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2014年)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题目
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2014年)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7项规定,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故D项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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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律师赵某在办理—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因对该案件中的某些专业问题不太熟悉,就邀请了另外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协助办理。办案期间,赵某突然生病,于是就将案件全部交陈律师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赵某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在邀请陈律师协助办理案件时,赵某与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赵某本人承担,并告知委托人B.赵某因生病将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后,将情况向委托人作了说明C.赵某通过其律师助理,与陈律师办理了相关的移交手续D.赵某与陈律师约定,因案件移交而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正确答案:ABCD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是律师执业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A项错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5条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办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委托,但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第56条规定,受委托律师遇有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委托协议时,应当及时报告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指定其他律师继续承办,并及时告知委托人。第57条规定,非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因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费用支出。因此BCD也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BCD。

  • 第2题:

    律师赵某在办理一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因对该案件中的某些专业问题不太熟悉,就邀请了另外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协助办理。办案期间,赵某突然生病,于是就将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赵某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A.在邀请陈律师协助办理案件时,赵某与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赵某本人承担

    B.赵某因生病将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后,将情况向委托人作了说明

    C.赵某通过其律师助理,与陈律师办理了相,关的移交手续

    D.赵某与陈律师约定,因案件移交而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律师代理业务的转委托「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l4条的规定,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因此,若律师赵某邀请陈律师协助办理案件,应由赵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陈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同时还要告知委托人。A项中,赵某本人与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赵某本人承担是不妥当的。"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这是律师执业的一个基本原则。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8条的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他人办理,第89条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出现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律师赵某若把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必须事先告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才能进行在B项中,律师赵某把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后,才向委托人汇报是不妥当的  同时根据第89条的规定。即使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之间也必须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所以,C项中赵某通过其律师助理,与陈律师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的做法,也是不妥当的。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0条的规定,非经委托人的同意,律师不能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所以,赵某与陈律师直接约定因案件移交而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也是不妥当的,必须要经委托人同意。因此,D项也属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 第3题: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主动提出回避。以下哪一项或哪几项构成利益冲突应当回避的情形?( )

    A.甲曾是行政执法人员,曾承办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5年后成为律师受该公司委托,成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
    B.在张某诉王某侵权案中,张某解除对赵律师的委托关系后,在后续审理中,赵律师接受了王某的委托
    C.在非诉业务中,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D.汪律师接受张某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而同所的方律师是该案被害人的近亲属,张某尚不知情

    答案:B,C
    解析:
    考查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审查。《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0条、第51条。BC正确。

  • 第4题:

    ★ 下列哪一或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常律师在代理许某与其妻抚养费给付纠纷一案中,向许某提出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
    B.某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提出,应当另行支付因办理案件产生的复印费和交通费
    C.朱律师以个人名义发布广告,没有注明其个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D.陈律师在媒体宣传中声明自己是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方面的专家


    答案:A,C,D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7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亊务所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人提出采用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提出的除外。第102条规定,“下列费用应当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二)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第125条规定,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个人所在的执业机构名称。第136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故只有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 第5题:

    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刘律师分别担任甲企业、乙企业的法律顾问,某日甲乙企业共同委托二律师根据共同负责起草某合同
    B.丙企业委托其法律顾问王律师起草了其与丁企业的供货合同。王律师与丙企业的法律顾问合同解除3年后,王律师作为丁企业的代理人与丙企业协商解决该供货合同纠纷
    C.戊与庚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华律师接受戊的委托代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但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华律师的父亲
    D.宏成律师事务所与刑某发生律师费纠纷,该所律师何某担任该案中刑某的诉讼代理人

    答案:A,B
    解析:
    A项因共同委托而符合规范。B项因超过1年而符合规范。C项属于绝对禁止建立和维持委托关系的第(2)情形,D项属于绝对禁止建立和维持委托关系的第(5)情形。

  • 第6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权利;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责任【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是公诉案件,故选项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据此,申请回避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据此,赵律师和孙律师分别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张某发问,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有权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独立发表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不受当事人意见的拘束,选项D不正确。

  • 第7题:

    A市公安局在办理张某涉嫌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张某的辩护律师帮助张某隐匿证据,A市公安局应当及时对该案立案侦查并通知辩护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 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律师张某、高某、刘某投资设立了A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若律师刘某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A律师事务所负债的,刘某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B、若律师刘某因重大过失造成A律师事务所负债,则高某、张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C、若律师高某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非因故意造成A律师事务所负债的,高某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D、若律师刘某因故意造成律所负债的,以A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刘某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A

    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

    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

    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

    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下列情况中哪些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
    A

    拥有近50名执业律师的甲合伙律师事务所在成立4年后申请设立分所

    B

    乙律师事务所主任与该市人民法院的陶法官商量好,由王法官为该所介绍案源,每介绍来一个案件付给介绍费500元

    C

    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D

    由于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丁律师拒绝继续为委托人辩护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律师法》第19条规定,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B项,《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C项,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1条,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D项,《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
    A

    甲律师原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迁居后转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同时仍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

    B

    大学教授乙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并要求受理机关保密

    C

    丙律师在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代理了一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诉讼

    D

    丁先生法律本科毕业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正确答案: C
    解析: 《律师法》第l0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选项A错误。
    《律师法》第l2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5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6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l2条规定: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11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由此可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根本不可能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更谈不上要求受理机关保密。选项B错误。
    《律师法》第ll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选项C错误。
    《律师法》第l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可知,法律并不禁止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 第13题:

    下列行为不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有()

    A..律师刘某明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编造的,仍向法院提交

    B.律师潘某向多个法院的院长、庭长写信,承诺介绍案件将提供中介费

    C.律师韩某的名片上印有“某法院经济庭前庭长”

    D.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某律师事务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7年)

    A.委派钟律师担任该所出资成立的某信息咨询公司的总经理
    B.合伙人会议决定将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刘律师除名,报县司法局和律协备案
    C.对本所律师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报律协批准后给予奖励
    D.对受到6个月停止执业处罚的祝律师,在其处罚期满1年后,决定恢复其合伙人身份

    答案:B
    解析: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据此,律所不得出资设立企业,也不得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总经理,故A项错误。该《办法》第43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故B项正确。 该《办法》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表现突出的律师予以表彰奖励。”律所奖励律师不需要律协批准,故C项错误。
    该《办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已担任合伙人的律师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合伙人。”故D项“1年后,决定恢复其合伙人身份”错误。

  • 第15题:

    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律师法:

    A.甲律师给予为其介绍业务的马某2万元
    B.乙律所出资与黄某设立一生产食品的公司,并派该所律师李某任该公司总经理
    C.丙律师在处理万达公司与黄达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委托人万达公司正在实施侵犯吉利公司商标权的活动后不向有关部门举报
    D.丁某辞去A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职务1年后,担任该中院审理的某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师辩护人

    答案:C
    解析:
    《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据此,甲律师违法,故A不选。 《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一)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的;(二)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据此,乙律所违法,故B项不选。 《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据此,除“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外,其他信息,律师均有保密义务,故丙律师不举报的做法符合律师法,是在履行保密义务。故本题应选C项。 《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D项做法不合法,不应选。

  • 第16题:

    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律师法:

    A、甲律师给予为其介绍业务的马某2万元
    B、乙律所出资与黄某设立一生产食品的公司,并派该所律师李某任该公司总经理
    C、丙律师在处理万达公司与黄达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委托人万达公司正在实施侵犯吉利公司商标权的活动后不向有关部门举报
    D、丁某辞去A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职务1年后,担任该中院审理的某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师辩护人

    答案:C
    解析:
    《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据此,甲律师违法,故A不选。
    《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一)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的;(二)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据此,乙律所违法,故B项不选。
    《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据此,除“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外,其他信息,律师均有保密义务,故丙律师不举报的做法符合律师法,是在履行保密义务。故本题应选C项。
    《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D项做法不合法,不应选。

  • 第17题:

    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刘律师分别担任甲企业、乙企业的法律顾问,某日甲乙企业共同委托二律师根据共同负责起草某合同
    B、丙企业委托其法律顾问王律师起草了其与丁企业的供货合同。王律师与丙企业的法律顾问合同解除3年后,王律师作为丁企业的代理人与丙企业协商解决该供货合同纠纷
    C、戊与庚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华律师接受戊的委托代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但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华律师的父亲
    D、宏成律师事务所与刑某发生律师费纠纷,该所律师何某担任该案中刑某的诉讼代理人

    答案:A,B
    解析:
    A项因共同委托而符合规范。B项因超过1年而符合规范。C项属于绝对禁止建立和维持委托关系的第(2)情形,D项属于绝对禁止建立和维持委托关系的第(5)情形。

  • 第18题:

    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了有关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

    • A、律师陈某在接案时称该案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
    • B、法官王某让被告去找律师田某咨询
    • C、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官杨某参加该所庆典
    • D、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某法院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

    • A、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
    • B、律师沈某经请主办法官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
    • C、律师刘某没有通过年度考核,仍发布律师广告
    • D、律师韩某在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期间,从事各种讼诉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正确答案:B,C,D

  • 第20题:

    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

    • A、甲律师原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迁居后转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同时仍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
    • B、大学教授乙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并要求受理机关保密
    • C、丙律师在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代理了一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诉讼
    • D、丁先生法律本科毕业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2015年真题]
    A

    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

    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

    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

    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本题中,赵律师可以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但赵律师与钱律师共事于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分别担任李某和王某的辩护人。
    B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题述案件为刑事自诉案件,因此不在风险代理收费范围之内。
    C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20条规定,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因此,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可以由律师与委托人进行协商,由委托人预付,最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D项,《律师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③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④品行良好。本题中,实习律师尚未取得执业资格,不能以律师身份出庭辩护。

  • 第22题:

    问答题
    2004年离任后,受聘于某律师事务所。 2005年张某代理了钱某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钱某的辩护律师。为保障案件的胜算率,张某利用其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身份,私下会见了该案的主审法官林某,要求林某在审理该案时对其当事人给予额外照顾。林某口头答应,但在审判过程中仍依法审判没有偏私。试分析该案件。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某律师事务所雇员律师张某每月工资5000元,同时与单位签订分成协议,每笔案件按收入的30%取得分成收入,2017年10月该律师成功办理了一个案件取得收入50000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支付了相关的交通费、资料费共计5250元。计算2017年10月张某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

    1870

    B

    1807.5

    C

    1970

    D

    2340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