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张某委托律师李某代理其办理一个案件的诉讼,这种代理形式在下列各选项不正确的是( )。A.法定代理B.指定代理C.委托代理D.自愿代理

题目

公民张某委托律师李某代理其办理一个案件的诉讼,这种代理形式在下列各选项不正确的是( )。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自愿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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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答案:D
    解析:
    选项A与律师执业规范不冲突。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选项B与律师执业规范不冲突,选项D与律师执业规范冲突。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据此可知,该律师事务所在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之后与被告人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选项C与律师执业规范不冲突。该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在再审中,依旧可以代理原告张某的案件,法律并未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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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答案:D
    解析: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7项规定,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故D项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 第3题:

    4、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两位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两位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作为代理意见


    B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据此,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可见,题中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向被告人张某发问,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火、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48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见,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的依据均是事实和法律而不是当事人的意见。所以D选项错误。

  • 第4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二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话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1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I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可知辩护人和代理人的产生时间并不相同。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可知,不管是辩护人还是诉讼代理人在审判中都有向当事人发问的权利。选项c错误
    选项D,辩护人在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辩护地位,并不受委托人意思的约束。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受到委托人意志的约束,选项D错误。

  • 第5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权利;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责任【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是公诉案件,故选项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据此,申请回避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据此,赵律师和孙律师分别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张某发问,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有权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独立发表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不受当事人意见的拘束,选项D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