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题目

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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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


    A.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

    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C.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

    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答案:A,C,D
    解析:
    《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A项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以走私罪论处。本条未提及以共犯论处,因此B项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因此C项是正确的。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因此D项是正确的。故选ACD。

  • 第2题: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1)本条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物”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是什么?
    (3)某国有银行的会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自己经手管理的存款,该行为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共财物是指下列财产: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表现为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等与职务无关的便利条件,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3)该行为构成贪污罪。国有银行的会计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其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以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 第3题:

    国有公司仓库保管员甲与社会上的乙、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乙、丙共同盗骗国家大量财物。此案(  )。
    A.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盗窃罪
    B.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诈骗罪
    C.甲定贪污罪,乙、丙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D.乙、丙定盗窃罪,甲以盗窃罪共犯论处


    答案:C
    解析:
    【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伙同他人贪污的,应当按照贪污罪的共同犯罪论处。所以本题应当选择C项。不但对于贪污犯而言如此,对于其他的身份犯,只要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都按照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来定罪量刑。

  • 第4题:

    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

    A.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
    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C.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
    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答案:A,C,D
    解析: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故A项正确。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刑法》规定以走私罪论处,不以共犯处罚,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刑法》规定以共犯论处,故C是正确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刑法》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5题:

    (2009年真题)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
    A.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
    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C.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
    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答案:A,C,D
    解析:
    解析: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构成贪污罪的共犯.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直接以走私罪论.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都应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