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5日晚,蒋某酒后驾车,车冲上人行道,将走在人行道上的闫某撞伤。闫某花去医药费3000元。同年4月10日,两人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达成协议。4月20日,闫某请求当地交警大队进行调解,但调解失败。2006年4月15日,闫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蒋某赔偿自己所受的损失。
问:
(1)该案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依据何在?
(2)2006年4月15日,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届满?为什么?
(1)该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3分)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4分)
(2)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4分)
理由:2005年4月20日,闫某向交警大队提出调节请求时,诉讼时效中断。调解失败,诉讼时效期间重新算起。2006年4月15日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4分)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