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1.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A.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C.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2.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偷税罪共犯论处,从重处罚。 ( )
3.国有公司经理甲与社会上的乙、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乙、丙盗骗该公司大量财物,此案( )。A.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盗窃罪B.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诈骗罪C.甲构成贪污罪,乙、丙以贪污罪共犯论处D.乙、丙构成盗窃罪,甲以盗窃罪共犯论处
4.《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1)本条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物”的含义是什么?(2)本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是什么?(3)某国有银行的会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自己经手管理的存款,该行为如何处理?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