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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 第2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做出什么样的处理决定?


    正确答案: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 第3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档案包括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 第4题: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宣告应由谁主持?应有哪些人员参加?


    正确答案:社区矫正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

  • 第5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由谁主持进行?


    正确答案: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 第6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正确答案:在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根据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 第7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的执行档案是由哪个部门建立?

    正确答案: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档案包括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 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如何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办理减刑?

    正确答案: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其矫正宣告和档案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由哪些人参加?

    正确答案: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正确答案: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正确答案: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 第14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档案是由哪个部门建立?


    正确答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档案是由司法所建立。

  • 第15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由哪些人参加?


    正确答案: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 第16题: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如何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办理减刑?


    正确答案: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 第17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的执行档案包括哪些法律文书?


    正确答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 第18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做出什么样的处理决定?

    正确答案: 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做了怎样的规定?

    正确答案: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县级人民检察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正确答案: 在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根据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由谁主持进行?

    正确答案: 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解析: 暂无解析