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某建设单位通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得某城市中心区两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两地块面积共46公顷,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建设总量控制为住宅60万平方米,公建40万平方米。该地段西侧、北侧为城市公园,东侧为市级体育设施。地块南侧和东侧临城市主干路,西、北两侧为城市次干路,城市干路围合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85公顷,其中已建成三个居住小区,分别位于该地块的南侧和北侧,已按小区规模安排了配套设施,并已有一所中专学校。
依据该两地块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分析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地段现状如示意图2-30所示)。
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用地面积、用地边界条件。
2.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规划控制指标。
3.建筑后退要求(包括城市绿化带和建筑后退线)及间距规定。
4.绿地率及集中绿地配置要求。
5.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求。
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试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补充的规划设计条件有:
(1)规模:建筑面积(住宅60万平方米,公建40万平方米)。
(2)高度:建筑高度。
(3)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地上地下要求,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
(4)环境:与周围环境协调、互补(市级体育设施,公园)。
(5)人口容量:人口密度建议。
(6)公共设施:需配套的公共设施。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大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中心的一个地段内进行旧区改造,开发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其性质与城市规划相符。该地块面积约21. 8hm2,东、西两侧临城市主干道,南侧为现状(底层)商业街,西侧为已初具规模的区域商业中心。地块周边地区人文环境要素众多,交通繁忙,西侧主干道(二号大街)上有规划地铁线通过,地块现状如图5所示。
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3)绿地配置要求。
(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5)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
(6)保留新建多层商厦及绿地。
(7)原有停车场为地块西侧的区域商业中心使用,应就近保证其停车位数量。
【问题】
假如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试对上述已给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提出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1)明确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指标。
(2)明确建筑密度指标。
(3)明确小区出入口方位。
(4)明确停车场(库)规模。
(5)处理好现有地铁。
(6)应处理好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与风貌保护区的协调关系要求,同时应提出与西侧区级商业中心和低层特色商业街的风貌协调要求。
(7)处理好低层特色街区与区级商业中心的关系。
(8)保护好清真寺。
(9)明确各条道路绿化控制线要求。
(10)明确日照要求。
【解析】
对于这类提出补充规划条件类型的题目,需要在性质、规模、布局、退界、间距、日照、交通、绿化、市政、景观等方面对已给出的设计条件进行筛选。已给出规划条件的第一条涉及了性质方面的问题;建筑规模方面仅涉及了建筑限高,没有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方面的要求,需要补充;规划布局方面在已给出规划条件的第七条涉及了停车场的布局,没有提出住宅、商业、办公等不同性质建筑的布局;建筑退界和间距方面的问题在已给出规划设计条件的第二条涉及了,不需要补充;日照方面的问题没有涉及,需要补充;交通方面给出了停车场的位置,但是没有提出出入口、停车位数和交通组织等方面的要求,需要补充;绿化方面在已给出规划设计条件的第三条涉及了,不需要补充;市政方面的要求在已给出规划条件的第五条涉及了,不需要补充,景观方面的问题没有给出规划条件,需要补充。
本题的图示部分文字不多,其中用地北侧标注了“老城区(风貌保护区)”的字样,字体很大,十分醒目,是提醒新建筑要在景观方面与北侧用地风貌相协调的问题;“清真寺(保留)”的字样也是提醒要注意清真寺周边的建筑应与清真寺景观相协调;“区级商业中心”、“新建多层商厦”、“特色商业街”的字样,提醒注意商业建筑的布局问题。
我们对审题的内容进行整理,需要补充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方面的要求;需要补充住宅、商业、办公等不同性质建筑的布局要求;需要补充日照方面的问题;需要补充机动车出入口、地铁出入口、停车位数和交通组织等方面的要求;需要补充新建筑要在景观方面与北侧用地风貌相协调、与现状特色商业街景观协调和与保留清真寺景观相协调的问题。总共需要补充五个方面的问题,答案的数量也基本符合本题得分点的要求,因此可以确定以上五个方面即为本题的
第17题:
图所示为某市城区一个地块,面积为2 4 hm2,项目位于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公建在地块东侧布置。地块内现状无保留建筑,建设总量控制为居住建筑面积2 2万m2,公建面积1 2万m2 。地块北侧为已建成的配套齐全的居住区,东南侧建设有城市公园,北侧和西侧临城市主、次干路。已给出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
(1)用地情况:用地面积和边界。
(2)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数量等。
(3)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下一步需进行规划方案编制。
(4)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问题】
请补充规划条件。
补充规划设计条件:
(1)补充建筑高度、绿地率要求。
(2)补充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要求。
(3)补充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规划建设要求。
(4)补充项目在对东南侧城市公园和沿城市主、次干路街景的景观设计要求。
(5)补充规划用地的交通出入口位置要求。
【解析】
从已给出的规划条件来看,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数量等指标,则该项目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补充用地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条件。因地块位于保护区内,补充历史文化保护区相关要求,如建筑风貌、色彩等,补充对保留建筑的要求。规划条件制定,参考《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注意与公园、城市道路、现状居住区的关系,对公建配套提出要求,考虑景观延续。
第18题:
第19题:
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总体规划相符。该项目占地约26. 2hm2,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图6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基地现状详见图6)。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
(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
(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
(7)规划方案编制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问题】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指标。
(2)重点处理好与北侧风景区(含度假别墅区)的景观系统。
(3)协调好与东、南侧现状建成区的关系。
(4)交通组织、出入口、停车位的要求。
(5)河流、水面的保留和利用要求。
(6)小区与快速路之间应设置隔离带。
【解析】
拟建住宅楼的用地四面环路,但是东、西两侧有现状水面和河流阻隔,所以居住区的对外交通组织应结合用地南侧的支路和北侧的城市次干道进行组织,出入口应设置在这两条路上。用地内有保留建筑,用地北侧、东侧和南侧的建筑布局手法比较一致,新建住宅楼应在布局上注意与它们进行协调。位于用地东部的水面较大,如果利用得当,能够创造出很好的景观效果,所以要特别提出这方面的要求。
首先要考虑减少过境交通对居住建筑的干扰问题,然后要将漏掉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指标、交通组织方式、河流和水面利用、与风景区景观协调和与处理好与周围用地空间关系等问题逐一列出,需要补充的条件共六个方面,比较符合本题中“必要的规划条件”的要求。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