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房屋出卖给乙并且进行了产权登记,而乙又将房屋转卖给丙,也进行了产权登记。以后,若甲主张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有重大误解而申请予以撤销,则丙()。 A.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B.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C.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前提是法院判决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D.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前提是法院判决乙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

题目
甲将房屋出卖给乙并且进行了产权登记,而乙又将房屋转卖给丙,也进行了产权登记。以后,若甲主张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有重大误解而申请予以撤销,则丙()。

A.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B.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C.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前提是法院判决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D.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前提是法院判决乙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仍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法律赋予不动产物权登记以公信力。因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乙,丙也相信房屋是乙的所有物,所以丙取得其所有权。换句话说,即使公示与实际权力状况不一致,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够取得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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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一套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是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10日后,甲又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次日,该房屋被意外焚毁。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间的买卖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B.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C.丙不应承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一物数卖和风险负担的问题。 (1)《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为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乙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不影响甲、乙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为甲、乙就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所以甲、乙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故选项A正确。(2)因为甲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甲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甲将房屋出卖给丙并不构成无权处分。另外,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甲缔约时对房屋没有处分权,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仍属有效。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3)《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该房屋尚未交付给丙,故在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为未完成交付,风险应当由甲承担,而丙不应当承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选项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 第2题:

    甲的父亲去世,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又签订买卖合同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丙受胁迫将房屋出卖给戊,丙完成了移转登记。戊向银行借款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已将房产证交付给银行。在甲将房屋卖给丙后,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择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丙不可以请求乙返还房屋,因为乙属于有权占有
    C.甲丙的合同侵害乙的利益,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 第3题:

    2015年4月2日,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乙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3年。后甲去世,仅有一继承人丁。丁继承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登记,因此合同尚未生效
    B、丁将房屋出卖给戊属无权处分
    C、戊因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戊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办理登记并非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丁是甲的唯一继承人。《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丁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将房屋出卖给戊属于有权处分。故B选项错误,当选。因丁是有权处分,则戊不可能是善意取得。C选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若丙是有权占有,则戊无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若丙无权占有,则戊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丙根据租赁合同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戊并无返还原物请求权。D选项错误,当选。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94-96题。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
    【考点】物权的公示【详解】《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A选项正确。甲基于法律规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具有物权效力,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甲出卖的房屋为不动产,不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C选项正确。甲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出租房屋,因此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D。
    【考点】登记及其法律效果【详解】《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因此A选项错误。本题中,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基于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乙占有房屋有合法依据,为合法占有,因此B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本题中丙已对该房屋进行登记取得所有权,乙无权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考点】所有权【详解】《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丁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该房屋所有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转移于戊所有,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是否基于原权利人的所有权与意志,所有权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所有权人的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权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本题中,戊通过房屋买卖合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将一处自有房屋卖给乙,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尚未办理登记时,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则( )。

    A.甲和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甲和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甲和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
    D.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

    答案:C
    解析:

  • 第6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D

  • 第7题:

    甲将3间私房中的2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东屋出租给乙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则甲:()

    •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将某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其后,甲见房价暴涨,为避免乙强制执行,甲与丙假装作成买卖,并将房屋登记于丙名下。下面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 B、丙有权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 C、乙有权请求甲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 D、乙有权请求丙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向乙出售房屋并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应在一年内分期支付完毕价款;甲先将房屋交付乙使用,一年后转移所有权。房屋交付后,双方前往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预告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 B、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丙,则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 C、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抵押给丁,该抵押合同无效
    • D、若甲因为乙没有按期支付价款而依法解除合同,则预告登记失效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将某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其后,甲见房价暴涨,为避免乙强制执行,甲与丙假装作成买卖,并将房屋登记于丙名下。下面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有权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B

    丙有权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C

    乙有权请求甲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D

    乙有权请求丙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又卖给丙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问:现甲能否取回房屋所有权?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 甲不能取回房屋所有权。丙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依据公信原则,交易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就取得公信
    力,就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即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具体到本案,甲乙进行了产权登记,丙信赖乙对房享有所有权,所以与乙进行交易,而且也进行了登记,丙享有房屋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半年后,甲隐瞒已经出租给乙的事实,将房屋出卖给丙,并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乙有权主张甲、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

    乙有权自知道甲出卖给丙的事实之日起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C

    乙有权主张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D

    丙购买房屋后有权请求乙搬离该房屋,乙可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的父亲去世,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又签订买卖合同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丙受胁迫将房屋出卖给戊,丙完成了移转登记。戊向银行借款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已将房产证交付给银行。在卖给丙之前,关于甲、乙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可以请求甲继续履行合同
    B.在甲未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前,不得转让物权给乙
    C.乙可以出租房屋并获得租金
    D.乙要承担房屋的风险


    答案:A,B,C,D
    解析:

  • 第14题:

    甲购买乙的房屋,合同订立后,房价上涨,乙为避免甲依合同起诉并请求强制履行,于是找到朋友丙商议,与丙假装做成买卖,办理了过户登记,将房屋登记在丙的名下,并将房屋交付于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主张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甲可以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甲可以主张丙承担侵权责任
    D.如果在乙将房屋登记给丙之后,丙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丁,丁支付了合理价款,则甲在主张乙、丙的合同无效后,不得主张丁返还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民法总则》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乙、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的行为,订立合同无效,故A正确。由于甲、乙的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没有如约履行,故甲可以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B正确。当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非违约方通常是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再向第三人追偿,而不直接主张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主要考虑的因素是,通常第三人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到合同相对人合同债权的实现。然而,当第三人明知债权的存在,故意实施相应行为导致合同债权不能实现的,在民法理论上被称为恶意侵害债权,此时,合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本题中,丙明知甲、乙买卖合同的存在,依然与乙签订合同,对于甲的债权实现造成障碍,显属恶意侵害债权之情形,故甲可以主张丙承担侵权责任,C正确。在房屋登记给丙之后,如果丙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过户登记之后,第三人可构成善意取得,D项中的丁即为善意取得的第三人,故丁不需返还房屋,故D正确。

  • 第15题:

    甲的父亲去世,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又签订买卖合同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丙受胁迫将房屋出卖给戊,丙完成了移转登记。戊向银行借款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已将房产证交付给银行。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错误?
    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 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
    C.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D.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答案:B
    解析:

  • 第16题:

    甲和乙于2007年2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一套卖给乙,价款120万元。合同订立后,乙依约交付全部房款,并搬入该房屋居住。由于房价不断上涨,甲迟迟不与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0月10日,甲又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丙的名下,随后丙要求乙腾出房屋。乙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撤销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是否有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 (4)丙是否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为什么? (5)甲应当对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1) 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合同生效的全部要件,故该合同有效。

    (2) 因为甲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甲,甲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房屋。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故该合同有效。

    (3) 乙无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可撤销的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几种,而且只有可撤销合同的缔约方才有权申请撤销合同,而该合同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且乙并非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而乙无权要求撤销甲和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4) 丙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因房屋已经登记在丙的名下,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基于其对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要求乙腾出房屋自然是正当合法的。

    (5) 甲乙之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有义务按照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甲并未履行该义务,构成对乙的违约,所以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17题:

    甲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了另外一份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B.甲与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C.乙可以要求丙将返还该房屋
    D.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0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乙自己的合同作为原因行为,不受有无登记的影响,而登记不过是物权变动的条件。也就是说,不登记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效力,但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若想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则必须要履行登记。因此,基于合同,乙可以请求甲办理登记,甲未能按时办理登记,构成违约,乙可以请求甲实际履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 第18题:

    甲将其房屋一套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依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乙支付了约定的房款,并将房屋装修后准备入住。不料甲在与乙签订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尚未交付购房款。现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乙向其返还房屋。乙即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对本案提出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但房屋系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间仅仅交付房屋而未进行过户登记,故不发生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效力。因此在本案中,虽然乙已经入住系争房屋,但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人仍为甲。嗣后由于甲仍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法律上的处分。所以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亦有效,同时由于甲、丙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根据《物权法》第9条,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但由于债的平等性,前后两个合同均为有效,故乙请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法得到支持。就甲、乙间的关系而言,由于合同有效,故甲的再次出卖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19题:

    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又卖给丙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问:现甲能否取回房屋所有权?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甲不能取回房屋所有权。丙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依据公信原则,交易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就取得公信
    力,就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即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具体到本案,甲乙进行了产权登记,丙信赖乙对房享有所有权,所以与乙进行交易,而且也进行了登记,丙享有房屋所有权。

  • 第20题:

    甲出售房屋,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两个月后,甲又将房屋卖给了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随即到房管局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于()。

    • A、甲
    • B、乙
    • C、丙
    • D、乙丙共有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甲欲将一套商品房出售给乙并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B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D

    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为标志,题中甲将房屋以高价卖给了丙,且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房屋归丙所有。由于事前甲将房屋出售给了乙,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与乙的合同是合法订立的,所以甲要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与乙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对房屋买卖进行了预告登记。后乙公司未经甲同意,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可以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B

    甲无权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C

    甲和乙之间的预告登记失效

    D

    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开发商将一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与乙、丙签订合同后,乙进行了预告登记,丙进行预告登记时遭拒绝,丁进行抵押登记时遭拒绝,丙、丁对甲享有哪些权利?()
    A

    丙可解除与甲的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B

    丁可要求甲再提供新的担保

    C

    丁可主张甲与乙的合同无效

    D

    丙可主张撤销甲与乙的合同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