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犯抢劫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王某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李某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该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题目
李某因犯抢劫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王某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李某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该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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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乙市中级法院
    B.甲省高级法院
    C.甲省检察院
    D.最高检察院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本案中的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生效。根据以上界定不难判断乙市中级法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A项错误。省高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作为上级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B正确。由于本案终审法院是高院,所以同级甲省检察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上级检察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C不正确,选项D正确。本题选BD。

  • 第2题: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该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的是死刑案件,有别于一般案件。其特殊性在于,死刑案件虽然经过一审程序没有上诉或抗诉,或者虽然已经过二审程序,判决也不能生效,必须依法定程序经核准后才能生效。因此这也决定了这些案件的原审法院不能简单地看作是一审或二审法院,同样它的上级检察院也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在本题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1款的规定,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死刑判决的核准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故B项正确。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D正确。关于A,本案属死刑案件,一审判决作出后即使被告人不上诉,还需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在此情形下,一审法院不能自己撤销原判,决定再审,故A错误。选项C,因死刑案件经过省高级法院核准,省检察院对本案作出死刑核准的省高级法院是平级,而不是上级,依法不能对同级法院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故C错误。本题应选BD。

  • 第3题: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 程序?
    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甲该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而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B项正确。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D正确,关于A和C由于原题中已经明确是死缓判决,该判决如果生效,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本题看似是对中院判决进行审判监督,其实是对高院进行审判监督。 故只有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故不选AC。本题应选BD。

  • 第4题: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9条第2款规定,本题的答案是D。

  • 第5题:

    邹某犯杀人罪,被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交付执行后,该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再审判处邹某无期徒刑。问:本案审判监督程序如何提起?


    正确答案: 应由二审人民法院院长将本案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第6题:

    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本案的再审程序该如何提起?


    正确答案: 本案的再审程序应由二审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因此,本案中,院长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不能直接决定是否再审,而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 第7题: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本案被害人李某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对于本案刑事部分的判决,下列主体有权独立提出上诉的是:()

    • A、张某
    • B、李某
    • C、张某的近亲属
    • D、一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多选题
    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017年真题]
    A

    乙市中级法院

    B

    甲省高级法院

    C

    甲省检察院

    D

    最高检察院


    正确答案: B,D
    解析:
    BD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死缓后,该死缓的判决要报经甲省高级法院核准后生效,所以甲省高级法院才是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甲省高级法院才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项,乙市中级法院是甲省高级法院的下级法院,无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C项,甲省检察院是甲省高级法院的同级检察院,也无权对甲省高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第9题:

    单选题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本案被害人李某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对于本案刑事部分的判决,下列主体有权独立提出上诉的是:()
    A

    张某

    B

    李某

    C

    张某的近亲属

    D

    一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张某作为本案的被告人,有独立的上诉权,所以A选项正确。张某的近亲属如果要上诉的话需要经过被告人同意,不属于独立上诉权主体。所以C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可知,李某作为本案的被害人不能针对刑事部分的判决提出上诉。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知,地方检察院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出抗诉,而不是上诉。所以D选项错误。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

    审理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

    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

    甲省人民检察院

    D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和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而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故B项正确。该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故D正确。关于A和C,由于题目中已经明确是死缓判决,该判决如果生效,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本题看似是对中院判决进行审判监督,其实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故只有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因此,不选A、C,本题应选B、D。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006年真题]
    A

    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

    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

    该省人民检察院

    D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B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根据第259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本题中,该省人民法院是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而非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CD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题中,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

  • 第12题:

    问答题
    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问:(1)本案的再审程序该如何提起?(2)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能否上诉?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李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何时提起?( )查看材料

    A.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
    B.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
    C.可以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D.应当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生效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根据《刑诉解释》第147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但应当在人民法院一审裁判宣告之前提起,所以A、B、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14题:

    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李某,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下列关于本案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书记员向某,是被告人王某的小舅子,被害人李某可以申请向某回避
    B.本案的辩护人马某,是被告人王某的妻子,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马某回避
    C.本案的审委会成员朱某,曾经接受过王某的宴请,李某的妻子可以申请朱某回避
    D.本案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 院发回重审,重审后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原合议庭应当回避

    答案:A
    解析:
    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园检察人员。根据《高检规则》第32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圆侦査人员。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的负责人。图参与侦査、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注意,辩护人、证人并不属于回避的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圆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囤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圆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选项A,书记员向某属于回避对象,另外作为被告人王某的小舅子符合回避的理由中的第1项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选项A正确。
    选项B,辩护人并不属于回避的对象。选项B错误。
    选项c,审委会成员朱某属于回避对象,曾经接受过王某的宴请符合回避的理由。但是申请回避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李某的妻子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并没有权利申请回避。选项c错误。
    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5条规定,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选项D错误。

  • 第15题:

    关于第二审程序中的下列说法,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
    B.第一审法院认定张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第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不得加重张某的刑罚
    C.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发现原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未当庭宣判,第二审法院应当发回重审
    D.李某和王某共同抢劫致人死亡,李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未上诉,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该案组成合议庭可不开庭审理

    答案:B,C,D
    解析:
    A选项正确,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允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B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如果有新的事实,原审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刑罚;C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C 选项不属于以上五种情形之一;D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 第16题:

    案情:
    李某和王某共同抢劫致人死亡,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一审后李某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
    问题:
    1.一审结束后如果被告人都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李某的一审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李某上诉了,王某没有上诉,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3.如果李某和王某都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但是被害人的妻子对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上诉,则李某和王某的判决效力如何?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发现王某的刑事判决部分有错,应如何处理?
    4.如果李某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审发现一审应当适用限制减刑而未适用的,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
    5.如果一审对李某适用了限制减刑,李某上诉,二审法院发现本案不应当适用限制减刑,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
    6.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适用了限制减刑,没有上诉和抗诉,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李某的判决时认为本案不应当适用限制减刑,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诉解释》第345条第1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同法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4)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5)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刑诉解释》第220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6)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本案中,对于李某的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2.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王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是: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本题考查了附带民诉案件的二审。
    (1)高级人民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李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如果只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效力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2)对于王某的判决,上诉期满后发生效力。(3)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发现王某的刑事判决有错,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民事部分一并审理。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故本案二审不能适用限制减刑,只能维持原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故二审法院应当直接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 第17题:

    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能否上诉?


    正确答案: 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不能上诉。《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本案原是二审终审的案件,因此,再审时应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孙某对再审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 第18题: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 A、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该案时,应当讯问被告人
    • B、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该案时,可以提审被告人
    • C、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只能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 D、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应判死刑立即执行,可以直接进行改判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审理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 C、甲省人民检察院
    • D、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问答题
    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本案的再审程序该如何提起?

    正确答案: 本案的再审程序应由二审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因此,本案中,院长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不能直接决定是否再审,而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某故意杀人案,经过一审、二审后,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真凶出现并供述了杀人的全过程,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本案若由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B

    本案审判监督程序应该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

    C

    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再审该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D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该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C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①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②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③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④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D项,《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 第22题:

    问答题
    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能否上诉?

    正确答案: 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不能上诉。《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本案原是二审终审的案件,因此,再审时应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孙某对再审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请回答问题。 如果李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何时提起?( )
    A

    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

    B

    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

    C

    可以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D

    应当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生效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可见,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ABC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