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75岁。妻子在他40岁的时候去世,独自养两个女儿成长。病史:50岁第一次心脏病发作,后来又有三次心脏病发作;2次行冠脉造影及支架术;最终形成24%射血分数的左心衰竭。此外,他还患有2型糖尿病引起的慢性肾脏疾病。大约一年前,体内放入了自动心脏除颤器。自诉按照说明服药,但是最近有很多与服药有关的副作用产生。过去王先生可以四处走动,没有不舒适,但是现在外出时他经常不得不在路边坐下休息喘口气。现在他第4次住院治疗,病情危重。问题:1.如果他的女儿要求召开家庭会议,你作为主治医生被邀请参与她们讨论王先生的情

题目

王先生,75岁。妻子在他40岁的时候去世,独自养两个女儿成长。病史:50岁第一次心脏病发作,后来又有三次心脏病发作;2次行冠脉造影及支架术;最终形成24%射血分数的左心衰竭。此外,他还患有2型糖尿病引起的慢性肾脏疾病。大约一年前,体内放入了自动心脏除颤器。自诉按照说明服药,但是最近有很多与服药有关的副作用产生。过去王先生可以四处走动,没有不舒适,但是现在外出时他经常不得不在路边坐下休息喘口气。现在他第4次住院治疗,病情危重。

问题:1.如果他的女儿要求召开家庭会议,你作为主治医生被邀请参与她们讨论王先生的情况,你应讨论哪些内容?

2.王先生决定,如果他的心跳停止,他不想进行心肺复苏,也不想使用除颤器恢复心跳,所以他要求关掉除颤器。此种情况我们应如何处理?

3.如果王先生提出一个问题:“你认为我剩下多少时间了?”你如何回答?你觉得他的心理状态如何?

4.当王先生的症状得到更好控制后,如果时间比他预期的短,照护人员可以和他讨论什么?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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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王先生,75岁。妻子在他40岁的时候去世,独自养两个女儿成长。病史:50岁第一次心脏病发作,后来又有 ”相关问题
  • 第1题:

    老张去世,留下他的妻子照顾10岁的女儿,他还有两个兄弟,关于他遗产的继承叙述正确 的是( )。
    A.妻子和两个兄弟都可继承,妻子继承一半,两兄弟各继承四分之一
    B.妻子、女儿和两个兄弟都可继承,且继承份额相同
    C.妻子、女儿继承,女儿的继承份额可酌情增加
    D.因为女儿未成年,妻子是女儿的监护人,因此由妻子继承所有遗产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1)若死者有遗嘱,应按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 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頋。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 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 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 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题中老张的财产应由妻子和女儿继承,因女儿尚未成年, 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因此份额可酌情增加,妻子作为女儿的监护人可以替女儿管理財 产,但不能支配女儿的财产,除非是在对女儿有利的前提下。

  • 第2题:

    王先生夫妇、女儿及王先生妻子的父母共同生活。王先生的家庭为

    A.主干家庭B.同居家庭C.核心家庭D.无子女家庭E.重组家庭

    答案:A
    解析:
    主干家庭由父母、于女及其他亲戚所组成。

  • 第3题:

    22、王先生与张女士结婚,结婚后张女士购置了一套家具。王先生婚后到一家报社做自由撰稿人。张女士后来得知王先生的叔叔在他们结婚前去世后有一套住房留给了王先生,目前无人居住。根据以上情况,王先生和张女士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A.王先生的转业费

    B.婚后王先生买给张女士的钻戒

    C.张女士购置的一套家具

    D.王先生的稿费收入

    E.王先生叔叔遗留的房屋


    D 张女士于2009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并不是禁止男方提出离婚要求的限制条件。【命题点拨】本题是对诉讼离婚特别规定的考查。《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婴儿、胎儿的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

  • 第4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 8 岁儿子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婚后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有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答案:B,C
    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丙的丈夫甲有继承权,丙的女儿有继承权,丙的姐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不享有继承权。所以选项A.c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甲的儿子由乙抚养,与丙之间没有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B选项错误。

  • 第5题:

    王先生与张女士结婚,结婚后张女士购置了一套家具。王先生婚后到一家报社做自由撰稿人。张女士后来得知王先生的叔叔在他们结婚前去世后有一套住房留给了王先生,目前无人居住。根据以上情况,王先生和张女士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A.王先生的转业费

    B.婚后王先生买给张女士的钻戒

    C.张女士购置的一套家具

    D.王先生的稿费收入

    E.王先生叔叔遗留的房屋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