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长期以来.该公司一直委托某加工厂加工应税化妆品,收网后继续生产、加工成应税化妆品销售。经税务主管机关认定,加工厂以60元/千克的价格计算代扣代缴消费税。2006年7月.该公司收回用当月外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好的化妆品3 000千克。月初库存为2 000千克.月末库存为1 000千克。当月销售继续生产加工的化妆品800箱,每箱售价600元。该公司月初进项税余额为零。要求:根据以上条件,计算该公司7月份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

题目

某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长期以来.该公司一直委托某加工厂加工应税化妆品,收网后继续生产、加工成应税化妆品销售。经税务主管机关认定,加工厂以60元/千克的价格计算代扣代缴消费税。2006年7月.该公司收回用当月外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好的化妆品3 000千克。月初库存为2 000千克.月末库存为1 000千克。当月销售继续生产加工的化妆品800箱,每箱售价600元。该公司月初进项税余额为零。

要求:根据以上条件,计算该公司7月份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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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①计算应纳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800×600×30%-(2 000+3 000-1 000)×60×30%=72 000(元)
②计算应纳增值税:由于加工厂是以60元/千克的价格计算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已经过税务机关认定的,可以得出加工厂计算代扣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是60元/千
克。因此。可得以下算式:60=(材料成本+加工成本)/(1-30%)
由此可推算出:每千克委托加工好的化妆品所耗用的材料成本与加工费的金额为:材料成本+加工费=60×(1-30%)=42(元)该化妆品公司当月实际支付的进项税额为:进项税额=3 000×42×17%=21 42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计算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800×600×17%-21 420=60 180(元)
该化妆品公司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分别为72 000元和60 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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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业务,2007年1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2万元,公司按规定向海关缴纳了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

    (2)向公司员工发放一批新研发的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75万元。

    (3)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提供的材料成本为86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5万元,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关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当月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计算乙公司受托加工的化妆品在交货时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关税=完税价格×税率=112×25%=28(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112+28)÷(1-30%)=20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00×30%=60(万元)
    (2)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75×30%=22.5(万元)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86+5)÷(1-30%)
    =130(万元)
    委托加工化妆品在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130×30%=39(万元)

  • 第2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生产化妆品的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当月购人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200 000元,增值税

    34 000元,该发票当月已经通过认证。

    (2)上月购入且增值税已抵扣的原材料中有5%因管理不善被盗,这批原材料上月共抵扣增值税27 200元。

    (3)委托另一企业加工化妆品,当月全部收回,发生材料成本25 000元,加工费3 000元,对方企业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当月收回的化妆品中有80%作为原料用于本企业化妆品的生产。该企业期初无库存收回的委托加工的化妆品。

    (4)当月进口生产化妆品的机器一台,成交价342 000元,运输费、保险费等8 000元,进口关税税率20%。

    (5)将当月收回的委托加工的化妆品中10%的部分直接出售给消费者,零售额共5 600元,款已收到。

    (6)本月还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不含增值税价格350 000元,货款已收到。

    (7)公司将一间闲置办公室出租给外单位使用,月租金1 500元,当月租金已收到。

    本题涉及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服务业营业税税率5%,房产税税率12%。

    要求:

    (1)计算该公司本月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各项流转税。

    (2)计算该公司本月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3)计算该公司本月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4)计算该公司本月应缴纳的营业税和房产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正确答案:
    (1)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342 000+8 000=350 000(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税额=350 000×20%=70 000(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额=(350 000+70 000)×17%=71 400(元)
    (2)委托加工化妆品应纳的消费税额=(25 000+3 000)÷(1-30%)×30%=12 000(元)
    本月可以抵扣的消费税额=12 000×80%=9 600(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纳的消费税额=350 000×30%=105 000(元)
    本月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额=12 000+105 000—9 600=107 400(元)
    (3)当月进项税额=34 000-27 200×5%=32 640(元)
    当月销项税额=5 600÷(1+17%)×17%+350 000×17%=60 313.68(元)
    当月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额=60 313.68-32 640=27 673.68(元)
    (4)当月应纳的营业税额=1 500×5%=75(元)
    当月应纳的房产税额=1 500×12%=180(元)

  • 第3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初库存外购化妆品的余额为12万元,本月购进化妆品8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外购化妆品的余额为6万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本月准予扣除的外购已税化妆品的消费税税额为()

    A、240000元

    B、288000元

    C、222000元

    D、258000元


    参考答案:D

  • 第4题:

    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中的“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成本
    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优先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E.自2015年6月1日起,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并无正当理由的,应该按照规定的核价办法,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答案:A,C,D,E
    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选项B错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中的“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 第5题:

    2018年3月,某化工生产企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加工高档化妆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分别是:期初库存的已纳税消费税30万元,当期收回的已纳消费税10万元、期末库存的已纳消费税20万元。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8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率15%)

    A.12
    B.39
    C.42
    D.22

    答案:D
    解析:
    委托加工收回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加工生产高档化妆品,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可以扣除的消费税税额=期初库存+本期收回-期末库存=30+10-20=2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0×15%-20=22(万元)。

  • 第6题:

    某化妆品企业2019年3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收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3万元,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72万元。已知该化妆品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该化妆品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案:
    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72+13)÷(1-15%)=100(万元)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15%=15(万元)

  • 第7题: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有()。

    • A、用委托加工的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
    • B、用委托加工的已税化妆品连续生产化妆品
    • C、用委托加工的已税化妆品连续生产护肤护发品
    • D、用委托加工的已税珠宝玉石连续生产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E、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正确答案:A,B,D,E

  • 第8题:

    A厂委托B厂加工一批化妆品,A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54000元,B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9000元,受托的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A厂将委托加工的化妆品收回后,领用一半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9000元,化妆品消费税适用税率为30%。A厂本期应纳消费税额为()元。

    • A、8600
    • B、13200
    • C、24028.5
    • D、22100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单选题
    某化妆品公司长期委托某日用化工厂加工某种高档化妆品,收回后以其为原料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销售。受托方一直按照同类高档化妆品每千克60元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2020年3月公司收回加工好的高档化妆品4000千克,生产领用3000千克,当月销售连续生产的高档化妆品800箱,每箱销售价格600元(不含税),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当月该公司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为(  )元。
    A

    9600

    B

    19200

    C

    45000

    D

    72000


    正确答案: A
    解析: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下列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则应纳消费税额=销售该批产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生产本批产品领用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600×800×15%-3000×60×15%=45000(元)。

  • 第10题:

    问答题
    化妆品厂(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份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款51000元;当月将该批材料全部发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一批化妆品,本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其消费税已由乙企业代收代缴。支付加工费,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加工费8000元、辅助材料4800元;乙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本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化妆品中,8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000元;剩余20%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化妆品消费税适用税率15%。要求: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甲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款=(300000+8000+4800)÷(1-15%)×15%=368000×15%=55200(元)(2)甲厂当月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销售应纳的消费税:
    售价400000>受托方计税价格368000×80%=294400(元),根据财法[2012]8号文规定,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400000×15%-55200×80%=1584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化妆品公司长期委托某日用化工厂加工某种化妆品,收回后以其为原料继续生产化妆品销售。受托方一直按照同类化妆品每千克60元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2010年3月公司收回加工好的化妆品4000千克,生产领用3000千克,当月销售连续生产的化妆品800箱,每箱销售价格600元(不含税),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当月该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纳消费税为(  )元。
    A

    19200

    B

    38400

    C

    90000

    D

    144000


    正确答案: A
    解析: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该批产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生产本批产品领用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600×800×30%-3000×60×30%=90000(元)。

  • 第12题:

    多选题
    税法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予以扣除。扣除范围包括( )
    A

    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

    外购/委托加I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

    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D

    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E

    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游艇生产的游艇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A公司为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2013年计划将购进的不含增值税价格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A公司委托另一长期合作的同市B公司生产一批化妆品,B公司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用为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款8.5万元,价税合计为58.5万元。收回化妆品后,A公司将化妆品对外销售,不含增值税销售价均为260万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分别计算B公司自行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正确答案:
    B公司提供加工劳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万元
    B公司自行缴纳的城建税=8.5×7%=0.6(万元)
    B公司自行缴纳的教育费附加=8.5×3%=0.26(万元)
    B公司自行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8.5×2%=0.17(万元)

  • 第14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8.7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8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回全部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收回香水的8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剩余20%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37.44万元。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 D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8×2×30%=46.8(万元)。
    (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香水的不含税价格(37.44÷1.17=32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78×2×20%=31.2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
    (3)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香水已纳的消费税。
    (4)甲企业10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00×30%+37.44÷(1+17%)×30%-46.8=52.8(万元)。

  • 第15题:

    某化妆品公司当月从另一化妆品制造厂外购高档化妆品100万元,当月领用其中的60%继续加工成为另外一种高档化妆品并对外销售,当月对外销80%其所生产的高档化妆品,不含税售价150万元。已知期初外购化妆品库存余额为0。当月该公司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0

    B.15

    C.15.3

    D.13.5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2018年)2018年3月,某化工生产企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加工高档化妆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分别是,期初库存的已纳消费税30万元、当期收回的己纳消费税10万元、期末库存的已纳消费税20万元。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8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率15%)

    A.12
    B.22
    C.39
    D.42

    答案:B
    解析:
    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0×15%-(30+10-20)=22(万元)。

  • 第17题:

    2018年3月,某化工生产企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加工高档化妆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分别是,期初库存的已纳消费税30万元、当期收回的已纳消费税10万元、期末库存的已纳消费税20万元。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8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 万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 )

    A.12
    B.22
    C.39
    D.42

    答案:B
    解析:
    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0* 15%-(30+ 10 -20)=22万元

  • 第18题:

    某日用化工厂8月份将一批原材料委托某加工厂加工成化妆品。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原材料成本为10万元,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1万元,支付加工费50万元。加工收回后,该厂将其中的80%用于再加工生产成A牌高级化妆品,并全部实现销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其余的2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5万元。请计算该厂本月应纳的消费税。
    (1)受托方代扣消费税=(10+1+50)÷(1-30%)×30%=26.14万元
    (2)A牌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00÷(1+17%)×30%=25.64万元
    (3)本月抵扣已纳消费税=26.14×80%=20.91万元
    (4)本月应交消费税=25.64-20.91=4.73万元

  • 第19题:

    某化妆品店2016年10月委托某化妆品加工厂加工A类化妆品10套,化妆品店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0000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8500元,受托方A类化妆品不含税售价为5400元/套;另外委托其加工新型B类化妆品5套,该化妆品店提供原材料成本为40000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000元,由于B类化妆品为一种新型化妆品,受托方无同类售价。当月将委托加工的化妆品全部收回入库,受托方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则化妆品店就该业务应补缴消费税()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 A、37628.57
    • B、0
    • C、37928.57
    • D、39728.57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多选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
    A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的化妆品

    B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的贵重首饰

    C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的小汽车

    D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生产的卷烟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消费税的抵扣。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轮胎”的,才可以抵扣消费税。

  • 第21题:

    问答题
    计算题: 某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2008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空运方式从境外进口化妆品一批。该批化妆品境外成交价格加运费折合人民币200万元。经海关审查,公司申报的完税价格未包含保险费。公司的解释是相关费用无法确定。海关对此依法进行调整征税,甲公司获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2)将上月进口的化工原料价值100万元全部发往乙公司委托加工化妆品,支付加工费2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继续加工成另一型号的化妆品,加工完成后,20%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其余80%内销取得含税销售额257.4万元。 (说明:假设进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5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 (2)甲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乙公司受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甲公司委托出口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5)甲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部分)。

    正确答案: (1)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200×(1+0.3%)×50%=100.3(万元)
    (2)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00×(1+0.3%)+100.3]/(1-30%)×30%=128.96(万元)
    (3)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20)/(1-30%)×30%=51.43(万元)
    (4)委托出口应缴纳的消费税=0(万元)
    (5)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57.4/(1+17%)×30%-51.43×80%=24.86(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A厂委托B厂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化妆品),A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54000元,B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9000元,该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为30%,受托的B厂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A厂将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收回后,领用一半用于继续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高档化妆品)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9000元,适用税率为30%。计算A厂本期委托加工业务应纳消费税、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54000+9000)/(1-30%)*30%=27000元
    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应纳消费税=89000*30%-27000/2=1320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甲企业"),3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从境外进口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2)将上月外购的成本为100万元的化工原料全部发往乙公司委托其加工成化妆品,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将委托乙公司加工收回的化妆品全部领用继续加工成另一型号的化妆品,加工完成后将其中的80%内销取得含税销售额257.4万元。已知:进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5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甲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

    60

    B

    85.71

    C

    90

    D

    128.57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