窃、绑架、贩卖毒品、强奸、杀人、抢劫
第14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5题:
以下属于暴力犯罪范畴的是()。
A、抢劫
B、诈骗
C、杀人
D、强奸
第16题: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包括( )。
A.杀人罪
B.放火罪
C.抢劫罪
D.强奸罪
第17题:
第18题:
如果受到坏人伤害或发现坏人正在实施犯罪活动,最应该拔打()。
第19题:
对下列哪些正在进行的犯罪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第20题:
下列推理中有效的是()
第21题:
对于()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22题: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