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中,两名被告人均为维吾尔族人(不懂汉语),那么对于法院审判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使用维吾尔语进行审判 B.使用普通话进行审判 C.为两被告提供翻译 D.判决书采用维吾尔语发布

题目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中,两名被告人均为维吾尔族人(不懂汉语),那么对于法院审判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使用维吾尔语进行审判
B.使用普通话进行审判
C.为两被告提供翻译
D.判决书采用维吾尔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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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该案中,上海通用的语言是汉语,并非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所以审判和判决书的发布依然是使用汉语。同时,两被告不懂汉语,因此需要为二者提供翻译:因此,本题错误的选项是AD。
更多“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中,两名被告人均为维吾尔族人(不懂汉语),那么对于法院审判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下列哪些情况时要中止审理?( )

    A.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审理的

    B.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逃脱的,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审理的

    C.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D.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审理的


    正确答案:ABD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l65条,《刑诉解释》第164、165、181条。

  • 第2题:

    被告人李某盗窃某电脑公司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10000元人民币,持枪抢劫一次。那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盗窃罪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B.抢劫罪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C.盗窃罪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D.抢劫罪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正确答案:CD
    《高法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尽管盗窃罪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持枪抢劫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此全案都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答案为CD。

  • 第3题: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延期审理?

    A.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请审判员回避

    B.被告人在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脱逃

    C.被告人的辩护人请求重新鉴定

    D.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充分的


    正确答案:C
    [考点]延期审理
    [答案及解析] C.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故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人审理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三)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A项错在是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是辩护人申请回避。B项是中止审理的情形。D项应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 第4题:

    某甲抢劫案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某甲突然患有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可以:()

    A:延期审理
    B:中止审理
    C:作出无罪判决
    D:终止审理

    答案:B
    解析:
    【考点】中止审理。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因此,B项正确。

  • 第5题:

    甲地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侵占案件中,发现被告人还涉嫌犯有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罪,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自行对被告人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罪进行侦查并一并审理
    B:人民法院应将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罪转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人民法院应将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罪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人民法院应根据现有证据直接合并审理两案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同机关的立案管辖权。详解: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罪不属于自诉案件,不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 第6题:

    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特定情形,影响审判进行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延期审理或者中止审理的决定,具备选项所列哪些情形,才构成延期审理?

    A: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
    B: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C: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
    D: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答案: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和《刑诉解释》第254、255条可知,CD项是延期审理的情况。

  • 第7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缺席审判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6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依法判决缺席审理
    C.缺席审判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D.缺席审判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E.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答案:B,C,D,E
    解析:
    选项A: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 第8题:

    在我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如果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有汉族人,也有维吾尔族人,那么()。

    • A、汉族当事人必须使用维吾尔族语进行诉讼
    • B、维吾尔族当事人必须使用维吾尔族语进行诉讼
    • C、每个当事人都可以选择使用汉语进行诉讼,也可以选择使用维吾尔族语进行诉讼
    • D、在诉讼过程中,使用何种语言,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

    正确答案:C

  • 第9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 A、终止审理
    • B、延期审理
    • C、结案
    • D、中止审理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在我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如果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有汉族人,也有维吾尔族人,那么()。
    A

    汉族当事人必须使用维吾尔族语进行诉讼

    B

    维吾尔族当事人必须使用维吾尔族语进行诉讼

    C

    每个当事人都可以选择使用汉语进行诉讼,也可以选择使用维吾尔族语进行诉讼

    D

    在诉讼过程中,使用何种语言,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终止审理

    B

    延期审理

    C

    结案

    D

    中止审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审结的,应当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A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出庭

    C

    法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D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刑诉法》第17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可见,A不选。根据《刑诉解释》第226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可见,B应选。根据《刑诉法》第175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可见,C不选。《刑诉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可见,D不选。本题答案为B。

  • 第13题:

    第 20 题 下列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不可以适用该意见

    B.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C.对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

    D.适用该意见情况下,人民法院将对被告 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BCD
    [考点]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
    [答案及解析] BC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第6条规定:“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第10条规定:“对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由此可见,除了A项的说法错误之外,B、C、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故选B、C、D项。

  • 第14题: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一律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B、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C、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D、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正确答案:BC
    【答案】BC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故A选项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B选项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故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应当”说法错误。

  • 第15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由陪审员审理民事案件
    C.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可以由陪审员审理民事案件
    D.陪审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需要听从审判人员的意见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合议庭的组成。AB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 第16题: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也可以提出申请,参加没收程序的诉讼
    B.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死亡,依法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的,法院应当直接裁定没收违法所得
    C.在没收程序审理过程中,在逃的被告人自动投案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D.省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按照违法所得程序所做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答案:B
    解析:
    A 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1 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B 选项错误,《六机关规定》第38 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C 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3 条第一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被抓活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D 选项正确,《高检规则》第536 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按照违法所得程序所做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第17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两名被告人均为蒙古族人(听不懂汉语),那么对于法院审判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用普通话进行审判
    B:应当为被告人提供翻译
    C:应当用蒙古语进行审判
    D:判决书应当用蒙古语发布

    答案:A,B
    解析:
    【考点】少数民族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特殊规定。详解:《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本案中,审判不是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进行,不存在应用蒙古语审判、发布判决书的问题,可见,C、D项错误。北京地区通用语言是汉语,可见,A项正确。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可见,B项正确,故本题选A、B项。

  • 第18题:

    在一起盗窃案件中,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人民检察院提起了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随后,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按照法律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

    A: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重新审理
    B:可以由独任审判员重新审理
    C: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D: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答案:C,D
    解析:
    【考点】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

  • 第19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适用缺席审判制度的公诉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B.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不需要送达辩护人
    C.被告人的近亲属对一审未生效判决不服的,无权提出上诉
    D.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缺席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所以选项B错误。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所以选项C错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选项D错误。

  • 第20题: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 B、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C、人民法院在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时,必要情况下,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 D、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案件可以由一名法官独任制审判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B

    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法可以上诉、抗诉

    C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D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2题:

    不定项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 )
    A

    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B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C

    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也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D

    在审判壮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正确答案: D
    解析: 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故ABCD当选。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缺席审判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C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D

    对于缺席审判程序,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