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被告人刘冬琼(女)的长子贾亮结婚后与父母分居生活5年,贾亮游手好闲,多次持凶器到其父母家闹事,无端打伤其父母,并数次持刀要砍杀其胞弟,以此向其父母索取财物。一日,贾亮又一次到刘冬琼家,用匕首威胁其父亲贾某,向其要钱。在贾亮与父亲厮打时,刘冬琼从地上拣起一木棒向贾亮的头部猛击数下,贾亮当即倒地,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当地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刘冬琼犯故意杀人罪,应被判处无期徒刑,即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冬琼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原因是不堪忍受其子贾亮的长期打骂、滋扰,是出于气愤将贾亮打死,其杀人行为情节较轻,且能够投案自首,判处被告人刘冬琼有期徒7年。
第1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
A.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王某、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
C.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