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在白云乡政府推进各村“打井”建设,乡长张三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在建设过程中,张三擅自套取6万元打井专项资金用于乡政府日常开支。请问张某应如何处理?()A.党内问责B.行政问责C.责任追究D.追究刑事责任

题目
2016年11月,在白云乡政府推进各村“打井”建设,乡长张三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在建设过程中,张三擅自套取6万元打井专项资金用于乡政府日常开支。请问张某应如何处理?()

A.党内问责

B.行政问责

C.责任追究

D.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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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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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村村民张三拖欠税费,乡政府干部在夜里破门而入强行将其带到乡政府礼堂教育了一夜,随后还通知村委会看管张三,如果不交税费就不能让张三随意离开村子。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乡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张三的人身自由
    B、乡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张三的住宅权
    C、乡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张三的平等权
    D、张三可以对此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答案:A,B,D
    解析: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 第2题:

    张某于2009年2月份购买了一辆中巴,从事个体运营,但是并未办理税务登记、营运手续和申报纳税。经乡政府税务干部核对,张某应缴纳税款400元。但张某在限期内未及时缴纳,乡政府于是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后张某缴清了税款而乡政府仍旧不交还车辆,给张某造成了损失。下列关于张某的救济措施,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只能先向乡政府提出,因为乡政府实施了违法行为
    B.张某应当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一并解决
    C.张某只能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张某既可以先向乡政府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答案:D
    解析:
    行政赔偿请求既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复议机关或者是法院通常先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然后再决定是否赔偿。

  • 第3题:

    张某于2008年2月份购买了一辆中巴,从事个体运营。但是并未办理税务登记、营运手续和早报纳税。乡政府税务干部核对,张某应缴纳税款400元。但张某在限期内未及时缴纳,乡政府于是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后张某缴清了税款而乡政府仍旧不交还车辆,给张某造成了损失。张某应当怎样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A.张某只能先向乡政府提出,因为乡政府实施了违法行为

    B.应当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一并解决

    C.张某只能在提起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张某既可以先向政府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张某既可以先向政府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第4题:

    某年2月13日,某乡政府将其所有的200亩果林发包给了张三,承包期限30年,每年承包费3000元,同日,张三预交了当年的承包费,乡政府将果林交给张三,由其进行经营。不久,乡政府改选,新乡长上任后,便撕毁了与张三的承包合同,将果林包给了李四,李四也预交了承包费,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张三和李四发生纠纷,张三以乡政府发生违约,侵害其承包经营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乡政府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的承包经营权由于未登记,不能获得承包经营权
    B.在承包期内,作为发包人的乡政府有权随时收回土地
    C.乡政府擅自撕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乡政府的行为虽然违约,但张三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而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第5题:

    某年2月13日,某乡政府将其所有的200亩果林发包给了张三,承包期限30年,每年承包费3000元,同日,张三预交了当年的承包费,乡政府将果林交给张三,由其进行经营。不久,乡政府改选,新乡长上任后,便撕毁了与张三的承包合同,将果林包给了李四,李四也预交了承包费,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张三和李四发生纠纷,张三以乡政府发生违约,侵害其承包经营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乡政府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的承包经营权由于未登记,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在承包期内,作为发包人的乡政府有权随时收回土地
    C.乡政府擅自撕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乡政府的行为虽然违约,但张三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而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张三作为土地经营权人,并没有转让其承包地,是乡政府擅自违约,将土地另行发包,侵害了张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乡政府应当继续履行与张三的合同,李四的损失应向乡政府要求赔偿。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并不以登记为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