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某项目有甲、已、丙、丁四项任务,其优先级依次为:300,100,500,1000,则在进行资 源调配时,不可调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丁等4人去完成四项任务,并要求每人只完成一项任务,每一项任务只能由一人完成,每人完成各项任务的所用时间(单位:小时)如下表:

    则最优分配方案是:

    A.甲-任务Ⅰ,乙-任务Ⅱ,丙-任务Ⅳ,丁-任务Ⅲ
    B.甲-任务Ⅰ,乙-任务Ⅲ,丙-任务Ⅱ,丁-任务Ⅳ
    C.甲-任务Ⅳ,乙-任务Ⅱ,丙-任务Ⅲ,丁-任务Ⅰ
    D.甲-任务Ⅰ,乙-任务Ⅲ,丙-任务Ⅳ,丁-任务Ⅱ

    答案:D
    解析:
    要想最优方案,则所有人尽量按效率高的来分工,观察题目表格与选项差别,对于甲最适合的任务是Ⅰ,排除C;对于丙,最合适的是任务Ⅳ,排除B,任务Ⅱ与任务Ⅲ,对于乙和丁,其中乙干任务Ⅲ、丁干任务Ⅱ更优化。因此,选择D选项。

  • 第2题:

    赵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  )。

    A.甲
    B.乙
    C.丙
    D.丁
    E.丙的弟弟

    答案:A,B,C,D
    解析: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甲、乙、丙、丁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据此,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为甲、乙、丙、丁四人。

  • 第3题:

    某项目有Ⅰ、Ⅱ、Ⅲ、Ⅳ四项不同任务,恰有甲、乙、丙、丁四个人去完成各项不同的任务。由于任务性质及每人的技术水平不同,他们完成各项任务所需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要求每个人只能完成一项任务,为了使项目花费的总时间最短,应该指派丁完成 ( ) 任务。

    A.Ⅰ
    B.Ⅱ
    C.Ⅲ
    D.Ⅳ

    答案:C
    解析:
    此题为运筹学中标准的指派问题,以人员指派为例,大都满足以下三个前提假设。人数等于任务数;每个人必须且只需完成一项任务;每项任务必须且只需一人去完成。本题的效率矩阵为:

    本题求最小值,下面用匈牙利解法求解。(1)行变换,找出每一行(每一列)的最小值,然后让每一行(每一列)都减去这个数。(2)试指派,找独立的零元素。独立零元素个数为m,矩阵阶数为以,当m=n时,问题得解。最优解为:本题m=n=4最短时间为:4+4+9+11-28应指派丁完成任务Ⅲ。可见C是正确答案。

  • 第4题:

    赵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解析:
    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胎儿)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本题中,胎儿死于腹中,所以胎儿的继承份额应由被继承人(胎儿的父亲)的继承人继承。甲乙丙丁都是赵某的继承人,而且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这笔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应由甲乙丙丁继承。答案选A、B、C、D项。 我国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根据这一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合法的民事主体,不能享受民事权利,不能承担民事义务。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民法总则》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第5题:

    某产品有甲、乙、丙、丁四个部件,其价值系数依次为0.5、0.8、1和1.2,应首先选为价值工程改进对象的是( )。

    A.部件甲
    B.部件乙
    C.部件丙
    D.部件丁

    答案: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