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张志为招揽生意,遂以高价请乙公司(知道不实情况)为其做不实广告,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有关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乙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B、有关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张志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相应的罚款C、乙公司在明知张志的产品质量与广告所宣传的质量不符的情况下仍为其制作广告的行为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D、张志利用广告虚假宣传自己产品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题目
甲公司张志为招揽生意,遂以高价请乙公司(知道不实情况)为其做不实广告,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关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乙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B、有关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张志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相应的罚款

C、乙公司在明知张志的产品质量与广告所宣传的质量不符的情况下仍为其制作广告的行为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D、张志利用广告虚假宣传自己产品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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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D
    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 第2题:

    张石是甲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让王明做甲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下列正确的是:()

    A.甲公司分红之时,张石和王明关于分红发生争议,法院应支持张石
    B.王明将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赵传,赵传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股权
    C.张石出资不实,债权人可要求王明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张石出资不实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D.张石与王明之间发生激烈冲突,张石在征得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后,有权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

    答案:A,B,C
    解析:
    。考查隐名股东的基本法律关系。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的规定,实际出资人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

  • 第3题:

    (2018年) 2017年3 月,甲劳务派遣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张某派遣到乙公司工作。
    2017年7月,张某在乙公司的工作结束。此后甲、乙公司未给张某安排工作,也未向其支付任何报酬。
    2017年9月,张某得知自 2017年3月被派遣以来,甲、乙公司均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张某无工作期间报酬支付及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
    B.甲公司应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C.乙公司应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D.张某报酬标准为支付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答案:B,D
    解析: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甲公司)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第4题:

    2017年1月,甲公司因扩大规模,急需客服人员,遂委托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5名员工。随后,乙劳务派遣公司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张某等五人派遣至甲公司。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应当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

    B.乙公司应当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

    C.张某与甲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D.如果张某在工作中造成他人受伤,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 58 条第 1 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张某与乙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张某与甲公司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本题中乙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故 A?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故C 选项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第 2 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张某在工作中造成他人受伤,应当由用工单位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乙公司有过错的,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补充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故 D 选项错误。

  • 第5题:

    共用题干

    张石是甲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让王明做甲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下列正确的是:
    A:甲公司分红之时,张石和王明关于分红发生争议,法院应支持张石
    B:王明将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赵传,赵传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股权
    C:张石出资不实,债权人可要求王明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张石出资不实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D:张石与王明之间发生激烈冲突,张石在征得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后,有权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

    答案:A,B,C
    解析: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最终由法人承担责任。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可以使用和支配的财产或经费,通常情况下,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本题中办事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B选项正确。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支机构实施的民事行为的责任由法人承担,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26条规定,ABC选项正确。根据第24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D选项说法错误。
    A选项的依据为《公司法规定(三)》第3条,B选项的依据为该法第5条,C的依据为该法第13条,D的依据为该法第15条。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股东自己的利益受损害,当然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当然股东并不是只能直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解决,也可以向监事会报告,不过股东利益受损害的,股东不能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所以AB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属于直接诉讼,即一般意义上的诉讼,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积极股东,对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过反对意见或反对行为的股东不能成为被告,故选项B错误。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C正确。
    《公司法》第20条。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过A选项中王某虽然曾经是公务员,现在已退休,不再是公务员,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因此也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B选项正确。律师和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C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