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 1 答案: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提供可靠电源是甲方责任。事件 2 答案: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保证工程质量使乙方的责任,其措施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事件 3 答案:可以提出工期和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 E 的工程量增加了 60m3, 工程量增加量超过了 10%的约定。事件 4 答案: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因加快施工而工期提前应按工期奖励处理。
(2)事件 1 答案:工期补偿 1 天,因为工作 B 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 1 天影响了工期。但工作 A 不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 2 天,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工期。事件 2 答案工期补偿为0 天。因为不是甲方的责任。事件 3 答案:工期补偿 0 天,因工作 E 不是关键工作,增加工程量后作业时间增加 E 原来是 5 天(360-300)m3/300m3=x/5 天 增加了 1 天,工作量增加了五分之一,总工是 5 天,增加到 6 天了,不影响工期。事件 4 答案:工期补偿 0 天。
总计工期补偿:1 天+0 天+0 天+0 天=1 天。
(3)将每项事件引起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的延长值均调整到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得:实际工期为:23 天。BDGH 方向见下图 知道是 23 天
工期提前奖励款为(:25 原来工期+1 总工期补偿-23 实际工期)天 ×3000 元/天奖励=9000 元(4)事件 1 答案: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提供可靠电源是甲方责任。
人工费补偿:(8+10)工日 ×25 元/工日=450 元。
机械费补偿:2 台班×560 元/台班+1 台班 ×280 元/台班=1400 元
事件 3 答案: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 E 的工程量增加了 60m3,工程量增加量超过了 10%的约定。题目说: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 10%时,需调整工程单价。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m3×(1+10%)=330m3
事件三的工作是从 300 到 360,360 大于 330 说明了超过了百分之十了,所以必须调整单价。(因为题目说: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 10%时,需调整工程单价。)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60m3-330m3=30m3(超过百分之十的工作量 要按照调整的单价算)
结算价:30m3×65 元/m3(此部分是没有超过百分之十的工作量)+30×58 元/m3(此部分是超过百分之十的工作量)=3690 元
合计追加工程款总额为:450 元(事件一)+1400 元(事件一)+3690 元(事件三)+9000 元(奖励提前三天完成的钱)=1454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