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35%的份额,丙享有25%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由丁承租,承租期限为5年。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请回答下列问题:? 1.假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不主张购买,丙、丁均主张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甲应转让给谁?为什么?? 2.假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丁不主张购买,乙、丙均主张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甲应转让给谁?为什么?? 3.假设甲欲抛弃自己的份额,且不损害他人利益,该抛弃份额的归属如何?为什么?? 4.假设甲、乙主张将该房转让于丁,丙既不

题目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35%的份额,丙享有25%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由丁承租,承租期限为5年。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请回答下列问题:?
1.假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不主张购买,丙、丁均主张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甲应转让给谁?为什么??
2.假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丁不主张购买,乙、丙均主张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甲应转让给谁?为什么??
3.假设甲欲抛弃自己的份额,且不损害他人利益,该抛弃份额的归属如何?为什么??
4.假设甲、乙主张将该房转让于丁,丙既不主张转让,也不购买,甲、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5.假设在丁承租期间,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戊,该责任应由谁且如何承担?为什么??
6.假设在丁承租期间,房屋窗台上的花盆掉落砸伤行人己,该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7.假设在丁承租期间,因房屋出租而欠相关税收,税负义务应由谁且如何承担?为什么??
8.假设在丁承租期间,丁擅自转租该房于庚,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9.假设在丁承租期间,丁对该房擅自进行功能性改造,出租人甲、乙、丙可享有何种权利?为什么??
10.假设在丁承租期间,甲、乙、丙因向辛借款而将该房抵押于辛,因甲、乙、丙到期无力还款,在承租期的第三年,辛欲行使抵押权而与丁发生纠纷。辛能否行使抵押权?如能行使,其行使抵押权的后果对丁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11.假设在丁承租期间,该房被洪水冲走,该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假设丁伪造了房产证,将房屋卖给了戊,虽然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戊已经在房中居住数月,甲乙丙才发现。此时甲乙丙欲起诉戊,要求戊腾房。根据上述信息,回答下列问题:?
12.甲、乙、丙在诉讼中处于什么诉讼地位??
13.丁如果加入诉讼,是何诉讼地位??
14.如果法院未通知丁加入诉讼,丁是否可以自行申请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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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可知,甲转让其共有份额时,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选项B说法错误,《物权法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据此可知,乙、丙、丁应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选项C说法错误,《物权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本案中,戊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丙是分期付款,戊的付款条件优于丙,故丙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选项D说法错误,《物权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若甲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的,丙、丁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 第2题:

    甲和乙共有一辆汽车,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主张购买,甲之儿子丙亦主张购买,甲之兄也主张购买,且三人所出价款相同。该份额甲应转让于()。

    A:乙
    B:丙
    C:甲之兄
    D:由甲决定

    答案:A
    解析:
    按份共有人享有要求分出自己应有部分的权利。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 第3题:

    甲、乙、丙将共同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丁,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卖,则(  )。

    A.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C.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
    解析:
    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并存的情形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 第4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现今甲拟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甲将份额转让给乙必须经丙和丁的同意
    B.甲将份额转让给乙需要通知丙和丁
    C.甲将份额转让给乙,丙和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甲将份额转让给戊,丙和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内部转让因不涉及合伙人以外的人参加,合伙企业存续的基础没有发生实质性变更,因此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只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2)选项CD: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 第5题:

    甲、乙、丙将共同拥有的房屋租给丁,之后,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卖,(  )。
    A.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C.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
    解析:
    【精解】在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存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故选A项。

  • 第6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其份额均为25%,现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的归属如何?()

    • A、由乙丙丁各享有
    • B、归国家所有
    • C、乙丙丁不得享有
    • D、乙丙丁依据自己的份额相应增加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B,C

  • 第8题:

    甲乙共有一匹马,甲乙各享有50%的份额,在甲占有期间,甲擅自将马卖给不知情丙并交付于丙,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可向丙请求返还该马
    • B、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 C、甲侵害了乙的份额所有权
    • D、乙在该马交付给丙后仍享有50%份额的共有权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多选题
    甲与乙共有一匹马,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60%的份额。在共有期间,该马租赁给丙使用,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和其弟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且所出条件相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

    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丁的优先购买权

    B

    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丁的优先购买权

    C

    丁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丙的优先购买权

    D

    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共有人乙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丙和其弟丁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故ABCD项错误。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

    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

    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

    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按份共有人乙,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B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2条第1款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本题中,乙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按份共有人之外的人戊,其他共有人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项,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4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所以,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项,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2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将其共有份额转让给戊,虽然没有通知甲、丙、丁,但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

    甲有权自主决定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

    C

    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

    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房屋,甲占该房屋70%的份额,现甲欲将该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未做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
    A

    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B

    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C

    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

    无须乙、丙、丁同意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甲和乙共有一辆汽车,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主张购买,甲之儿子丙亦主张购买,甲之兄也主张购买,且三人所出价款相同。该份额甲应转让于(  )。

    A.乙
    B.丙
    C.甲之兄
    D.由甲决定

    答案:A
    解析:
    按份共有人在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只有在共有人不愿意购买时,才可以卖给其他人。

  • 第14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房屋,甲占该房屋70%份额,现甲欲将该房作抵押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做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

    A.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 所有权;
    《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中,甲占该房屋70%份额,已超过三分之二,因此无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 第15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但未通知甲、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果甲、丙、丁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三人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甲、丙、丁可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既然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乙、丁对甲的份额不享有优先购买权;(2)选项C: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选项D: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6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 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 500 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时,须经乙、丙、丁同意
    B. 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C. 如丙以500 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份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 A: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无须经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2)选项 B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应按转让时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选项 C:戊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而丙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非同等条件,丙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4)选项 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7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后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丙、丁。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丙、丁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C: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3)选项D: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8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有()。

    •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 C、如丙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额,丙有20%分额,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转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应由( )。

    • A、丁行使
    • B、乙、丙行使
    • C、丁、乙抓阉决定
    • D、甲决定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与乙共有一匹马,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60%的份额。在共有期间,该马租赁给丙使用,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和其弟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且所出条件相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丁的优先购买权
    • B、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丁的优先购买权
    • C、丁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丙的优先购买权
    • D、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其份额均为25%,现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的归属如何?()
    A

    由乙丙丁各享有

    B

    归国家所有

    C

    乙丙丁不得享有

    D

    乙丙丁依据自己的份额相应增加


    正确答案: A
    解析: 按份共有的份额抛弃理应有其他人享有。依所有权扩张规则,抛弃份额由其他共有人按共有份额的原有比例相应扩张。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和乙共有一辆汽车,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主张购买,甲的儿子丙亦主张购买,甲的哥哥也主张购买,且三人所出价款相同。该份额甲应转让于(  )。
    A

    B

    C

    甲的哥哥

    D

    由甲决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按份共有人享有要求分出自己应有部分的权利。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丙共有一块玉石,根据约定,三人对该玉石的份额分别是3:3:4。现甲打算转让自己的份额,丁知道后打算以直接支付20万元的价款买下该份额。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

    甲转让给丁的行为属于对外转让,因此甲丁转让其共有份额,须征得乙、丙同意

    B

    若乙以20万元分期支付的方式要求购买甲的份额,则甲应当将份额出售给乙

    C

    若丙以立即支付20万元的方式要求购买甲的份额,但甲需要向丙借款,则甲应当将该份额出售给丙

    D

    若甲在乙、丙之间选择一人转让其份额,则另一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A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该条规定的是其他的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不需要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BC两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0条,《物权法》第101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所以,乙提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同样,丙要求甲提供借款的行为也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
    D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只限于向外部第三人转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