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某日清晨使用月票在市公园内露天舞池旁学习跳舞时,突然被旁边一棵树上坠落的枯枝砸在后头颈上,随即被他人送到医院诊治。诊断结论为颈椎髓震荡,颈椎过伸性损伤,王某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因损害赔偿与公园发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所受损害应由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B.王某所受损害与公园无关,应由其自担 C.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公园承担,王某承担部分责任 D.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其自担,公园承担部分责任

题目
王某于某日清晨使用月票在市公园内露天舞池旁学习跳舞时,突然被旁边一棵树上坠落的枯枝砸在后头颈上,随即被他人送到医院诊治。诊断结论为颈椎髓震荡,颈椎过伸性损伤,王某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因损害赔偿与公园发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所受损害应由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B.王某所受损害与公园无关,应由其自担
C.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公园承担,王某承担部分责任
D.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其自担,公园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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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与赵某于2017年12月结婚,2018年10月王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下列情况中,法院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的有()。

    A.王某提出离婚
    B.赵某是军人,由其提出离婚
    C.赵某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
    D.传言王某有生活问题
    E.王某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孕,男方赵某提出离婚

    答案:A,C,E
    解析: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因此,AC两项法院可以受理,B项法院不能受理;D项不属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事项,法院不能受理;E项,王某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属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事项,法院可以受理。 本题是起诉离婚两项特殊规定的考查。一是一方是军人的情况,另外一种是女方处于怀孕、分娩、终止妊娠或哺乳期的情况,考生要重点记忆。

  • 第2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张某为另案原告,王某、李某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第三人之诉,本诉原告撤诉后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所以,B、C、D项均不正确。

  • 第3题:

    赵某与王某结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吵闹。某日晚,赵某趁王某熟睡之际用剪刀将王某的下 身剪伤:后虽经治疗,但曾出现过影响家庭生活的情 形。王某为了维护家庭原谅了赵某。不久,赵某诉至 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A.王某有权同意离婚,并请求赵某赔偿损害
    B.王某有权不同意离婚,但请求赵某赔偿损害
    C.王某欲主张损害赔偿,需另案提起诉讼
    D.王某既有权主张物质损害賠偿,也有权主张精 神损害賠偿


    答案:A,D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婚姻法解释 (一)》第28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赵某的行为构成家 庭暴力,作为非过错方,王某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该损害 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同时 根据该解释第29条的规定可知,王某欲提出损害赔偿 请求,需同时提出离婚请求,且其责任主体,仅为赵某。

  • 第4题:

    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原告两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 B、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 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 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正确答案:A,B,D

  • 第5题:

    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何认定,如果王某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正确答案: 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即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所以,法院应作出履行判决。

  • 第6题:

    赵某与王某结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吵闹。某日晚,赵某趁王某熟睡之际用剪刀将王某的下身剪伤,后虽经治疗,但曾出现过影响家庭生活的情形。王某为了维护家庭原谅了赵某。不久,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A、王某有权同意离婚,并请求赵某赔偿损害
    • B、王某有权不同意离婚,但请求赵某赔偿损害
    • C、王某欲主张损害赔偿,需另案提起诉讼
    • D、王某既有权主张物质损害赔偿,也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D

  • 第7题:

    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王某能否直接对乡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如果可以,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正确答案: 可以。法院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判决种类及适用情形的规定,如果该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作出维持判决;如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应作出撤销判决;如处罚显失公正,人民法院可判决变更。

  • 第8题:

    多选题
    我国某公民王某与李某在德国自驾游期间相撞,因车速不是很快,所以当时未见异常,双方留下联系方式后离去。一周后,王某回到国内,因突然昏厥被送进医院,诊断为车祸引起的脑震荡。王某向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

    德国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中国是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B

    王某和李某在事发后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

    我国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德国法或中国法

    D

    我国法院必须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民通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ABC正确。

  • 第9题:

    单选题
    17岁的王某綴学后在某饭店打工,某日和同事彭某因发生口角而将彭某打伤,彭某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王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

    王某的父母无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

    王某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王某赔偿医药费

    D

    王某的父母如果赔偿了医药费,则对王某有追偿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王某与赵某于2011年12月结婚,2012年10月王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下列情况中,法院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的有(  )。
    A

    王某提出离婚

    B

    赵某是军人,由其提出离婚

    C

    因存在家暴事件,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

    D

    传言王某有生活问题

    E

    王某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孕,男方赵某提出离婚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王某与李桌在集市上签订一买卖耕牛的合同。因王某所带的钱不够,双方遂约定,王某先给付一半钱.等次日牵牛时再将剩下的钱给付李某。李某便将耕牛拉回去拴在自家院子里的一棵树上。不料半夜电闪雷鸣,下起大雨。第二天李某发现耕牛被雷击死。王某到李某家牵牛时发现耕牛已死,便要求李某归还他已给付的钱。李某认为,耕牛已卖给王某,王某不但不能要回已给付的钱,而且还应将剩下的钱付清。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王某遂诉至法院。  问:耕牛的所有权是否已转移?耕牛被雷击死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修理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答案:A,D
    解析:
    《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本案中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B、C项说法正确,而A、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D。

  • 第13题:

    张某住在甲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丙市撞到了住所地在乙市的王某,王某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丁市医院。不久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丁市医院死亡。试问:王某的妻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B
    解析:
    【 解析】B。本题考查侵权行为地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甲市是被告住所地,丙市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丁市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些地方所在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乙市是原告住所地,其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 第14题:

    孕妇王某因腹部疼痛就诊于某妇产科医院,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胎儿宫内窘迫,住进病房观察治疗,后胎死腹中。王某认为系医疗过失所致,诉至法院,同时提出医院对其原始病历进行伪造和篡改。在法院审理中,医院承认修改过病历,但认为是规范病历,不是伪造和篡改。下列答案正确的是()

    • A、医院有权修改病历
    • B、医院改动病历,医院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 C、修改病历与胎儿死亡无关,医院无需赔偿
    • D、王某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医院有过错方能索赔
    • E、双方都有过错,医院负部分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正确答案:《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第38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提起诉讼。本案为治安行政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同时由于市公安局不受理王某的复议申请,所以王某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 第16题:

    李某经营一个主营川菜的个体餐馆,其雇佣的服务员江某在为客人提供服务时,将碱水当作白酒送至餐桌上,致使客人王某的喉咙被烧伤。王某决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李某为被告
    • B、王某可以李某与江某为共同被告
    • C、王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因为李某是餐馆的业主
    • D、王某只能以江某或者李某为被告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王某委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市公安局应否受理?


    正确答案: 有效,市公安局应该受理。因为《行政复议法》并未禁止委托他人代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 第18题:

    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修理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原告两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 B、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未过
    • C、人民法院应该不予受理
    • 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多选题
    王某与赵某于2011年12月结婚,2012年10月王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下列情况中,法院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的有()。
    A

    王某提出离婚

    B

    赵某是军人,由其提出离婚

    C

    赵某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

    D

    传言王某有生活问题

    E

    王某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孕,男方赵某提出离婚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因此,AC两项法院可以受理,B项法院不能受理;D项不属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事项,法院不能受理;E项,王某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属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事项,法院可以受理。【命题点拨】本题是起诉离婚两项特殊规定的考查。一是一方是军人的情况,另外一种是女方处于怀孕、分娩、终止妊娠或哺乳期的情况,考生要重点记忆。

  • 第20题:

    问答题
    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正确答案: 《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第38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提起诉讼。本案为治安行政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同时由于市公安局不受理王某的复议申请,所以王某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

    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

    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 ,从受伤害之曰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 之日起算。”本案中的情况,即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后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 诉讼时效。B、C项说法正确,而A、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