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饲养的一只狗在甲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孙某饲养的一只狗,而在施工道路旁边行走的游客王某在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造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李某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B.如孙某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C.如甲公司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D.此属意外事件,李某、孙某、甲公司均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题目
李某饲养的一只狗在甲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孙某饲养的一只狗,而在施工道路旁边行走的游客王某在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造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李某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B.如孙某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C.如甲公司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D.此属意外事件,李某、孙某、甲公司均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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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下列哪些行为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

    A.某业主在不影响整体的安全、整洁和美观的前提下,安装了遮阳罩

    B.某业主为利用空间,在装修时将阳台改为了卫生间

    C.某业主家饲养了一只小型犬和一只大型犬,而根据规定,该城市城区内严禁饲养大型犬

    D.数名业主为在公告道路上跳舞,使用石墩占用了公共道路


    答案:BCD

  • 第2题:

    高某欲出卖自己多年饲养的一条狗,高某告知买受人秦某狗易咬伤人的事实,但秦某仍表示愿意购买,于是高某要求秦某将狗送回家后三个月内付款。二人约定,在秦某没有付款之前。高某将保留狗的所有权。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该狗挣断铁链逃脱,被孙某拾得。在孙某一个多月的饲养过程中,有人间及该狗是谁家的时候,孙某都回答说是暂时替他人保管的。某日,孙某将狗放到外面,将行人周某咬伤。孙某觉得此狗不易驯服,便将狗出卖给陈某,但没有指出狗经常咬人的事实,不料狗又咬伤了不少人,为此,陈某要求孙某退还价款,返还狗给孙某。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何认定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行为的性质?陈某能否取得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4)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1)本案涉及如下民事法律关系:1)高某与秦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高某是出卖人,秦某是买受人。2)秦某与孙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管理人,秦某是受益人。3)孙某与陈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出卖人,陈某是买受人。4)周某与高某、孙某之间存在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周某是受害人,高某、孙某是侵权人。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高某和孙某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首先,高某与秦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由于秦某没有付款,这意味着高某仍然是狗的所有人(主人)。高某作为动物的主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次,由于秦某与孙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孙某是狗的实际管理人,因此,如果管理人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明知狗不易驯服,却擅自带狗外出,对狗看管不严,有主观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秦某不承担周某被咬伤的民事责任。因为狗脱离秦某的管理,不是现实的管理人,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3)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由于孙某只是管理人,对狗没有所有权,但孙某却擅自实施处分行为。如果狗的所有人追认该行为,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如果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这里的所有人是高某,而不是秦某。陈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狗的所有权。
    (4)由于孙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狗易咬伤人的事实),因此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所订立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陈某据此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可见,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成立,但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评析] 考查要点是民事法律关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因管理、无权处分、可撤销合同。本案涉及物权、债权和侵权等知识,综合性极强,难度很大。本案涉及的知识点包括:买卖合同的效力,所有权保留条款、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贵任的承担、善意取得、可撤销合同。考生在回答该案例分析题时,应当注意:第一,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中,如果所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到底应由所有人还是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争议颇多。通说观点认为,此时应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在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情况下,所有权人仍然是出卖人,这一点要格外注意。第三,无处分权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结合本案,对无权处分行为实施追认的主体尚不能明确。如果秦某已经支付价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应当是秦某,如果秦某没有付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是高某,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即在无因管理的过程中,如果秦某已经付款给高某,则秦某取得了狗的所有权,此时对周某承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秦某和孙某,而高某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因为高某已经不是狗的所有权人。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狗便被孙某拾得,这足以表明狗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高某的手中,因此,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仍然是孙某和高某二人。

  • 第3题:

    某市某县某小区一楼住户王某饲养了一只狼狗,经常半夜吵得邻居不得安宁。某日,狼狗 挣脱绳子,窜进了李某未关好窗户的卧室,把李某咬伤,并致李某精神恍惚。为此,李某亲戚何 某找王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此时,王某的妻弟刘某闻讯赶到,也与何某发 生了强烈的肢体冲突,何某因此面部受伤,花去治疗费用5000元。公安派出所民警介入后,对 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500元的行政处罚。
    若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则有关本案举证责任分配的说法,正确的 有()。
    A.王某应就李某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B.李某应对自己遭受的损害大小承担举证责任
    C.李某应对狗的饲养人是王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D.李某与王某应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 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A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故BCD选项正确。

  • 第4题:

    蔡某饲养的一条宠物狗挣脱后,将一名在小区内玩耍的小孩咬伤,有人指认该狗为蔡某所养,该小孩家长找到蔡某要求赔偿。关于小孩被狗咬伤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蔡某承担责任,因蔡某是狗的饲养人
    B 小区物管公司承担责任,因物管人员疏于管理
    C 小孩家长承担责任,因小孩被咬纯属意外
    D 蔡某与小区物管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因蔡某和物管公司均存在过错


    答案:A
    解析: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第5题:

    下列工程施工过程中,属于侵权责任的情形有( )。

    A.乙举家在外经商,其邻居甲为防止乙房子被台风刮倒,未经乙同意而在台风来临前自己花钱对乙房子进行加固
    B.施工单位将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鱼塘造成鱼苗大量死亡
    C.王某在施工临近道路行走被围墙砸伤
    D.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噪声超标,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E.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经理李某的奖金

    答案:B,C,D
    解析: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A 无因管理,E 劳动纠纷

  • 第6题:

    李某饲养的一只狗在甲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孙某词养的一只狗,而在施工道路旁边行走的游客王某在避让中失足掉人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李某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B.如甲公司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C.如孙某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D.此属意外事件,李某、孙某、甲公司均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李某饲养的一只狗在甲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孙某词养的一只狗,而在施工道路旁边行走的游客王某在避让中失足掉人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如甲公司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窖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 第7题:

    王某在大街上遛狗。张某故意挑逗狗,之后跑掉,结果狗将路过的孙某咬伤,并继续追赶孙某。王某为阻止狗继续伤人,在狗不听使唤的情况下,用木棍将狗的腿打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孙某可以向张某或王某要求赔偿 
    • B、孙某只能向王某要求赔偿 
    • C、孙某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王某存在过错 
    • D、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狗受伤的损失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王某在自家小区捡到一只小狗,便抱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后来小狗被其原主人张某发现并要求抱回,则王某()。

    • A、可以拒绝交还该小狗
    • B、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因饲养小狗所花的费用
    • C、只能要求李某偿还其为狗注射疫苗的费用
    • D、可以要求李某偿还养护小狗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多选题
    甲于6月1日在公园散步时拾得宠物狗一只,遂领回家中饲养,并在公园张贴了招领启事,但甲饲养宠物狗1个月仍未找到失主。7月2日甲外出办事,小偷乙从窗户潜入甲家中,看到宠物狗非常喜爱,遂偷偷抱走。10日后,乙发现宠物狗的所有权人张某于6月20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狗启事”,承诺将偿付归还者2000元报酬。6月22日,乙将小狗返还张某。甲于7月5日得知张某悬赏寻找宠物狗之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甲因过失导致宠物狗被小偷偷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

    7月5日,甲有权要求张某支付悬赏金

    C

    甲有权要求张某承担饲养小狗的必要费用

    D

    7月5日,甲有权向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物权法》第111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对小狗的丢失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B项,该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甲虽拾得遗失物,但因小狗丢失并未将其归还于失主,因此无权主张报酬。
    C项,该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甲拾得小狗后,以为失主的意思而管理其事务,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失主张某承担饲养小狗的必要费用。
    D项,该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甲拾得遗失物后占有该小狗,小偷乙虽侵夺了甲的占有,但其7月5日时并非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不得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 第10题:

    单选题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

    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

    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

    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说法错误的是(  )。
    A

    某游客8周岁的儿子王某在民宿翻墙进入隔壁居民家玩耍,被院内藏獒咬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B

    某游客8周岁的儿子王某在路上故意逗老李饲养的狗,造成同行的游客孙某被咬伤,只能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C

    游客王某驾车在野生动物园游览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下车被老虎咬伤,动物园不承担侵权责任

    D

    游客王某带女儿到动物园游览时,动物园饲养的老虎从破损的虎笼里蹿出将其女儿咬伤,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王某的过错使老李的狗造成对孙某的损害,孙某可以有权向老李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王某的监护人请求赔偿。

  • 第12题:

    单选题
    李某饲养的一只狗在甲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孙某饲养的一只狗,而在施工道路旁边行走的游客王某在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如李某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B

    如甲公司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C

    如孙某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D

    此属意外事件,李某、孙某、甲公司均不应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可知,动物侵权的情况下,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而非过错推定责任。只有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损害的,才能免责。因此AC项错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地面施工致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施工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如果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即不具有过错的话,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项正确。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本题中动物侵权与地面施工造成的侵权属于特殊侵权的范围,而非意外事件。因此,D项错误。

  • 第13题:

    甲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打丙遗弃的一只狗,狗狂奔,行人丁避让不及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丁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B.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C.如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D.丁可以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丙赔偿之后可以向甲追偿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如甲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B.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C.如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D.此属意外事件,甲、乙、丙均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15题:

    某市某县某小区一楼住户王某饲养了一只狼狗,经常半夜吵得邻居不得安宁。某日,狼狗 挣脱绳子,窜进了李某未关好窗户的卧室,把李某咬伤,并致李某精神恍惚。为此,李某亲戚何 某找王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此时,王某的妻弟刘某闻讯赶到,也与何某发 生了强烈的肢体冲突,何某因此面部受伤,花去治疗费用5000元。公安派出所民警介入后,对 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500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李某的损害赔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
    B.狗是王某饲养的,王某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C.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赔偿为治疗和康复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D.李某未关好门窗,自己有过错,因此损失应由李某承担


    答案:A,B,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 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A选项正确。
    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故C选项正确。
    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 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 第16题:

    高某欲出卖自己多年饲养的一条狗,高某告知买受人秦某狗易咬伤人的事实,但秦某仍表示愿意购买,于是高某要求将狗送回家后3个月内付款。二人约定,在秦某没有付款之前,高某将保留狗的所有权。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该狗挣断铁链逃脱,被孙某拾得。在孙某1个多月的饲养过程中,有人问及该狗是谁家的时候,孙某都回答说是暂时替他人保管的。在饲养狗的l个多月期间,狗曾咬伤了几位到孙某家做客的朋友,这使得孙某感到此狗不易驯服。某日,孙某将狗放到外面,狗又将行人周某咬伤。孙某便将狗出卖给陈某,但没有指出狗经常咬人的事实,不料狗又咬伤了不少人,为此,陈某要求孙某退还价款,将狗返还给孙某。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何认定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行为的性质?陈某能否取得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4)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涉及如下民事法律关系:1)高某与秦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高某是出卖人,秦某是买受人。2)高某与孙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管理人,高某是受益人。3)孙某与陈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出卖人,陈某是买受人。4)周某与高某、孙某之间存在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周某是受害人,高某、孙某是侵权人。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高某和孙某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首先,高某与秦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由于秦某没有付款,这意味着高某仍然是狗的所有人(主人)。高某作为动物的主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次,由于高某与孙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孙某是狗的实际管理人,因此,如果管理人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明知狗不易驯服,却擅自将狗带走外出,对狗看管不严,有主观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秦某不承担周某被咬伤的民事责任。因为狗脱离秦某的管理,不是现实的管理人,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3)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因为孙某只是管理人,所以对狗没有所有权,但孙某却擅自实施处分行为。如果狗的所有人追认该行为,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如果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这里的所有人是高某,而不是秦某。陈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狗的所有权。
    (4)由于孙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狗易咬伤人的事实),因此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所订立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陈某据此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l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可见,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成立,但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第l27条(动物致人损害),《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第54条第2款(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第55条第l款第l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第l34条(所有权保留条款)。本案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中,如果所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到底应由所有人还是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争议颇多。通说观点认为,此时应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在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情况下,所有权人仍然是出卖人,这一点要格外注意。第三,无处分权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结合本案,对无权处分行为实施追认的主体尚不能明确。如果秦某已经支付价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应当是秦某,如果秦某没有付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是高某。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即在无因管理的过程中,如果秦某已经付款给高某,则秦某取得了狗的所有权,此时对周某承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秦某和孙某,而高某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因为高某已经不是狗的所有权人。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狗便被孙某拾得,这足以表明狗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高某的手中,因此,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仍然是高某和孙某二人。

  • 第17题:

    下列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说法错误的是()。

    A.某游客8周岁的儿子王某在民宿翻墙进入隔壁居民家玩耍,被院内藏獒咬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B.某游客8周岁的儿子王某在路上故意逗老李饲养的狗,造成同行的游客孙某被咬伤,只能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C.游客王某驾车在野生动物园游览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下车被老虎咬伤,动物园不承担侵权责任
    D.游客王某带女儿到动物园游览时,动物园伺养的老虎从破损的虎笼里蹿出将其女儿咬伤,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B
    解析:
    某游客8周岁的儿子王某在路上故意逗老李饲养的狗,造成同行的游客孙某被咬伤,可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第18题:

    下列关于词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说法错误的是( )。

    A.某游客8周岁的儿子王某在旅游途中翻墙进人某居民家玩耍,被院内藏獒咬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B.游客王某驾车在野生动物园游览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下车被老虎咬伤,动物园不承担侵权责任
    C.游客王某带女儿到动物园游览时,动物园词养的老虎从破损的虎笼里蹿出将其女儿咬伤,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D.某游客8周岁的儿子王某在旅游途中故意逗老李饲养的狗,造成同行的游客孙某被咬伤,只能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D
    解析:

  • 第19题:

    王某是某监理公司承担的某公路项目总监,在工程计量中,王某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某合谋多计工程量,然后二人平分,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了10万元损失,应对此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 A、王某与李某
    • B、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项目部
    • C、某、李某、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项目部
    • D、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人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如甲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B

    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C

    如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D

    此属意外事件,甲、乙、丙均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C两项,《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可知,动物侵权的情况下,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而非过错推定责任。只有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损害的,才能免责。B项,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因地面施工而造成的侵权,采用的是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如果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即不具有过错的话,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D项,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本题中动物侵权与地面施工造成的侵权属于特殊侵权的范围,而非意外事件。

  • 第21题:

    单选题
    游客王某一家在李某承包的水库戏水,李某的雇工张某和孙某以为王某在偷鱼苗将其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张某、孙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B

    张某、孙某应先赔偿王某的损失,再向李某追偿

    C

    只能由张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只能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题目中,张某和孙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王某损害,雇主李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第22题:

    多选题
    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09年真题]
    A

    如甲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B

    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C

    如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D

    此属意外事件,甲、乙、丙均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C两项,《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即动物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损害,才能免责。
    B项,《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地面施工而造成的侵权,采用的是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如果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即不具有过错的话,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D项,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本题中动物侵权与地面施工造成的侵权属于特殊侵权的范围,而非意外事件。

  • 第23题:

    单选题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

    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

    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

    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269条规定,事后抢劫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事后抢劫中的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只能是人,而不能是财物。
    ABD三项,李某在实施抢夺行为后,暴力行为的对象是狗,属于财物而不是人,并且其行为出于“自卫”,并非以此对王某相威胁,不属于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不构成事后抢劫。
    C项,事后抢劫的客观条件要求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之后,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不限于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还包括刚一逃离现场即被人发现和追捕的整个过程。本题中,李某抢夺手包后,王某立即发现,并一直追李某,李某使用暴力的行为虽然距离王某50米,但仍然处于追捕的过程,因此符合事后抢劫当场性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