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女,45岁。患风湿病13年,近2个月以来,每次干家务活后就出现呼吸困难、胸痛,自行服用硝酸甘油可缓解。病人近期夜间睡眠欠佳,常因胸闷而憋醒,坐起后可缓解,并曾先后晕倒2次。身体评估:胸骨右缘第二肋间可触及收缩期震颤和闻及喷射状的收缩期杂音。心电图示:左心室肥厚伴继发性ST-T改变。多普勒超声测出主动脉瓣口面积0.8cm2。 此病人最可能的疾病诊断是()A、主动脉瓣狭窄B、二尖瓣狭窄C、心绞痛D、房颤E、心肌病

题目

李某,女,45岁。患风湿病13年,近2个月以来,每次干家务活后就出现呼吸困难、胸痛,自行服用硝酸甘油可缓解。病人近期夜间睡眠欠佳,常因胸闷而憋醒,坐起后可缓解,并曾先后晕倒2次。身体评估:胸骨右缘第二肋间可触及收缩期震颤和闻及喷射状的收缩期杂音。心电图示:左心室肥厚伴继发性ST-T改变。多普勒超声测出主动脉瓣口面积0.8cm2。 此病人最可能的疾病诊断是()

  • A、主动脉瓣狭窄
  • B、二尖瓣狭窄
  • C、心绞痛
  • D、房颤
  • E、心肌病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更多“李某,女,45岁。患风湿病13年,近2个月以来,每次干家务”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1年6月,尹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08年8月,尹某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情形中,尹某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A:李某在2008年8月已怀孕6个月
    B:李某于2008年7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C:李某于2008年6月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D:李某与尹某在2007年10月生育一子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是从保护妇女、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因此判断选项A、C、D均为限制范围内。应选B。

  • 第2题:

    共用题干

    李女是某公司员工,李女怀孕8个月时,公司由于人手缺乏,要求李女连续值夜班,李女由于劳累导致婴儿流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女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李女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罚款
    D、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公司对李女进行赔偿

    答案:A,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李某与飞达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6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D选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A选项正确。第20条规定,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二者符合一个即可,不是必须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83条规定,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无权罚款,所以C选项不正确。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A选项中曲某的情况符合《劳动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工厂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所以工厂的做法不正确。B选项中王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建筑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陈某等三人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企业的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须支付违约金的,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A选项中甲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B选项中乙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依第34条,丙公司发生分立,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由新分立的两个公司继续履行,因此新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从事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以D选项中丁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
    公司要求怀孕8个月的李女值夜班导致其流产,违反了《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并造成了损害,李女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李女有权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仲裁,但是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罚款,但是无权责令公司对李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共用题干

    赵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租期2年。租赁期限屑满后,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赵某居住2个月后,李某提出要收回房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无权要求收回房屋
    B:赵某不需支付原租赁合同期满后的2个月的租金
    C:赵某应向李某返还不当得利
    D: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向李某交付2个月的租金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患者李某,女,32岁,反复腹泻半年,3天前又发作,大便黄色稀便,带脓血,每天8~10次。大便常规:RBC+/HP,WBC(+++)/HP,PC(+)/HP。医生诊断为慢性菌痢,急性发作型。

    慢性菌痢是指菌痢的病程超过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E:6个月

    答案:B
    解析:
    菌痢患者饮食以少渣易消化的流质或半流质为宜,忌食生冷、油腻及刺激性食物,开始一两天最好只喝水、淡糖水、米汤、蛋花汤等。病情好转,可逐渐增加稀饭、面条等,切忌过早给予刺激性、多渣、多纤维的食物。故不正确的一项是C。菌痢是消化道传播疾病,痢疾杆菌随病人或带菌者的粪便排出,通过污染的手、食品、水源或生活接触;或苍蝇、蟑螂等间接方式传播,最终均经口入消化道使易感者受感染,因此广泛宣传细菌性痢疾的传播方式,切断传播途径是预防细菌性痢疾的重要措施。10~

  • 第5题:

    李某是某村村长,1996年秋,将已初中毕业在家务农的女青年乔某安排到本村小学做代课教师。李某多次到学校找乔某,在威逼利诱之下,乔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后,李某又多次纠缠乔某,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达两年之久。乔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又怕丢面子,给家人抹黑,一直将此事隐瞒。1999年春,乔某辞职,回家务农。乔某回家后,李某又不断去乔某家,乔某忍无可忍将此事告诉家人。1999年6月5日,李某又来乔某家,欲与乔某发生性关系,乔某坚决不肯,李某欲强奸乔某,二人厮打起来。住在西间的乔父听见有声音,来到现场,见李某欲强暴其女,便手持木棍,来到李某背后将李某打昏在地,用绳子将李某捆住后,到派出所报案。乔某想到这几年受到的侮辱,越发痛恨李某,顺手拿起床边的剪刀向李某的阴部、腹部连扎数下,致李某重伤。
    试分析:(1)乔某父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乔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乔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乔某父亲见李某欲强奸其女儿,为使女儿免受侵害,而将李某打昏,并将其捆住。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乔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乔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在李某被打昏并被捆住以后,已经失去反抗能力,也即失去侵害能力,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乔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其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造成李某重伤的结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 第6题:

    李某向我-行申请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下列不会影响李某准入条件的因素为:()。

    • A、李某配偶近24个月内征信逾期记录显示有10个1
    • B、借款人配偶信用评级为BBB级
    • C、李某属于我-行三类客户,在当地一直住的父母的房屋
    • D、李某近24个月内征信逾期记录显示有3个1

    正确答案:B,D

  • 第7题:

    林某,女,64岁。有高血压病史2年。近2个月来在干家务活后发生胸骨体中段后压榨样疼痛3次,每次持续3~5分钟,休息后自行缓解。诊断应考虑为()

    • A、心血管神经症
    • B、稳定型心绞痛
    • C、不稳定型心绞痛
    • D、急性冠脉综合征
    • E、急性心肌梗死

    正确答案:B

  • 第8题:

    李某,女,45岁。患风湿病13年,近2个月以来,每次干家务活后就出现呼吸困难、胸痛,自行服用硝酸甘油可缓解。病人近期夜间睡眠欠佳,常因胸闷而憋醒,坐起后可缓解,并曾先后晕倒2次。身体评估:胸骨右缘第二肋间可触及收缩期震颤和闻及喷射状的收缩期杂音。心电图示:左心室肥厚伴继发性ST-T改变。多普勒超声测出主动脉瓣口面积0.8cm2。 主要治疗方法是()

    • A、溶栓治疗
    • B、人工瓣膜置换术
    • C、二尖瓣分离术
    • D、PCI
    • E、IABP

    正确答案:B

  • 第9题:

    李某租用张某的房屋,半年后李某借口无生活来源拒付租金,张某请求李某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应为()。

    • A、3个月
    • B、3个月
    • C、1年
    • D、2年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填空题
    某老年人,女,62岁,近3个月来每次出门都要反复检查门锁是否锁上,有时已走出很远仍忍不住要回家看看门锁是否锁上,对该老年人初步诊断为()。

    正确答案: 强迫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李某向我-行申请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下列不会影响李某准入条件的因素为:()。
    A

    李某配偶近24个月内征信逾期记录显示有10个1

    B

    借款人配偶信用评级为BBB级

    C

    李某属于我-行三类客户,在当地一直住的父母的房屋

    D

    李某近24个月内征信逾期记录显示有3个1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李某,女,45岁。患风湿病13年,近2个月以来,每次干家务活后就出现呼吸困难、胸痛,自行服用硝酸甘油可缓解。病人近期夜间睡眠欠佳,常因胸闷而憋醒,坐起后可缓解,并曾先后晕倒2次。身体评估:胸骨右缘第二肋间可触及收缩期震颤和闻及喷射状的收缩期杂音。心电图示:左心室肥厚伴继发性ST-T改变。多普勒超声测出主动脉瓣口面积0.8cm2。 此病人最可能的疾病诊断是()
    A

    主动脉瓣狭窄

    B

    二尖瓣狭窄

    C

    心绞痛

    D

    房颤

    E

    心肌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下列哪些情况劳动者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A、王某,患肝炎2年
    B、李某,因工伤致残
    C、赵某,退休
    D、黄某,失业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工会的职权。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D项正确。根据该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故A项正确。该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B项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因此C项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D项。


    【考点】劳动争议处理。详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第1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可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口头申请也可书面申请。B选项错误,一当选。第26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可见,若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即可不公开进行。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D选项错误,当选。


    【考点】享受社保的情形。详解:《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因此,本题中A、B、C、D项均是正确选项。


    【考点】集体合同。详解:《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因此B项正确。该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因此D项正确。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因此C项正确。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故A项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项。


    【考点】劳动争议的处理。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A项中公司的内部规定不能改变法律的强制性规定,A项错误。《劳动法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因此B项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该争议采用仲裁前置程序,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D项说法正确。


    【考点】试用期、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劳动合同的终止。详解:《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A项中公司的做法违法。根据该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包括B项的情形,故B项合法。该法第25条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和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故C项错误。D项根据该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宣告破产后,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终止,因此戊企业雇佣丁企业工程师的做法不违法。


    【考点】经济补偿金。详解:《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况:(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因进行破产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的;(5)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A、B、C项中用人单位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D项不需要,因此选A、B、C项。


    【考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详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可见,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而非“可以缺席裁决”,A选项错误,当选。第37条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可见,B选项中“可以派鉴定人参加开庭”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44条第3款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C选项中“应当提供担保”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46条规定,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故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 第14题:

    共用题干

    李某与飞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试用期6个月,每月工资800元,试用期满李某经考核合格后,再与李某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无效
    B、试用期1个月,超过1个月的剩余5个月为劳动合同期限
    C、试用期2个月,超过2个月的剩余4个月为劳动合同期限
    D、没有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

    答案: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李某与飞达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6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D选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A选项正确。第20条规定,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二者符合一个即可,不是必须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83条规定,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无权罚款,所以C选项不正确。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A选项中曲某的情况符合《劳动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工厂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所以工厂的做法不正确。B选项中王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建筑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陈某等三人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企业的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须支付违约金的,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A选项中甲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B选项中乙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依第34条,丙公司发生分立,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由新分立的两个公司继续履行,因此新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从事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以D选项中丁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
    公司要求怀孕8个月的李女值夜班导致其流产,违反了《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并造成了损害,李女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李女有权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仲裁,但是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罚款,但是无权责令公司对李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 第15题:

    共用题干
    某患者,60岁。因松动于3个月前拔除,要求修复。

    患牙拔除后修复的最好时间是
    A:4周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E:4个月

    答案:D
    解析:
    141题,一般拔牙后槽嵴吸收较快,以后逐渐趋于稳定。临床根据患者牙槽嵴愈合的情况,通常在拔牙后3个月左右制作固定桥。选D。142题,肯氏三类牙列缺损为牙弓一侧后牙缺失,且缺隙两端均有天然牙存在,故上颌第一磨牙缺失为肯氏三类牙列缺损。选C。143题,肯氏三类牙列缺损如果缺隙邻牙条件较好,牙周条件均可以,一般设计为牙支持式,由缺隙近远中邻牙支持。选A。144题,基托应有一定厚度保持其挠曲强度,塑料基托一般不少于1.5~2mm。过薄易折,过厚易引起患者不适。选B。

  • 第16题:

    共用题干

    李某多次挪用公款,第一次挪用3万元用于自家房屋的装修,2个月后挪用3万元用于归还第一次挪用的公款,第三次又挪用5万元用于赌博,期间李某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2万元贿赂。对李某如何定罪处罚?()
    A:认定李某挪用公款5万元
    B:认定李某挪用公款8万元
    C:认定李某受贿2万元
    D:认定李某共挪用公款11万元

    答案:B,C
    解析:
    【考点】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详解: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3条曾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行为界定为贪污罪。但1997年《刑法》第384条第1款将“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一个法定量刑情节,规定这种情形下,对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依照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不包括主观上不想归还。B选项的“不退还”是由于客观原因,C选项的“不退还”则是由于主观原因,因此B和C都错误。该解释第6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A选项就属于这种情形。因此BCD都错误,A正确。D选项的说法过于绝对,客观行为可以作为推定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依据,但不能说只要有平账行为其主观上就一定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考点】挪用公款罪。详解:B选项,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乙并没有与甲共谋,也没有指使或者参与策划,不构成共犯,故B选项错误,不入选。D选项,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D选项,应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入选。


    【考点】挪用公款罪数额的认定。详解: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所以李某共挪用公款8万元。故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386条的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李某收受他人2万元,构成受贿罪,故C项正确。

  • 第17题:

    某老年人,女,62岁,近3个月来每次出门都要反复检查门锁是否锁上,有时已走出很远仍忍不住要回家看看门锁是否锁上,对该老年人初步诊断为()。


    正确答案:强迫症

  • 第18题:

    李某,女,60岁。因患糖尿病9年,足底溃疡1个月就诊。身体评估:足底红肿,有脓性分泌物,溃疡深达骨组织,伴有骨组织病变,根据Wagner分级该病人糖尿病足为()

    • A、1级
    • B、2级
    • C、3级
    • D、4级
    • E、5级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患者李某,43岁。大约近1个月以来感觉胸部刺痛,固定不移,晚上疼痛加重,时或心悸不宁,舌质暗紫,脉象沉涩。辨证应当属于:()

    • A、阴寒凝滞
    • B、痰浊壅塞
    • C、心血瘀阻
    • D、痰热中阻
    • E、心肾阴虚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某派出所夜间巡逻,发现路边一出租车上有一对男女在进行性交易,车主李某在一旁望风。经查,李某长期以来与卖淫女白某勾结,李某到车站拉客招嫖,并利用出租车为白某提供卖淫场所,共得款80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

    • A、介绍卖淫罪
    • B、组织卖淫罪
    • C、容留、介绍卖淫罪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问答题
    李某(女),大二学生,来自农村家庭兄弟姐妹较多,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学费都是靠在家务农的爸妈幸苦赚来的,李某,性格较为内向;自入校以来,学习非常刻苦。并利用周末与每天课间休息时间,在校园周边的黄某餐馆做杂工,以此来勤工俭学。突然有一天,你接到李某同学的电话,她在电话里哭着跟你说,老板说要开除她,并扣罚她工作半个月的工资。老板的理由是说她不够机灵,不能给他带来效益,作为辅导员,你如何与她谈心呢?

    正确答案: 1)先安抚好李某的情绪,并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2)带着李某到黄某餐馆,去找老板黄某了解事情缘由。
    3)并与黄某协商处理这件事情,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果黄某不愿意协商处理,就向学院保卫处反映,与保卫处领导一起去处理。
    4)处理好这件事情后,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并加强社会实践指导,鼓励其信心。
    5)到学院勤工助学部门给予登记,并推荐到学院合适的地方进行勤工俭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李某3岁时,其生父因犯罪被判除有期徒刑,一直未对李某尽抚养义务,李某4岁时,其母与生父离婚并与继父结婚,继父抚养教育李某直至独立生活。李某生父出狱后,无生活来源,继父常年病瘫在床,母亲从事家务劳动,三人均要求李某赡养。问:李某对三位老人是否有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李某与其母以及继父之间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相互之间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其继父、生母年老之后李某必须尽赡养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或者继母之间形成抚育关系后,与不和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或者生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因此,继子女和其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仍然存在,应当履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李某租用张某的房屋,半年后李某借口无生活来源拒付租金,张某请求李某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应为()。
    A

    3个月

    B

    3个月

    C

    1年

    D

    2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