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公司与王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房地产公司招用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王某,并给建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房地产公司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B.房地产公司招用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王某,虽然建筑公司受到损害,但房地产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C.房地产公司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王某,并对建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虽然房地产公司招用了未解除劳动合同的王某,但对于建筑公司经济损失,房地产公司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第1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1月31日前交房,并于6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刘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后,又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并于2006年5月将该房钥匙交给王某。王某已进行装修并入住。下列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A.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
B.房地产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无效
C.刘某有权立即行使合同解除权
D.刘某须于履行期届满后才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预期违约及其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作为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的履行期限为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王某应当提前30天通知乙公司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B.王某可以随时通知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王某提前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向乙公司支付服务期违约金
D.王某提前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不须向乙公司支付服务期违约金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