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许某因涉嫌强奸、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某基层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某基层法院审理。经过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后,法院决定于7月8日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并于7月7日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人许某提出回避请求,理由是审判长李某是被害人之一孙某的舅舅。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被告人的回避请求不当。庭审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许家路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判决于7月18月送达被告人许某。8月5日,许某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上诉人许某犯罪行为恶劣,遂撒销原判决,改判为。犯强奸罪,处有脚底刑10年;犯故意伤善罪,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用。问:试分析本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第2题:
第 45 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对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宣判,所以甲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所有适用该意见审理的案件时均当庭宣判,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B.唐某,l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唐某的辩护人李某认为唐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由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C.被害人孙某于2007年8月11日向县公安局控告许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许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孙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人民法院随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D.孟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且孟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对指控盗窃事实没有异议,孟某仅对自己有立功情节而公安机关没有记录持有异议。但某县人民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
第6题:
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检举揭发他人实施的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件,从而使案件得以侦破,对孙某2年期满以后,可以减刑为()。
第7题:
被告人王川,男,25岁,某单位司机。 2000年2月7日深夜11点半左右,被告人王川潜入一居民室内对女主人欲行强奸,女主人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致王川企图未逞。被告人王川在逃跑时,适遇该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李玉良从办公室加班后回家,李见王川鬼鬼祟祟急忙逃窜,遂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强奸(未遂)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李玉良为审判长与本院二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川除对指控犯罪供认不讳外,还主动交代了半年前实施的抢劫罪,并表示愿意交出所抢劫的财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最后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川有期徒刑五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川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告知被告人王川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五日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王川于接到判决书后的第三天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状后,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于是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由审判员李玉良为审判长,与两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经过重新审理,在原认定事实完全不变的情况下,以强奸罪判处王川有期徒刑十年。并告知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以上诉讼程序有哪些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第8题:
案情:某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某、刘某涉嫌抢劫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一审判决,认定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兰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共计39000元人民币。 问题: 1.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请问高级人民法院依何程序处理此案?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2.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3.一审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如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审裁判认定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 4.一审法院执行周某死刑时,周某检举他人重大犯罪事实,请问一审法院如何处理?
第9题:
孙某涉嫌抢劫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审判员肖某为审判长与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孙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其1年前实施的盗窃罪。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4年,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法院告知孙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孙某的上诉状后,经审查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于是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以肖某为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则关于本案的审理过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第10题:
1.2009年5月,某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共同犯罪的被告人黄某(17岁)、李某(19岁)、蒋某(31岁)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宣告后,黄某和蒋某都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方某在法定期限内以"对被告人判刑太轻"为由也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时,发现一审人民法院对黄某进行公开审理有违法律规定,便在案件发生地对共同犯罪案件中黄某和蒋某的盗窃事实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审理后发现对黄某和蒋某的认定事实清楚又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确实过轻,遂裁定将该案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的原审合议庭对该案再次进行审理,审理中发现本应在押的被告人李某在逃,遂对其犯罪事实不予认定,将其案卷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只对黄某和蒋某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对蒋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将黄某、蒋某连同有关法律文书一同送交监狱执行,人民法院应监狱的要求,将二人的羁押场所通知其家属。执行期间,监狱又发现蒋某犯有在判决时没有发现的抢劫罪,经劳改机关报请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将案件移送该案发生地A区人民法院处理。黄某、蒋某和方某的上诉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我国刑法规定的不得假释的情况包括( )。
A.王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两年后,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B.张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C.孙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D.赵某因盗窃国家文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刘某、蔡某抢夺案
某县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2010年1月10日晚10点,刘某(1988年出生)与蔡某(1993年出生)至某小区内,伺机抢走刚下班回家的孙某背包一个,内装有手机一部(价值800元)、现金300元。为了尽快侦破案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后,侦查人员立即同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同一房间进行讯问。经过3个昼夜的连续讯问,两入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5月,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一审期间,被害人孙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刘某委托身为一审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同父异母的姐姐担任自己的辩护人,蔡某则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庭都予以允许。经审理,某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蔡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被告人刘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经济损失600元,蔡某赔偿孙某500元。为保护蔡某的权益,上诉期限届满前,某区人民法院通知公安机关将蔡某释放。在上诉期内,刘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害人孙某也在法定期限内以“对被告人判刑太轻”为由提出上诉。蔡某未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仅对刘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审理。
【问题】
1.请指出侦查机关讯问程序中的不合法之处。
2.本案一审及二审程序中有哪些不当之处?
3.在二审程序中,若法院发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刘某应构成抢劫罪而不是抢夺罪,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将刘某的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并判处刘某5年有期徒刑?
4.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发现虽然抓获犯罪嫌疑人时蔡某与刘某在一起,但此案是刘某与他人所为,那么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理?
5.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在一审程序中需要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法院应如何处理?
6.若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孙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1.(1)侦查人员同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同一房间进行讯问有违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2)公安机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后,对其连续进行3个昼夜的讯问有违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1)法院允许蔡某不委托辩护人的做法是错误的。蔡某是未成年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害人孙某在法定期限内以“对被告人判刑太轻”为由提出上诉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若不服第一审判决,只能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3)二审法院仅对刘某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有违二审程序中的全面审查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法院不可以直接判处刘某5年有期徒刑。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只能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改变罪名,即可以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但将刘某的刑罚由有期徒刑3年改为有期徒刑5年加重了原判刑罚,有悖于上诉不加刑原则,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4.检察院应当对蔡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并将蔡某立即释放。同时人民检察院应建议公安机关对案件重新侦查,而对于刘某的审查起诉应照常进行。
5.若在一审程序中对附带民事诉讼需要进行调解,法院应作出如下处理:(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6.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同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在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的题目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具有迷惑性的信息,需要考生加以甄别。在本案中,刘某委托同父异母的姐姐担任其辩护人是正确的。根据《刑诉解释》第33条的规定,不得委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担任辩护人,但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刘某姐姐虽为本院人民陪审员,但同时也是刘某的近亲属,因此可以作为刘某的辩护人。另外,考生应熟记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情形,这是司法考试中经常涉及的考点。
第17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第18题:
关于累犯,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第19题:
1.2009年5月,某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共同犯罪的被告人黄某(17岁)、李某(19岁)、蒋某(31岁)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宣告后,黄某和蒋某都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方某在法定期限内以"对被告人判刑太轻"为由也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时,发现一审人民法院对黄某进行公开审理有违法律规定,便在案件发生地对共同犯罪案件中黄某和蒋某的盗窃事实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审理后发现对黄某和蒋某的认定事实清楚又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确实过轻,遂裁定将该案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的原审合议庭对该案再次进行审理,审理中发现本应在押的被告人李某在逃,遂对其犯罪事实不予认定,将其案卷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只对黄某和蒋某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对蒋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将黄某、蒋某连同有关法律文书一同送交监狱执行,人民法院应监狱的要求,将二人的羁押场所通知其家属。执行期间,监狱又发现蒋某犯有在判决时没有发现的抢劫罪,经劳改机关报请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将案件移送该案发生地A区人民法院处理。发现漏罪后,本案中有关机关的处理是否妥当?为什么?
第20题:
1.2009年5月,某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共同犯罪的被告人黄某(17岁)、李某(19岁)、蒋某(31岁)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宣告后,黄某和蒋某都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方某在法定期限内以"对被告人判刑太轻"为由也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时,发现一审人民法院对黄某进行公开审理有违法律规定,便在案件发生地对共同犯罪案件中黄某和蒋某的盗窃事实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审理后发现对黄某和蒋某的认定事实清楚又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确实过轻,遂裁定将该案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的原审合议庭对该案再次进行审理,审理中发现本应在押的被告人李某在逃,遂对其犯罪事实不予认定,将其案卷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只对黄某和蒋某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对蒋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将黄某、蒋某连同有关法律文书一同送交监狱执行,人民法院应监狱的要求,将二人的羁押场所通知其家属。执行期间,监狱又发现蒋某犯有在判决时没有发现的抢劫罪,经劳改机关报请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将案件移送该案发生地A区人民法院处理。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21题:
1.2009年5月,某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共同犯罪的被告人黄某(17岁)、李某(19岁)、蒋某(31岁)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宣告后,黄某和蒋某都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方某在法定期限内以"对被告人判刑太轻"为由也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时,发现一审人民法院对黄某进行公开审理有违法律规定,便在案件发生地对共同犯罪案件中黄某和蒋某的盗窃事实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审理后发现对黄某和蒋某的认定事实清楚又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确实过轻,遂裁定将该案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的原审合议庭对该案再次进行审理,审理中发现本应在押的被告人李某在逃,遂对其犯罪事实不予认定,将其案卷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只对黄某和蒋某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对蒋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将黄某、蒋某连同有关法律文书一同送交监狱执行,人民法院应监狱的要求,将二人的羁押场所通知其家属。执行期间,监狱又发现蒋某犯有在判决时没有发现的抢劫罪,经劳改机关报请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将案件移送该案发生地A区人民法院处理。原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在程序上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请说明理由。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