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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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 第2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做出什么样的处理决定?


    正确答案: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 第3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由哪些人参加?


    正确答案: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 第4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由谁主持进行?


    正确答案: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 第5题:

    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有哪些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人是可以改造的”,这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情况的社区矫正人员,因人施矫,实施个性化教育矫正,是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方法。在总结各地试点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实施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一条规定了教育矫正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考核。
    第十五条规定了教育学习,主要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
    包括:
    一是公共道德教育,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道德素质。
    二是法律常识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悔罪意识,自觉接受改造。
    三是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帮助社区矫正人员了解社会形势,知晓国家政策,合理谋求自我发展。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确保学习效果。
    第十六条规定了社区服务,要求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需要强调的是,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不是惩罚,而是为了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谅解和接纳。要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八小时,同时注重社区服务的可操作性,考虑社区矫正人员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技能水平、正常工作学习需要等情况,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和方式。
    第十七条规定了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正。要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根据个体差异,制定矫正方案,落实矫正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要积极开展心理矫正,对社区矫正人员广泛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或者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考核及分类管理。要求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分类管理,给予不同处遇。对于不服从监管、不认真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的,应当严格管理措施,加大教育力度,甚至给予相应处罚,确保矫正效果。
    各地在实践中要充分总结既有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实际的教育矫正方式方法,发挥教育矫正的攻心治本作用,促进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和行为的转变,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 第6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做出什么样的处理决定?

    正确答案: 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做了怎样的规定?

    正确答案: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县级人民检察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于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有什么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由哪些人参加?

    正确答案: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由谁主持进行?

    正确答案: 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正确答案: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正确答案: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 第14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档案包括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 第15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有什么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

  • 第16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有哪些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1)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2)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
    (3)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4)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5)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
    (6)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
    (7)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8)采取其他有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也适用上述规定。

  • 第17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正确答案:在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根据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 第18题:

    问答题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宣告应由谁主持?应有哪些人员参加?

    正确答案: 社区矫正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档案包括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 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有哪些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人是可以改造的”,这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情况的社区矫正人员,因人施矫,实施个性化教育矫正,是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方法。在总结各地试点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实施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一条规定了教育矫正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考核。
    第十五条规定了教育学习,主要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
    包括:
    一是公共道德教育,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道德素质。
    二是法律常识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悔罪意识,自觉接受改造。
    三是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帮助社区矫正人员了解社会形势,知晓国家政策,合理谋求自我发展。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确保学习效果。
    第十六条规定了社区服务,要求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需要强调的是,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不是惩罚,而是为了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谅解和接纳。要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八小时,同时注重社区服务的可操作性,考虑社区矫正人员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技能水平、正常工作学习需要等情况,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和方式。
    第十七条规定了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正。要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根据个体差异,制定矫正方案,落实矫正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要积极开展心理矫正,对社区矫正人员广泛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或者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考核及分类管理。要求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分类管理,给予不同处遇。对于不服从监管、不认真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的,应当严格管理措施,加大教育力度,甚至给予相应处罚,确保矫正效果。
    各地在实践中要充分总结既有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实际的教育矫正方式方法,发挥教育矫正的攻心治本作用,促进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和行为的转变,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正确答案: 在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根据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有什么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有哪些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1)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2)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
    (3)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4)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5)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
    (6)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
    (7)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8)采取其他有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也适用上述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