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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 )


    正确答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理应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履行公职中时刻保持必要的注意,但行为人却持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对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因此,题干中“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说法错误。

  • 第2题:

    关于犯罪过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一种有认识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一种有认识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
    E.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都是一种有认识的过失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据此可知,疏忽大意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因此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据此可知,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到,因此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一种有认识的过失。所以选项A、C正确。

  • 第3题:

    典型的权钱交易是()

    • A、两厢情愿
    • B、疏忽大意
    • C、直接故意
    • D、间接故意

    正确答案:C

  • 第4题:

    什么是犯罪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各有什么特征?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哪些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何在?


    正确答案: 所谓犯罪的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刑事理论中把犯罪的过失区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两个特点,或者说包含两个构成要素:
    第一、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这下民疏忽大意的过失与事件的区别所在。这促预见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职务、业务的要求,或者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判断能否“预见”应当以主观标准作参考,即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时的具体条件来判定行为人能否预见。
    第二、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没有预见到,是指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主观上对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无认识状态,是疏忽大意过失心理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容。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第一、在认识因素上看,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行为人行为时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有可能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意外事件;如果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属于犯罪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轻信”,就是说行为人过高的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其自身的和客观的有利因素,而过低地估计了自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认识因素上和意志因素上都有所不同:
    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有所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根本没有预见。
    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二者虽然都持有排斥的态度,但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疏忽。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在于:
    1、在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行为发生结果的可能性,但它们对这种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性,即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计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的估计,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则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
    2、意志因素上有重要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虽然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不仅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情况,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其疏忽大意的心理而导致了未能实际预见我。

  • 第5题: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比较()

    • A、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过于自信的过与疏忽大意的过失都没有预见
    • B、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有所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没有预见
    • C、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没有所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有预见
    • D、二者对危害结果上都相信可以避免

    正确答案:B

  • 第6题:

    简述什么是疏忽大意?


    正确答案:作为医务人员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却往往未能遇见到。临床上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对患者制定治疗方案时考虑不细致,盲目实施一些医疗护理工作,没有料到自己的行为会对患者导致不良后果。

  • 第7题: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 A、直接故意
    • B、间接故意
    • C、疏忽大意的过失
    • D、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问答题
    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何区别?

    正确答案: 一、定义不同: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二、认识因素不同:间接故意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可能出现,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是没有预见;
    三、意志因素不同: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放任和漠不关心的态度,而疏忽大意的过失由于无认识,所以也没有犯罪的意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什么是犯罪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各有什么特征?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哪些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何在?

    正确答案: 所谓犯罪的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刑事理论中把犯罪的过失区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两个特点,或者说包含两个构成要素:
    第一、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这下民疏忽大意的过失与事件的区别所在。这促预见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职务、业务的要求,或者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判断能否“预见”应当以主观标准作参考,即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时的具体条件来判定行为人能否预见。
    第二、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没有预见到,是指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主观上对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无认识状态,是疏忽大意过失心理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容。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第一、在认识因素上看,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行为人行为时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有可能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意外事件;如果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属于犯罪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轻信”,就是说行为人过高的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其自身的和客观的有利因素,而过低地估计了自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认识因素上和意志因素上都有所不同:
    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有所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根本没有预见。
    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二者虽然都持有排斥的态度,但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疏忽。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在于:
    1、在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行为发生结果的可能性,但它们对这种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性,即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计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的估计,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则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
    2、意志因素上有重要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虽然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不仅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情况,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其疏忽大意的心理而导致了未能实际预见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
    A

    间接故意

    B

    故意

    C

    疏忽大意的过失

    D

    过失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名词解释题
    疏忽大意

    正确答案: 是指不专心致志地履行职责,因一时粗心或遗忘而造成客观上的过失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疏忽大意与渎职的区别在哪里?

    正确答案: 疏忽大意是指专业人员的行为未达到专业标准。这种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而渎职为专业实践中的疏忽大意。在护理实践中,当实施的护理达不到护理标准时就发生渎职。渎职的认定取决于以下四个指标:
    ①护士有义务提供恰当的护理给患者;
    ②护士不履行职责;
    ③患者受到伤害;
    ④护士没有履行职责而造成患者的伤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疏忽大意的过失特征包括没有预见、应当预见以及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行为人疏忽大意。()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 第14题:

    过失误差是由分析人员疏忽大意,产生误操作引起的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5题:

    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只能是()。

    • A、故意
    • B、间接故意
    • C、疏忽大意的过失
    • D、过失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 疏忽大意而 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应当;行为

  • 第17题:

    疏忽大意与渎职的区别在哪里?


    正确答案: 疏忽大意是指专业人员的行为未达到专业标准。这种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而渎职为专业实践中的疏忽大意。在护理实践中,当实施的护理达不到护理标准时就发生渎职。渎职的认定取决于以下四个指标:
    ①护士有义务提供恰当的护理给患者;
    ②护士不履行职责;
    ③患者受到伤害;
    ④护士没有履行职责而造成患者的伤害。

  • 第18题:

    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 第19题:

    问答题
    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概念: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刑法上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处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是犯罪。
    两者既有相同之处,即表现为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但是前者是应当预见、可以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而后者是音乐不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也也是两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原因所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疏忽大意的过失

    D

    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填空题
    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 疏忽大意而 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 应当,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什么是犯罪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何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有何区别?

    正确答案:
    (1)犯罪过失的概念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根据主观心理状态不同,犯罪过失又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2)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之间的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二者容易混淆,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也存在着以下区别:
    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
    二者虽然都认识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但它们对这种可能性是否转化为现实性,即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计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不是认为这种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心理则不同,行为人虽然也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在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自身能力、技术、经验和某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即他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
    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
    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然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结果的发生,因而也就不会凭借什么条件和采取什么措施去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则不仅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希望危害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3)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之间的区别
    是否具有预见的义务和预见的可能性是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之所在。这种预见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职务、业务的要求,或者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如果某人对危害结果根本不可能预见,则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他而言只能是意外事件;但是如果某人对危害结果具有预见的义务和预见的可能性,但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则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名词解释题
    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