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大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中心的一个地段内进行旧区改造,开发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其性质与城市规划相符。该地块面积约21. 8hm2,东、西两侧临城市主干道,南侧为现状(底层)商业街,西侧为已初具规模的区域商业中心。地块周边地区人文环境要素众多,交通繁忙,西侧主干道(二号大街)上有规划地铁线通过,地块现状如图5所示。
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3)绿地配置要求。
(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5)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
(6)保留新建多层商厦及绿地。
(7)原有停车场为地块西侧的区域商业中心使用,应就近保证其停车位数量。
【问题】
假如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试对上述已给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提出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1)明确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指标。
(2)明确建筑密度指标。
(3)明确小区出入口方位。
(4)明确停车场(库)规模。
(5)处理好现有地铁。
(6)应处理好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与风貌保护区的协调关系要求,同时应提出与西侧区级商业中心和低层特色商业街的风貌协调要求。
(7)处理好低层特色街区与区级商业中心的关系。
(8)保护好清真寺。
(9)明确各条道路绿化控制线要求。
(10)明确日照要求。
【解析】
对于这类提出补充规划条件类型的题目,需要在性质、规模、布局、退界、间距、日照、交通、绿化、市政、景观等方面对已给出的设计条件进行筛选。已给出规划条件的第一条涉及了性质方面的问题;建筑规模方面仅涉及了建筑限高,没有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方面的要求,需要补充;规划布局方面在已给出规划条件的第七条涉及了停车场的布局,没有提出住宅、商业、办公等不同性质建筑的布局;建筑退界和间距方面的问题在已给出规划设计条件的第二条涉及了,不需要补充;日照方面的问题没有涉及,需要补充;交通方面给出了停车场的位置,但是没有提出出入口、停车位数和交通组织等方面的要求,需要补充;绿化方面在已给出规划设计条件的第三条涉及了,不需要补充;市政方面的要求在已给出规划条件的第五条涉及了,不需要补充,景观方面的问题没有给出规划条件,需要补充。
本题的图示部分文字不多,其中用地北侧标注了“老城区(风貌保护区)”的字样,字体很大,十分醒目,是提醒新建筑要在景观方面与北侧用地风貌相协调的问题;“清真寺(保留)”的字样也是提醒要注意清真寺周边的建筑应与清真寺景观相协调;“区级商业中心”、“新建多层商厦”、“特色商业街”的字样,提醒注意商业建筑的布局问题。
我们对审题的内容进行整理,需要补充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方面的要求;需要补充住宅、商业、办公等不同性质建筑的布局要求;需要补充日照方面的问题;需要补充机动车出入口、地铁出入口、停车位数和交通组织等方面的要求;需要补充新建筑要在景观方面与北侧用地风貌相协调、与现状特色商业街景观协调和与保留清真寺景观相协调的问题。总共需要补充五个方面的问题,答案的数量也基本符合本题得分点的要求,因此可以确定以上五个方面即为本题的
第5题:
第6题:
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总体规划相符。该项目占地约26. 2hm2,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图6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基地现状详见图6)。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
(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
(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
(7)规划方案编制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问题】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指标。
(2)重点处理好与北侧风景区(含度假别墅区)的景观系统。
(3)协调好与东、南侧现状建成区的关系。
(4)交通组织、出入口、停车位的要求。
(5)河流、水面的保留和利用要求。
(6)小区与快速路之间应设置隔离带。
【解析】
拟建住宅楼的用地四面环路,但是东、西两侧有现状水面和河流阻隔,所以居住区的对外交通组织应结合用地南侧的支路和北侧的城市次干道进行组织,出入口应设置在这两条路上。用地内有保留建筑,用地北侧、东侧和南侧的建筑布局手法比较一致,新建住宅楼应在布局上注意与它们进行协调。位于用地东部的水面较大,如果利用得当,能够创造出很好的景观效果,所以要特别提出这方面的要求。
首先要考虑减少过境交通对居住建筑的干扰问题,然后要将漏掉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指标、交通组织方式、河流和水面利用、与风景区景观协调和与处理好与周围用地空间关系等问题逐一列出,需要补充的条件共六个方面,比较符合本题中“必要的规划条件”的要求。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600
1200
2000
2800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E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hm2,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基地现状详见附图)。经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
(3)建筑后退要求。
(4)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
(5)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问题】
请你依据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
(1)应具体给出拟改造地段内需保留和保护的风貌建筑。
(2)提出建筑限高要求。
(3)提出对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要求。
(4)按规定应提出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
(5)拟改造地段内道路应与历史街区的道路系统相协调。
【解析】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中,对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内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允许的建设总量,建设高度,绿化率和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此外,详细规划还应具有的规划设计条件有:用地界线、建筑密度、容积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退线要求、城市设计指导原则等。
该题涉及历史保护地块的规划,还应符合相关历史保护规定,包括指出需保留的历史建筑等。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