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
A.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
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C.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
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9、关于“准走私”说法正确的有:()
A.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C.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
D.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4题:
第5题:
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B.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C.只要是为走私活动提供了帮助行为的,即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D.是否构成走私罪的共犯,关键看事先是否有通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