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电脑所有权转移,甲不可以要求丙返还电脑 B.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乙向丁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构

题目
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电脑所有权转移,甲不可以要求丙返还电脑
B.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乙向丁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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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

    B.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C.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脑所得的款项

    D.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正确答案:D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或权利的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而一般不产生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即可产生处分的效力。这一结论的例外情形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无权处分行为符合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则该无权处分行为也能成为生效的民事行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综上所述,本题中丙以市价从乙手中买得电脑,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买卖行为有效,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 第2题:

    2018年5月,甲委托乙保管一台笔记本电脑。保管期间,乙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期间,乙因缺钱,又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经乙指示,丙将该电脑交给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电脑所有权归属于甲
    B.电脑所有权归属于丁
    C.乙对电脑为有权占有
    D.甲可以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的善意取得。甲把电脑委托乙保管,乙对电脑的占有具有占有权源,为有权占有,C选项正确。乙把电脑出卖给丁的时候,乙为电脑的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亦属“权利外观”,足够提供支撑动产所有权善意的公信力。因此,乙将电脑卖给丁,丁构成善意取得,丁取得了电脑所有权,甲不得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因此,B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

  • 第3题:

    关于占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电脑拒不归还,乙的好友丙得知后,直接从甲处将电脑拿走,并交给乙,此时,丙的行为没有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
    B.甲借用乙的电脑,在占有期间被丙盗走,则甲、乙均有权向丙主张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甲的电脑交给乙保管,如果电脑被乙丢失,丙拾得后,将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丁,此时,甲、乙均可在知道受让人丁后的2年内向丁主张返还原物
    D.甲的电脑借给乙使用,乙使用期间又借给丙,丙将电脑遗失,丁拾得,在使用期间不慎弄坏,交给戊公司维修,但修好后不给修理费,戊公司将电脑留置,此时甲、乙、丙、丁均不得向戊公司主张返还电脑

    答案:B,C,D
    解析:
    A项中丙的行为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但没有产生需要民法救济的损害后果,故错误。B项中丙盗走电脑的行为,是对甲、乙占有的侵犯,因为此时甲是直接占有人,乙是间接占有人,故甲、乙均可基于占有被侵夺请求丙返还原物,正确。C项中是遗失物被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当遗失物被拾得人转让给第三人占有时,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均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后2年内向第三人主张返还原物。此处,其他权利人指的应当是动产的有权占有人。故C项中的甲基于所有权和乙基于有权占有均可依据上述第107条的规定向受让人丁主张返还原物,正确。由于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故D项中的电脑虽为遗失物,但送到戊公司修理不给修理费的,戊公司是合法占有电脑,此时留置权成立,戊公司对电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此时,在支付维修费之前,无论是所有权人还是占有人,均不得请求戊公司返还电脑,故D正确。

  • 第4题:

    2007年7月3日,甲授权乙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该买卖行为无效
    B. 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 丙可以撤销该行为
    D. 甲可以追认该行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代理制度。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因此选项A不正确;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丙不是善意相对人,因此选项C不正确。

  • 第5题:

    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下列情况中属于有效代理的是 ( )。

    A. 乙在购买水泥同时还为甲购买了钢材,甲对此予以追认
    B. 乙将这项委托又委托给了丙,丙购买的水泥甲不认可
    C. 乙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水泥后将这批水泥卖给了甲
    D. 乙与水泥厂商量好回扣后以高价将水泥卖给甲

    答案:A
    解析:
    A考无权代理。A是被代理人甲追认的,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属于有效代理。B考转代理,转代理只能发生在委托代理情况。被代理人甲不认可的,代理人乙对自己所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C考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乙在代理权限内,应以被代理人甲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D考代理人乙和第三人水泥厂商串通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第6题:

    下列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是()

    • A、甲将乙委托其处理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B、甲将乙借给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C、甲将乙赠与其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D、甲将从乙处偷窃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正确答案:B

  • 第7题:

    2012年5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 B、丙可以撤销该行为
    • C、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则买卖行为有效
    • E、丙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甲未予答复,表示追认

    正确答案:C,D

  • 第8题:

    某甲委托某乙为其保管照相机,并允许乙使用。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照相机卖给了素不相识的丙,后被丁偷去。丁又卖给了同事戊。甲回来得知情况后,主张所有权,丙、戊也主张所有权,那么,该照相机应归()

    • A、甲所有
    • B、丙所有
    • C、戊所有
    • D、甲、丙、戊均有所有权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判断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在电器市场将电脑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2010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B

    该买卖行为无效

    C

    是可撤销行为

    D

    是无权代理行为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去上海打工,将一台彩电委托乙保管。同时,乙委托甲将自己所有的名贵草药带到上海卖掉。甲将草药带到邻村的朋友丙家,丙是一名中医,他请甲将该草药卖给他,并许诺给甲800元的好处费。甲以低于上海市场价格近20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丙。乙得知后请求甲和丙赔偿未果,一气之下将甲的电视机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丁。  问:(1)甲将草药卖给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如何处理?  (2)乙将电视机卖给丁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下面属于有效代理的行为是()。
    A

    乙在购买水泥同时还为甲购买了钢材,甲对此予以追认

    B

    乙将这项委托又委托给了丙,丙购买的水泥甲不认可

    C

    乙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水泥后将这批水泥卖给了甲

    D

    乙与水泥厂商量后以高价将水泥卖给了甲


    正确答案: C
    解析: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发生代理人的赔偿责任。A项正确。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B项错误。《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实施代理行为。C项错误。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此种代理不为有效代理,D项错误。

  • 第13题:

    下面属于代理有效的代理行为是( )

    A.甲委托乙去购买水泥,乙不仅买了水泥,还同时为甲购买了部分钢材,事后甲对此进行了追认

    B.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乙将这项委托又委托给了丙,丙为甲购买了符合要求的水泥

    C.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乙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水泥后将这批水泥卖给了甲

    D.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乙同水泥厂串通后将抬高了价格的水泥卖给了甲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乙自己的名义出售其笔记本电脑,约定价格5000元,并约定酬金,双方未约定其他。后乙将该笔记本电脑以5800元卖给丙,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为行纪合同
    B.乙以高于约定价格售出笔记本电脑,甲应当增加乙的酬金
    C.高出的差价部分属于甲
    D.高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乙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行纪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依《合同法》第414条规定,甲与乙之间为行纪合同,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选项B、D错误,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C。

  • 第15题:

    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丙得知后,诱使乙将电脑低价卖给了自己后电脑被丙遗失,被丁拾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其成立需要具备下列几个条件: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丙诱使无权处分人乙低价出卖电脑,显然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此时丙已经无法取得所有权,而遗失物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甲依然是电脑的所有权人。

  • 第16题:

    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合同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
    C.乙可以撤销该合同
    D.甲可以追认该合同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丙只是单纯的知情,不能直接认定为恶意串通;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C: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本题相对人应为丙,且丙是知情的,并非善意相对人)。(3)选项D: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应当在善意第三人撤销合同之前行使)。

  • 第17题:

    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的价格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 C、丙可以撤销该行为
    •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正确答案:B,D

  • 第18题:

    下面属于代理有效的代理行为是( )。

    • A、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乙不仅买了水泥,还同时为甲购买了部分钢材,事后甲对此进行了追认。
    • B、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乙将这项委托给了丙,丙为甲购买了符合要求的水泥。
    • C、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乙将自己厂中生产的水泥卖给了甲。
    • D、甲委托乙购买水泥,乙同水泥厂串通后将抬高了价格的水泥卖给了甲。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2012年5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 B、丙可以撤销该行为
    • C、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则买卖行为有效
    • E、丙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甲未予答复,表示追认

    正确答案:C,D

  • 第20题:

    多选题
    2017年11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5000元。丙委托乙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价格不得高于6000元。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若丙不同意、甲同意,则该行为有效

    B

    乙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C

    若甲丙均同意,该行为有效

    D

    若甲不同意,该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某甲委托某乙为其保管照相机,并允许乙使用。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照相机卖给了素不相识的丙,后被丁偷去。丁又卖给了同事戊。甲回来得知情况后,主张所有权,丙、戊也主张所有权,那么,该照相机应归()
    A

    甲所有

    B

    丙所有

    C

    戊所有

    D

    甲、丙、戊均有所有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的价格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该买卖行为无效

    B

    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

    丙可以撤销该行为

    D

    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正确答案: A,B
    解析: (1)选项AB: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丙对乙越权代理一事知情,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C://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但丙对乙超越代理权一事是知情的,并非善意相对人;(3)选项D://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

  • 第23题:

    多选题
    2017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该买卖行为无效

    B

    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

    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

    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B两项,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C项,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D项,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