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

题目
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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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小丽是陈某的养女,在22岁时准备与其结识半年的男朋友结婚。陈某以小丽岁数小、与男朋友认识时间太短等为由,不同意两人结婚,并禁止他们来往。从此,陈某只要发现小丽与男朋友来往,就对她拳脚相加,而且不允许她周末外出。小丽忍无可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规定(即!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根据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所引用的刑法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属于任意性法律规则

    B.该刑法条款对小丽的起诉行为起到了一种确定性的指引作用

    C.法院在该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推理属于演绎推理

    D.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


    正确答案:BC

  • 第2题:

    王某(女)与刘某(已去世)于1984年结婚,二人均属再婚。二人结婚时,王某有一子,名为王岚,7岁;刘某有二女,名为刘红、刘丽,分别为8岁、6岁。王某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A区。2007年5月,王某要求王岚、刘红、刘丽给付赡养费,但三人均置之不理。王某遂欲向法院起诉。其时,王岚居住在该市B区.刘红居住在C区,刘丽居住在D区。请问,王某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 )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正确答案:ABCD
    ABCD。

  • 第3题:

    小丽是某地区出名的画家,她绘制的作品多次获得全国大奖,在当地颇有名气。某儿童画出版公司为了借用小丽的名气,未经小丽的允许就将小丽的全名署在了该公司新出版的画册封面上,用于牟利。请问该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小丽的哪项权利?

    A.姓名权

    B.创作画作的权利

    C.署名的自由权

    D.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


    参考答案:A

  • 第4题:

    共用题干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请回答以下97-100题。

    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
    A: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B: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C: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D: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答案:A,B,C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选C。


    调解可以法院主动进行,A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BC正确。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调解离婚的要制作调解书。D错误。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C。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A项正确。离婚诉讼中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C项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D项情况不得申请再审,应选。

  • 第5题:

    王某(女)与刘某(已去世)于1984年结婚,二 人均属再婚。二人结婚时,王某有一子,名为王岚,7 岁;刘某有二女,名为刘红、刘丽,分别为8岁、6岁。 王某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a区。2007年5月, 王某要求王岚、刘红、刘丽给付贍养费,但三人均置之不理。王某遂欲向法院起诉。其时,王岚居住在该市 b区,刘红居住在c区,刘丽居住在d区。请问,以下 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a.a区法院
    b. b区法院
    c. c区法院
    d. d区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 第6题: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探望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探望权的行使须以支付必要的抚育费为前提条件
    B.互通电话属于行使探望权的方式之一
    C.子女成年的,探望权消灭
    D.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


    答案:A
    解析:
    【精解】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以及接待的一种身份权。探望权的行使不以支付必要的抚育费为前提条件,故A项错误。探望权包括直接见面,短期的共同生活,临时性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探望权因未成年人死亡、子女成年和探望权人死亡等而消灭。中止探望权必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中止探望权。

  • 第7题:

    潘某因爆炸事故毁容,尔后一直单身,性格孤僻。2018年7月,潘某以网名“艺洋”通过互联网QQ聊天结识小丽(女,2004年11月出生,父母因车祸双亡,辍学在家),遂心生歹念,编造了“高中学生,现年17岁”的虚假身份,从网上下载他人照片,伪称自己近照,并在网聊期间引诱小丽自拍裸照发送给他,2018年7月5日,潘某网约小丽来自己家见面,诱使小丽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还给了小丽100元钱,同时威胁小丽,不得向外泄漏,否则就在网上公开其裸照。小丽回家后,情绪低落,其奶奶得知真相后,第二天,带其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了潘某给小丽的人民币和小丽当天所穿的内衣。
    派出所将该案转交给县公安局大队办理。刑侦大队侦查员对小丽进行询问,下列做法可行的是(单选)

    A.通知小丽的父母到场
    B.通知小丽的祖母到场
    C.通知小丽的祖父到场
    D.通知小丽的外祖父母到场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小丽父母双亡,她的法定监护人为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根据题意,一起生活的是她的祖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在询问小丽时应当通知她的祖母到场,因此选择B选项。

  • 第8题:

    探望权可否隔代行使?


    正确答案: 我国《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探望权的隔代行使问题。但《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保护隔代探望权的正确行使,不仅能促进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减轻儿童的生活孤独感和家庭破碎感,还能延续老人的血缘亲缘,平抚失去家人的心理创伤,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

  • 第9题:

    中国籍未成年人王丽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王丽购买住房后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王某监护王丽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王丽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王丽在甲国有经常居所
    •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王丽为中国籍
    •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王某为乙国籍
    • D、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王丽权益的法律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多选题
    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张姐体弱多病,无力抚养女儿小丽,将其送给张弟抚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小丽成年后,每月向张姐支付赡养费。因小丽与张弟形成收养关系,小丽向张姐支付的赡养费属于不当得利

    B

    王美丽应于2014年6月向银行还贷8万元,因记错日期,提前一年还清了借款本息,王美丽可以债务未届清偿期为由先请求返还,等借款到期再予清偿

    C

    范某手机丢失,拾得人利用通讯录与其妻丁某联系,谎称范某突发疾病住院,骗取丁某医疗费3万元,得知实情后,丁某和范某都有权请求返还

    D

    李阳与张亮打牌,李阳输给张亮500元,李阳自愿支付给张亮后无权请求返还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提前清偿债务,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均不构成不当得利。A选项中小丽对张姐虽然不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其自愿支付赡养费系属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因此,张姐并不构成不当得利。故A选项错误。尽管在清偿期到来之前,债务人并无清偿义务,提前清偿使债权人享有额外的时间利益,但王美丽与银行之间毕竟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提前清偿视为当事人放弃期限利益,王美丽不得请求返还,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的丁某和D选项中的李阳均系不法原因之给付,但丁某的给付,不法原因仅存在于相对人,为保护无过错当事人,丁某和范某系夫妻,财产在无特定约定的情形下为共同财产,因此,范某、丁某都可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3万元,故C项正确,而D选项中不法原因在于双方,法律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保护的必要,即李阳拒绝偿还欠款时,张亮不得请求支付,李阳自愿支付时,也不得请求返还,故D项正确。

  • 第11题:

    多选题
    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许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两年间林某从未探望过儿子,小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林某每月探视自己不少于4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
    A

    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故从法理上看,法院可判决强制其行使探望权

    B

    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

    C

    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

    D

    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BC三项,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没有无限制的权利,也没有无限度的义务。但是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而权利具有一定的自主性,权利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实施某种行为。因此,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但是探望权作为一种权利,不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因此,从法理上看,法院不可判决其行使探望权,不能强制其通过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来行使探望权。
    D项,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连,需要相应的义务做保障。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称为积极义务。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称为消极义务。由此可知,许某的协助义务包括积极义务消极义务

  • 第12题:

    问答题
    探望权可否隔代行使?

    正确答案: 我国《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探望权的隔代行使问题。但《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保护隔代探望权的正确行使,不仅能促进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减轻儿童的生活孤独感和家庭破碎感,还能延续老人的血缘亲缘,平抚失去家人的心理创伤,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正确答案:AD
    暂无

  • 第14题:

    王丽和张强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张强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一年后王丽迁居丁市,欲起诉至法院,与尚在服刑的张强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王丽原住所地法院

    B.乙市张、王二人结婚登记地法院

    C.丙市张强服刑地法院

    D.丁市王丽现居住地法院


    正确答案:D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D。

  • 第15题:

    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许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两年间林某从未探望过儿子,小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林某每月探视自己不少于4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故从法理上看,法院可判决强制其行使探望权
    B.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
    C.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
    D.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答案:B,D
    解析:
    在当代法治国家,情理与法理存在差别。法院作出判决应当依据法律,而不能依据情理。故A项错误。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都必须根据法律,受到法律的约束。故B项正确。所谓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所谓法律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探望权属于权利。故C项错误。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被称“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被称为“不作为义务”或“消极义务”。故D项正确。

  • 第16题:

    共用题干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请回答以下97-100题。

    关于案件的审理是否公开,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依法只能公开审理
    B:依法只能不公开审理
    C:如果马雨霞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
    D: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答案:C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选C。


    调解可以法院主动进行,A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BC正确。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调解离婚的要制作调解书。D错误。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C。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A项正确。离婚诉讼中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C项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D项情况不得申请再审,应选。

  • 第17题:

    共用题干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请回答以下97-100题。

    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依法改判离婚
    B: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依法改判

    答案:C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选C。


    调解可以法院主动进行,A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BC正确。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调解离婚的要制作调解书。D错误。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C。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A项正确。离婚诉讼中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C项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D项情况不得申请再审,应选。

  • 第18题:

    根据《婚姻法》,下列情形中,符合结婚自愿的是()。

    A:小丽的父母因贪图钱财而强迫小丽与小强结婚
    B:小丽不顾父母的反对坚持同意与小强结婚
    C:小丽因担心小强伤害自己家人而同意与小强结婚
    D:小丽被小强威胁而同意与小强结婚

    答案:B
    解析:
    《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即: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第19题:

    张某与王某诉讼离婚,儿子张某某(8周岁)判归王某抚养。某日,张某去探望孩子,王某坚决不允,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某报警。民警小刘到达现场,对双方进行劝解,其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孩子虽判由王某抚养,但张某享有监护权
    B.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C.王某拒绝张某探望儿子,张某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D.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张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答案:C
    解析:
    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A项,张某与王某都是孩子的监护人。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B项,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C项,张某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情形,所以,王某无权拒绝张某探望儿子。
    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D项,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因此,选择C选项。

  • 第20题: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

    • A、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 B、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 C、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 D、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单选题
    中国籍未成年人王丽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王丽购买住房后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王某监护王丽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王丽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王丽在甲国有经常居所

    B

    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王丽为中国籍

    C

    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王某为乙国籍

    D

    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王丽权益的法律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监护。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AB不正确,都说"只能"适用。C没有依据。D符合第30条的规定,是正确答案。

  • 第22题:

    多选题
    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

    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

    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基本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于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且均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均是“基本法律”。
    B项,法的三要素即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属于法律原则的规定而非法律规则的规定。
    C项,外部证成与内部证成相对,是指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包括大前提、小前提)的证成,而内部证成只涉及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是否有效。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对判决结果所依赖的大前提的证成,为外部证成
    D项,祖父母可否行使探望权,《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官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的法律原则进行判案,符合“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的法理。“穷尽法律规则”是考虑法的安定性要求,“适用法律原则”是考虑法的合目的性要求

  • 第23题:

    单选题
    王阿姨送来的蛋糕被小丽吃光了。问:说话人是什么意思?
    A

    没有蛋糕了

    B

    小丽喜欢吃蛋糕

    C

    王阿姨送给小丽蛋糕

    D

    小丽只吃蛋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根据《婚姻法》,下列情形中,符合结婚自愿的是(  )。[2010年真题]
    A

    小丽的父母因贪图钱财而强迫小丽与小强结婚

    B

    小丽不顾父母的反对坚持同意与小强结婚

    C

    小丽因担心小强伤害自己家人而同意与小强结婚

    D

    小丽被小强威胁而同意与小强结婚


    正确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