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d内,必须以正式函件向工程师和业主发 出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对此事项要求索赔。逾期申报时,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 要求。
B. 承包人提出索赔报告和相关证据资料。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3内,向工程师和 业主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和证据资料、索赔依据,以及其他计 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的工期天数
C. 工程师和业主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和业主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 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 师和业主在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巳经被认可
D.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阶段性向工程师和业主发出索赔意向,在索 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 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如果双方对索赔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工期展延天数分 歧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按照条款规定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 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通知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