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偿怎么处理你好,我公司由于搬迁,有个员工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来了差不多5个月,为他交了社保,但是现在公司要辞退他,他就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起诉我司,要求补偿双倍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我司该怎么应对和处理?

题目
劳动合同补偿怎么处理

你好,我公司由于搬迁,有个员工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来了差不多5个月,为他交了社保,但是现在公司要辞退他,他就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起诉我司,要求补偿双倍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我司该怎么应对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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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未按要求辞职算违约吗?

    我已经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报告,但原公司领导在报告上批示要我先完成一个工作,但是我没有完成,算违约吗

    但是公司没给开解除合同的证明,社保能转吗


    您的辞职行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起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那第二种情况就是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这个约定的可以支付单位违约金。那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于违反该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有关书面证明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则除了承担“公法责任”、继续出具有关证明外,还应当基于损害赔偿的原理和规制,对劳动者承担“私法责任”。《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你已经提前30日通知到用人单位了,所以你的辞职是按照法定的流程。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你只能去劳动部门投诉了。

  • 第2题:

    撤销指定交易的问题

    我有一个朋友在国泰开的户,当时是以支票存入证券账户的,他存入的时候是200万,炒股亏了,现在只有120万了。他现在想转到我们营业部,但对方告诉他转不了托管,也撤不了指定。要先把股票卖掉,然后支票进支票出。我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如果客户要撤指和转托管该怎么操作啊。


    这个应该不是一般的转户手续问题,而是金融管理方面的问题。早期的资金管理要求不严,经常有支票转入,现金提出的情况。后来实行三方存管是金融管理部门对证券部门的强制要求,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防止证券营业部挪用客户资金,第二是便于资金监控,防止通过证券市场“洗钱”。像前面说到的支票进现金出就有可能让人把不正当来路的钱合法化,比如公款变私款。现在三方存管,一个渠道进出,不会改变性质,而且流量也监控住了。 你说的情况不排除该营业部不想让转走的原因,但主要应该是有关部门确实有这个要求。你可以在你们营业部了解一下有关规定。如果真是这样,就只有按照现在的规定办。
    这个应该不是一般的转户手续问题,而是金融管理方面的问题。早期的资金管理要求不严,经常有支票转入,现金提出的情况。后来实行三方存管是金融管理部门对证券部门的强制要求,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防止证券营业部挪用客户资金,第二是便于资金监控,防止通过证券市场“洗钱”。像前面说到的支票进现金出就有可能让人把不正当来路的钱合法化,比如公款变私款。现在三方存管,一个渠道进出,不会改变性质,而且流量也监控住了。 你说的情况不排除该营业部不想让转走的原因,但主要应该是有关部门确实有这个要求。你可以在你们营业部了解一下有关规定。如果真是这样,就只有按照现在的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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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情况不排除该营业部不想让转走的原因,但主要应该是有关部门确实有这个要求。你可以在你们营业部了解一下有关规定。如果真是这样,就只有按照现在的规定办。
    这个应该不是一般的转户手续问题,而是金融管理方面的问题。早期的资金管理要求不严,经常有支票转入,现金提出的情况。后来实行三方存管是金融管理部门对证券部门的强制要求,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防止证券营业部挪用客户资金,第二是便于资金监控,防止通过证券市场“洗钱”。像前面说到的支票进现金出就有可能让人把不正当来路的钱合法化,比如公款变私款。现在三方存管,一个渠道进出,不会改变性质,而且流量也监控住了。 你说的情况不排除该营业部不想让转走的原因,但主要应该是有关部门确实有这个要求。你可以在你们营业部了解一下有关规定。如果真是这样,就只有按照现在的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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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任何协议。现在因员工操作失误,造成公司约20000元损失,员工要怎么赔偿?

    在公司工作10.5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任何协议。现在因员工操作失误,造成公司约20000元损失,老板要求员工赔偿5000元。员工觉得不是很合理,请大家支招,该怎么办???


    直接找仲裁。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 第4题:

    档案的处理问题

    我是应届毕业生,现在毕业了,还没有和任何一家公司签订合同,现在的档案要怎么处理?另外可以先放在南京人才交流中心吗?


    可以把档案先在学校取出来,放在人才交流中心以后再转到工作单位。

    一:一般工作单位不接收的话,你只能挂在原籍的人力资源中心,拟的话应该是挂在珠海人力资源中心,等找到一份同意接收的单位后再转过去。挂在人力资源中心好像前几个月不收费,后面就要收取保管费了。具体你可以咨询珠海人力资源中心

  • 第5题:

    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02年5月进入一家单位 03年8月买社保的时候和我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 至今一直没有再签订过 今年单位以解体重组为理由要解雇我 给我算了10年拿10个月工资 把02年的社保给我补上了 其他什么都没了 请问 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用人单位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这么多年 是不是该按照劳动法上的规定给我双倍工资? 我还能享受到哪些补偿?


    参照<劳动法>规定
          首先,03年8月时你于公司订立了一年的劳动合同,04年8月到期未再订立合同,之后又在公司中工作至今,<劳动法>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已于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解雇你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简化公式 补偿标准=在单位工作年数(小于等于12年)X你被解雇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有以下情况,则单位不能解雇你.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6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

    A.58岁的老王工作了30余年的国企将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B.张某大学毕业以后就业于一家广告公司,如今已经工作了12年
    C.李某在一家私企工作了1年多,但公司至今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合同
    D.赵某与公司签订过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中间有3年他不在该单位任职

    答案:D
    解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项D中,赵某不是连续与公司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7题:

    我买的一个红色裤子掉色太严重了,把我的上衣就染红了!气死我了,我找他们客服沟通,他直接告诉我不退!裤子会掉色他也没提前告诉我,我一洗他就掉颜色也没法穿了啊,我要坚决要退货要投诉!()

    • A、我的维权处理的怎么样了?
    • B、卖家不退款,怎么办?
    • C、为什么无法申请淘宝客服介入?

    正确答案:B

  • 第8题:

    我以前的公司买了3个月社保,但是现在的公司没有买,我是外地城镇户口,我先生是成都本地户口,请问怎么样才能享受生育险?


    正确答案: 必须满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后生育的,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的人员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第9题:

    北京崇文区某家具制造公司,有员工数十人,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后由于《劳动合同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公司逐渐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于是要求员工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洪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他认为劳动合同是对自己的束缚,因此不愿意签。公司方面无奈,让洪某写了一个声明,声明上写道:“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特此声明。”后面是洪某的亲笔签名。于是公司方面也就未再要求洪某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洪某因为加班费的问题,向北京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2万余元,同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万余元。就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公司方拿出了洪某签名的声明,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由于洪某的原因,公司不应该再对其支付赔偿。洪某承认声明的真实性,但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实质原因还在于公司这一边。仲裁委员会将支持洪某双倍工资的诉求吗?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会支持,因为公司应在员工入职1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一年没签将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来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洪某不愿意签,公司就应当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要支付双倍工资。

  • 第10题:

    许先生跳槽到了一家合资电源公司,当时这家单位答应试用期为3个月,之后签订1到3年的劳动合同。可是,在3个半月的时候,单位非但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反而不用他了。对此,许先生一是要求补偿损失,二是要求这家单位为自己补缴3个月的社会保险。许先生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正确答案: 1)人们在求职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试用期用人单位随便定,可能1个月,也可能3个月,甚至6个月。试用之后单位以不适应工作或其他理由不再聘用,而且没有任何的补偿。对此大多数人都采取默认的态度,而另谋他就。
    2)实际上我们这样做恰恰忽略了自己的权利,纵容了单位的违法用人行为。《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显然,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只要用人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对于试用期也有明确的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3)试用期间也要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并且规定试用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如果试用期满,决定正式录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试用期的规定签订半年、一年、三年或无固定期限。如果没有签订试用期的合同,到时单方面解除彼此存在过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工作不满一年,要赔偿一年的工资。
    4)如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过了一年多,单位仍不与职工续签,而且辞退了职工,那么要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如果合同届满,双方都没有想到续签,此时如果职工提出续签要求,单位至少要与职工再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想续签,可以办理解除手续。
    5)文中提到的这位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试用期这几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请这些权利和主张,虽然在经济上显得微不足道,也可能在过程中比较烦琐,但是如果遇到类似问题的人都这样讨个公道,整个人才市场的环境会逐步好起来。

  • 第11题:

    问答题
    我以前的公司买了3个月社保,但是现在的公司没有买,我是外地城镇户口,我先生是成都本地户口,请问怎么样才能享受生育险?

    正确答案: 必须满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后生育的,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的人员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许先生跳槽到了一家合资电源公司,当时这家单位答应试用期为3个月,之后签订1到3年的劳动合同。可是,在3个半月的时候,单位非但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反而不用他了。对此,许先生一是要求补偿损失,二是要求这家单位为自己补缴3个月的社会保险。许先生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正确答案: 1)人们在求职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试用期用人单位随便定,可能1个月,也可能3个月,甚至6个月。试用之后单位以不适应工作或其他理由不再聘用,而且没有任何的补偿。对此大多数人都采取默认的态度,而另谋他就。
    2)实际上我们这样做恰恰忽略了自己的权利,纵容了单位的违法用人行为。《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显然,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只要用人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对于试用期也有明确的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3)试用期间也要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并且规定试用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如果试用期满,决定正式录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试用期的规定签订半年、一年、三年或无固定期限。如果没有签订试用期的合同,到时单方面解除彼此存在过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工作不满一年,要赔偿一年的工资。
    4)如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过了一年多,单位仍不与职工续签,而且辞退了职工,那么要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如果合同届满,双方都没有想到续签,此时如果职工提出续签要求,单位至少要与职工再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想续签,可以办理解除手续。
    5)文中提到的这位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试用期这几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请这些权利和主张,虽然在经济上显得微不足道,也可能在过程中比较烦琐,但是如果遇到类似问题的人都这样讨个公道,整个人才市场的环境会逐步好起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四级考试

    专家,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学生,现在还有一个月就考四级了,可是之前忙功课,都没有复习,请问这个月我要怎么提高自己?


        英语短期提高技巧:第一,入侵式听力复习。就是随时带著听力材料,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听。第二,样题突击。做完几套样题,做到心中有数。第三,专项恶补。哪里不懂就做哪里,把致命死角变成优势区域(至少不会太拖後腿)。第四,熟词专攻。在单词方面把重点放到认识但不会拼写的常用词,这样作文和翻译等才有保障。第五,范文背诵。尤其注意一些连词,一些常见表达。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第14题:

    工资纠纷问题

    你好,我老婆在一家化妆品店上班刚上班一个月被老板押了一个月工资,老板说要年底发,因为最近怀孕了去向老板辞职老板却说没有做满一年不能退押金,她上班哪里是按底薪加提成,而且每个月的提成他也没有发,老板说的要到年底才,而且签劳动合同上面也没有这几个条款,这该怎么办呢?


    找劳动部门
    怀孕期间妇女生理发生较大的变化,身体负担较重,为保护母婴健康,进而提高全民族素质,《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还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 为保证妇女在生育后得到良好的休息和休养,《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产前休假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生育保险的情况下,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生育保险,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88年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正常产假期间照发女职工工资。

  • 第15题:

    旷工3天就算自动离职没有工资?公司给的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上都没有说明这个问题。

    第4天到公司,领导告诉我 ,我在旷工的第2天已经被人事部解雇还要求我马上离开公司,中间并没有提到要我去人事部了解情况!求解、这种情况我是否还能拿回工资?


    一般很多单位旷工三天以上都算离职,但是会有部分工资的。

    你如果是没有放假就旷工,你有过错在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就是说有法定事由不给你补偿金。但是之前工资用人单位没有理由扣掉。有权向用人单位要工资。如不给,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如果是没有放假就旷工,你有过错在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就是说有法定事由不给你补偿金。但是之前工资用人单位没有理由扣掉。有权向用人单位要工资。如不给,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希望能帮到你,别忘了采纳我的答案哦,祝你生活愉快!


  • 第16题:

    劳动合同,我怀孕七个月,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与公司签订到2013年的劳动合同,但现在我怀孕7个月,公司要辞退我。并只补我两个月工资。我该怎么办?


    您好!
    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然如果你同意,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劳动合同里没有特殊约定,那么你的补偿金跟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有关,每满1年有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另外,如果公司是通知你就让你立刻走人的话,还应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可以寻找法律帮助。因为你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婚育,怀孕都依法享有假期,如果劳动部门因这个辞退,你有权起诉公司,获得你该有的权益。两个月的工资少了,不符合标准。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期间公司是不能解雇员工的。如果公司强行要解雇的话,可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2、  孕期的女员工,如果没有极特殊的情况发生,是不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强行要解雇的话,可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这个期间公司是不能解雇员工的。如果公司强行要解雇的话,可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 第17题:

    张某是某食品销售公司的职工,在入职时,张某与公司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来张某又主动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合同,后因公司与客户终止了合作关系,公司就以客观的条件变化为由,单方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张某将该情况反映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赔偿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要求公司再赔偿一笔经济补偿金。请根据所学知识,对该案例进行评析。(20分)


    答案:
    解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二次固定劳动期限,除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劳动者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赔偿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如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不予支持赔偿。本案中,劳动者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B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应予支持。综上所述,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分)

  • 第18题:

    劳动碰瓷:指个别劳动者利用企业的管理漏洞,促使企业发生违法行为,进而索要双倍工资或经济补偿等经济利益。
    下列属于劳动碰瓷的是:

    A.林某应聘到某公司后,以种种借口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后,林某以公司拒绝与他订立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公司赔偿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B.工作满一年后,丁女士发现公司没有为她交纳养老保险,经过多次交涉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她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公司为她补交养老保险
    C.洪女士生下二胎后,厂里把她怀孕期间的工资扣掉了一半,并劝她辞职,洪女士最终决定告上法庭,要求厂里补足她的工资奖金,并给予赔偿
    D.某公司招聘的10余名工人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不断要求增加工资被集体辞退,几天后,他们以公司拒签劳动合同,过错在先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同意他们回公司继续工作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找到定义关键词
    “个别劳动者利用企业的管理漏洞,促使企业发生违法行为”、“索要双倍工资或经济补偿等经济利益”
    第二步:逐一分析选项
    A.项:林某以种种借口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利用企业的管理漏洞促使企业发生的违法行为,之后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符合索要双倍工资的经济利益,符合定义,当选;
    B.项:公司没有为丁女士交纳养老保险不是丁女士利用企业的管理漏洞促使企业发生违法行为,而是企业主动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定义,排除;
    C.项:厂方把洪女士怀孕期间的工资扣掉一半是企业主动的违法行为,不是洪女士利用企业的管理漏洞促使企业发生违法行为,不符合定义,排除;
    D.项:某公司与招聘的工人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业主动的违法行为,工人申请仲裁要求回公司继续工作也不是索要经济利益,不符合定义,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A.。

  • 第19题:

    北京员工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


    正确答案: 根据北京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员,发生工伤后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咨询电话12333。

  • 第20题:

    本人2012年5月进入公司,但11月才为我办理社会保险,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能否要求公司追缴或补缴?


    正确答案: 该种情况是可以追缴的,请您带上劳动合同、工资单、身份证、社保卡到所参保辖区社保机构投诉,符合政策规定的将予以追缴。

  • 第21题:

    2015年1月10日,小王入职时,公司告知他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15年3月15日,公司通知小王,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应当在聘用小王之后的一个月内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 B、公司口头告知小王的试用期有效
    • C、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D、如果小王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正确答案:A,D

  • 第22题:

    问答题
    我爱人有一次与他的旧情人会面,后来他自己也承认了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现在我想离婚,但是他不同意,请问,他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了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正确答案: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但是对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才构成,也就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只有符合以上的条件,才视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你丈夫有过一次与异性不正当的关系,只能视为对夫妻义务忠诚的一种违背,但是尚不构成离婚的法定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周某在某五金制品公司上班一年多,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11月,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署了解除协议。协议只有简单几句话:“公司向周某支付五千元,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所有费用,双方关系就此解除。除此之外,双方再无其它任何争议。”后面是公司盖章与周某签字,以及签订日期。离职后,周某的一个朋友告诉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要给双倍工资的,以周某原来的工资水平计算,双倍工资至少超过4万元。周某一听,便去找原公司索赔。原公司则认为双方的争议已经解决了,不同意给钱。周某便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开庭时,公司承认周某在公司上过班,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公司拿出了那份协议,认为已经给周某做出了赔偿,双方的所有争议都已经解决,包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争议。因此公司没有理由再对周某进行赔偿。周某则认为自己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而公司方面肯定知道,因此这是公司在欺诈自己。另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超过4万元,而公司解除时只给五千元,其中还包括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于公司完全没有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因此这个协议是显失公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周某的诉求吗?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也不能通过放弃权利的形式免除用人单位的该项义务。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即双倍工资),劳动者却可以放弃。虽然协议写的比较笼统,但基本上还是表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再无任何争议的意思,应解释为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的争议,故周某不得再向公司要求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